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57817万元及相关担保债权拟转让的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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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57817万元及相关担保债权拟转让的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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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资产基本信息

1、资产概况

破产债权:截至2023年8月1日,对内蒙古 (略) (下称“内蒙古兴业”)及担保人赤 (略) (下称“玉龙国宾馆”)破产程序中债权金额合计578,169,373.84元(含留债金额561,203,734.84元、普通债权金额3,364,639元、劣后债权金额13,601,000元)。

担保债权:另有对自然人担保人债权600,855,033.01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3,056,822元,已诉讼并取得胜诉判决。

备注:截至2019年10月8日(内蒙古兴业裁定破产受理日),债权合计金额684,737,415.52元。其中,申报债权金额644,737,415.52元,另有4000万元从“利息”部分扣除未申报,拟通过自然人保证人抵押物实现,并通知保证人申报。已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630,783,617.35元、劣后债权金额13,601,000元。

截至2020年1月16日玉龙国宾馆裁定破产受理日,担保债权合计金额为723,287,703.82元。其中,申报债权金额为683,287,703.82元,另有4000万元暂从“利息”部分扣除未申报,原因与上文一致,并通知保证人申报。已确认普通债权金额3,864,639元。

2、担保方式

2.1破产债权项下

2.1.1保证担保

原保证人玉龙国宾馆已被裁定与内蒙古兴业合并破产重整。

2.1.2抵押担保

内蒙古 (略) (略) 新城区的自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为29,802.43㎡,设计用途为办公,目前企业办公自用。

2.1.3质押担保

内蒙古 (略) 持有内蒙古兴业 (略) (股票代码:*)66,131,897股(截至2023年8月1日)非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

2.2担保债权项下(自然人)

2.2.1保证担保

吉兴业、李素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2抵押担保

吉兴业个 (略) 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的两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分别为178.60㎡、534.45㎡,设计用途均为办公,房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已通过诉讼确认优先受偿权。

3、处置情况

2022年8月,法院已裁定批准内蒙古兴业、玉龙国宾馆及西乌珠穆沁旗布敦 (略) 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目前《重整计划》执行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已全额留债,已部分还款。

对自然人吉兴业、李素华诉讼已取得终审胜诉判决。

二、资产实景图

内蒙古 (略) 抵押房产外景

吉兴业抵押房产所在大楼外景

吉兴业抵押房产1内景

吉兴业抵押房产2内景

三、资产卖点

1、吉兴业名下抵押资 (略) 东三环,毗邻地铁10号线呼家楼站,交通便利;内蒙兴业集团抵押 (略) 玉龙大街, (略) 政府,位置优越。

2、权属清晰,债权均已确认。

3、《重整计划》项下留债目前按期履约中。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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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基本信息

1、资产概况

破产债权:截至2023年8月1日,对内蒙古 (略) (下称“内蒙古兴业”)及担保人赤 (略) (下称“玉龙国宾馆”)破产程序中债权金额合计578,169,373.84元(含留债金额561,203,734.84元、普通债权金额3,364,639元、劣后债权金额13,601,000元)。

担保债权:另有对自然人担保人债权600,855,033.01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3,056,822元,已诉讼并取得胜诉判决。

备注:截至2019年10月8日(内蒙古兴业裁定破产受理日),债权合计金额684,737,415.52元。其中,申报债权金额644,737,415.52元,另有4000万元从“利息”部分扣除未申报,拟通过自然人保证人抵押物实现,并通知保证人申报。已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630,783,617.35元、劣后债权金额13,601,000元。

截至2020年1月16日玉龙国宾馆裁定破产受理日,担保债权合计金额为723,287,703.82元。其中,申报债权金额为683,287,703.82元,另有4000万元暂从“利息”部分扣除未申报,原因与上文一致,并通知保证人申报。已确认普通债权金额3,864,639元。

2、担保方式

2.1破产债权项下

2.1.1保证担保

原保证人玉龙国宾馆已被裁定与内蒙古兴业合并破产重整。

2.1.2抵押担保

内蒙古 (略) (略) 新城区的自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为29,802.43㎡,设计用途为办公,目前企业办公自用。

2.1.3质押担保

内蒙古 (略) 持有内蒙古兴业 (略) (股票代码:*)66,131,897股(截至2023年8月1日)非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

2.2担保债权项下(自然人)

2.2.1保证担保

吉兴业、李素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2抵押担保

吉兴业个 (略) 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的两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分别为178.60㎡、534.45㎡,设计用途均为办公,房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已通过诉讼确认优先受偿权。

3、处置情况

2022年8月,法院已裁定批准内蒙古兴业、玉龙国宾馆及西乌珠穆沁旗布敦 (略) 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目前《重整计划》执行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已全额留债,已部分还款。

对自然人吉兴业、李素华诉讼已取得终审胜诉判决。

二、资产实景图

内蒙古 (略) 抵押房产外景

吉兴业抵押房产所在大楼外景

吉兴业抵押房产1内景

吉兴业抵押房产2内景

三、资产卖点

1、吉兴业名下抵押资 (略) 东三环,毗邻地铁10号线呼家楼站,交通便利;内蒙兴业集团抵押 (略) 玉龙大街, (略) 政府,位置优越。

2、权属清晰,债权均已确认。

3、《重整计划》项下留债目前按期履约中。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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