溶口乡林业站联合林场150亩杉木、栎类类商品林采伐销售权转让
溶口乡林业站联合林场150亩杉木、栎类类商品林采伐销售权转让
产权信息 |
登记日期:2023-08-07 | ||
所有权人:景潭村景一组 | 权证编号:祁门县林政字(2016)第*号 | 权证年限: |
项目描述: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为卖方2,3号小班杉木成熟林,为林场2023年祁门县采字[2023]72704、祁门县采字[2023]72705号采伐证批准的采伐证主伐材,采伐面积共计 10 公顷(150亩),蓄积约 1501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1471立方米)。采伐山场四至:东至湾; 南至山脚;西至小降;北至大降。和东至湾; 南至山脚;西至湾;北至降。以实地标记的界线为准。木材存放地点:受让方自行选址。 1、该小班山场为溶口乡林业站联合林场于1996年与景潭村景一组联合造林,山场交通情况一般,林木状况较好,经有关部门评估,山场总共面积为10公顷(150亩)、总蓄积1501立方米(杉木蓄积1471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流转年限为4个月。采伐四至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实地标记的界线为准(四至已在现场作了标记)。 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
交易面积: 150.00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商品林 150.00亩 | ||
项目四至:东至湾; 南至山脚;西至小降;北至大降。和东至湾; 南至山脚;西至湾;北至降。 | ||
主要树种:杉木 | ||
株数:3.0000万株 | ||
平均树龄/树龄龄组:27年 | ||
平均树高:12.00米 | ||
平均胸径:13.90厘米 | ||
蓄积(材积)量:1501.0立方米 | ||
项目用途: 转让150亩人工商品林采伐销售权 | ||
补充说明:①竞价意向人报名时为单位的需持营业执照(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前往需提供委托书方可报名,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通过祁门县公共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需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发布的公告进行报名,报名前可到出让方单位或报名点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说明、中标后拟签订的《林木(采伐销售)所有权转让合同》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②受让方获得这片木材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出让方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 2023 年 11 月 28 日(界内采伐,伐桩上口平地面),木材运输及山场清理时间不得超过 2023 年 1 月 31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出让方,以便出让方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为保证受让方按时交付山场,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标的款同时另外支付 4.0 万元保证金,如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未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作为赔偿卖方生产损失。如因天气等因素需延迟交还山场的,受让方需提前1个月向出让方书面提出申请,另行协商决定。 ③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在采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森林公安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④标的物成交价为立木净价。林木采伐生产、运输、经营销售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 ⑤受让方竞买成交后7天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出让方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出让方的赔偿金及费用。 ⑥受让方交清全部货款后,出让方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交手续。 ⑦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出让方不承担除权属外的瑕疵责任;涉及的林地面积、林木数量以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为准,实际面积、数量如有差异,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 ||
承包权人:祁门县溶口乡林业站联合林场 | 经营权人:祁门县溶口乡林业站联合林场 | |
权证名称:祁林政函[2023]158号 | 权属类型: 集体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
项目审批信息 | 项目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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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标段编号:1 | 交易期限:4月 | ||||||||||||||
标段描述: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为卖方2,3号小班杉木成熟林,为林场2023年祁门县采字[2023]72704、祁门县采字[2023]72705号采伐证批准的采伐证主伐材,采伐面积共计 10 公顷(150亩),蓄积约 1501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1471立方米)。采伐山场四至:东至湾; 南至山脚;西至小降;北至大降。和东至湾; 南至山脚;西至湾;北至降。以实地标记的界线为准。木材存放地点:受让方自行选址。 1、该小班山场为溶口乡林业站联合林场于1996年与景潭村景一组联合造林,山场交通情况一般,林木状况较好,经有关部门评估,山场总共面积为10公顷(150亩)、总蓄积1501立方米(杉木蓄积1471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流转年限为4个月。采伐四至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实地标记的界线为准(四至已在现场作了标记)。 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
交易面积: 150.00 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 商品林 150.00亩 | |||||||||||||||
报名费:¥ 0 | |||||||||||||||
保证金:¥ * | |||||||||||||||
交易底价:小写 *元 |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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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
成交情况: 成功 | 成交日期:2023-08-18 | ||||||||||||||
成交人:程林铭 | 成交价:小写 *元 | ||||||||||||||
补充说明:①竞价意向人报名时为单位的需持营业执照(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前往需提供委托书方可报名,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通过祁门县公共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需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发布的公告进行报名,报名前可到出让方单位或报名点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说明、中标后拟签订的《林木(采伐销售)所有权转让合同》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②受让方获得这片木材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出让方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 2023 年 11 月 28 日(界内采伐,伐桩上口平地面),木材运输及山场清理时间不得超过 2023 年 1 月 31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出让方,以便出让方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为保证受让方按时交付山场,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标的款同时另外支付 4.0 万元保证金,如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未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作为赔偿卖方生产损失。如因天气等因素需延迟交还山场的,受让方需提前1个月向出让方书面提出申请,另行协商决定。 ③受让方竞买后,出让方只提供本次林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出让方所提供的林地和林木资源数据仅供在竞买标的物现状时作为参考,出让方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受买人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出让方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受让方只能在出让方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出让方积极协调解决受让方在采运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④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在采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森林公安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⑥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出让方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受让方在运输木材时,必须遵守林业、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否则出让方有权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⑦受让方竞买成交后7天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出让方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出让方的赔偿金及费用。 |
产权信息 |
登记日期:2023-08-07 | ||
所有权人:景潭村景一组 | 权证编号:祁门县林政字(2016)第*号 | 权证年限: |
项目描述: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为卖方2,3号小班杉木成熟林,为林场2023年祁门县采字[2023]72704、祁门县采字[2023]72705号采伐证批准的采伐证主伐材,采伐面积共计 10 公顷(150亩),蓄积约 1501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1471立方米)。采伐山场四至:东至湾; 南至山脚;西至小降;北至大降。和东至湾; 南至山脚;西至湾;北至降。以实地标记的界线为准。木材存放地点:受让方自行选址。 1、该小班山场为溶口乡林业站联合林场于1996年与景潭村景一组联合造林,山场交通情况一般,林木状况较好,经有关部门评估,山场总共面积为10公顷(150亩)、总蓄积1501立方米(杉木蓄积1471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流转年限为4个月。采伐四至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实地标记的界线为准(四至已在现场作了标记)。 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
交易面积: 150.00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商品林 150.00亩 | ||
项目位置: | ||
项目四至:东至湾; 南至山脚;西至小降;北至大降。和东至湾; 南至山脚;西至湾;北至降。 | ||
坐标拐点: | ||
主要树种:杉木 | ||
株数:3.0000万株 | ||
平均树龄/树龄龄组:27年 | ||
平均树高:12.00米 | ||
平均胸径:13.90厘米 | ||
蓄积(材积)量:1501.0立方米 | ||
附属设施: | ||
项目用途: 转让150亩人工商品林采伐销售权 | ||
补充说明:①竞价意向人报名时为单位的需持营业执照(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前往需提供委托书方可报名,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通过祁门县公共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需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发布的公告进行报名,报名前可到出让方单位或报名点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说明、中标后拟签订的《林木(采伐销售)所有权转让合同》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②受让方获得这片木材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出让方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 2023 年 11 月 28 日(界内采伐,伐桩上口平地面),木材运输及山场清理时间不得超过 2023 年 1 月 31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出让方,以便出让方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为保证受让方按时交付山场,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标的款同时另外支付 4.0 万元保证金,如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未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作为赔偿卖方生产损失。如因天气等因素需延迟交还山场的,受让方需提前1个月向出让方书面提出申请,另行协商决定。 ③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在采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森林公安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④标的物成交价为立木净价。林木采伐生产、运输、经营销售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 ⑤受让方竞买成交后7天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出让方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出让方的赔偿金及费用。 ⑥受让方交清全部货款后,出让方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交手续。 ⑦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出让方不承担除权属外的瑕疵责任;涉及的林地面积、林木数量以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为准,实际面积、数量如有差异,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 ||
承包权人:祁门县溶口乡林业站联合林场 | 经营权人:祁门县溶口乡林业站联合林场 | |
权证名称:祁林政函[2023]158号 | 权属类型: 集体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
项目审批信息 | 项目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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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标段编号:1 | 交易期限:4月 | ||||||||||||||
标段描述: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为卖方2,3号小班杉木成熟林,为林场2023年祁门县采字[2023]72704、祁门县采字[2023]72705号采伐证批准的采伐证主伐材,采伐面积共计 10 公顷(150亩),蓄积约 1501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1471立方米)。采伐山场四至:东至湾; 南至山脚;西至小降;北至大降。和东至湾; 南至山脚;西至湾;北至降。以实地标记的界线为准。木材存放地点:受让方自行选址。 1、该小班山场为溶口乡林业站联合林场于1996年与景潭村景一组联合造林,山场交通情况一般,林木状况较好,经有关部门评估,山场总共面积为10公顷(150亩)、总蓄积1501立方米(杉木蓄积1471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流转年限为4个月。采伐四至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实地标记的界线为准(四至已在现场作了标记)。 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
交易面积: 150.00 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 商品林 150.00亩 | |||||||||||||||
报名费:¥ 0 | |||||||||||||||
保证金:¥ * | |||||||||||||||
交易底价:小写 *元 |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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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
成交情况: 成功 | 成交日期:2023-08-18 | ||||||||||||||
成交人:程林铭 | 成交价:小写 *元 | ||||||||||||||
补充说明:①竞价意向人报名时为单位的需持营业执照(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前往需提供委托书方可报名,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通过祁门县公共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需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发布的公告进行报名,报名前可到出让方单位或报名点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说明、中标后拟签订的《林木(采伐销售)所有权转让合同》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②受让方获得这片木材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出让方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 2023 年 11 月 28 日(界内采伐,伐桩上口平地面),木材运输及山场清理时间不得超过 2023 年 1 月 31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出让方,以便出让方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为保证受让方按时交付山场,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标的款同时另外支付 4.0 万元保证金,如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未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作为赔偿卖方生产损失。如因天气等因素需延迟交还山场的,受让方需提前1个月向出让方书面提出申请,另行协商决定。 ③受让方竞买后,出让方只提供本次林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出让方所提供的林地和林木资源数据仅供在竞买标的物现状时作为参考,出让方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受买人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出让方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受让方只能在出让方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出让方积极协调解决受让方在采运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④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在采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森林公安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⑥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出让方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受让方在运输木材时,必须遵守林业、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否则出让方有权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⑦受让方竞买成交后7天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出让方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出让方的赔偿金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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