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塘乡花塘特色产业基地分拣车间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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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塘乡花塘特色产业基地分拣车间招租公告


长丰县罗塘乡人民政府对罗塘乡花塘特色产业基地分拣车间公开招租,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采用报价优先、诚信为本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二、项目地点

长丰县罗塘乡花塘村

三、招标内容

1. 基地情况

罗塘乡花塘特色产业基地分拣车间项目,位于罗塘乡花塘村境内,总投资约427.7万,占地面积13亩,分拣车间为轻钢结构,高12米,面积2016平方米(配套消防、供水、供电等系统和冷藏库、卫生间等),外设围墙、厂区内道路等附属工程。租赁费用参 (略) 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3.55%,5年期以上LPR4.2%),每年收益率按不低于总投资额的4%,租期三年一签,报价最高者为意向性中标人,最高报价相同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中标人确认及付款方式

1.报价:由投标人提供使用方案,填写报价单。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缴清首期租金。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招标人支付。

六、用途要求

1.中标人使用上述基地主要从事草莓分拣或食品加工。

2.标的基地不得从事限定用途以外的其他业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禁止经营各类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的业态,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在基地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

七、租赁要求

1.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标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基地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招标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基地必须由中标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及与他人合作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排烟、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中标人对租赁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基地结构,中标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基地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可以按照相关拆迁政策执行,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内,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统一规范运营管理、营业场地管理、街区形象维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区域及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清洁、安保等。

8.租赁期内,中标人经营范围不得超出租赁基地范围,不得占道经营。中标人须同意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相关人员对其运营项目的各项巡查。

9.租赁期内,租赁基地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房产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非中标人引起的基地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基地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10.租赁期内,租赁基地的电路、消防、水泵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中标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11.中标人应积极维护租赁基地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招标人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招标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12.租赁期内及装修、装潢、改造期间,中标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并对经营期间的生产及经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3.中标人须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商业门面灯箱,将设计方案报招标人同意后实施;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14.中标人逾期未支付的租金的,除须补交租金外,中标人按日租金的2倍标准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延期10天仍未支付租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中标人违反以上条款,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租金不予退还。

16.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中标人拒不签订合同或无故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中标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将不予退。

17.中标人须依法、诚信经营,在基地交付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8.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人应付的违约金和费用。投标人须在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条款。

八、报名须知

公告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4日

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9月4日上午11:30

开标日期:2023年9月4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长丰县罗塘乡招标办(四楼)

投标所需材料:

1.报价单;

2.使用方案 ;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日期前报送至长丰县罗塘乡招标办(五楼经济发展办)(文件须在密封处盖章或签字按手印,否则不予接收)。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5.委托他人代理的以及身份证与营业执照不为同一人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文件接收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九、投标保证金办理方式

1.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万元整), 中标后当日交齐

十、合同签字

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由租赁双方签定租赁合同,办理承租手续,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基地实际交付前10日内,向招标人缴清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

十一、投标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视为废标。

(2)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本公告所示的附件并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后提交投标文件,不得自行制作格式。若有自行制作格式或未按照附件模板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均视为废标。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主任,方主任

联系方式:0551-*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罗塘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长丰县罗塘乡人民政府对罗塘乡花塘特色产业基地分拣车间公开招租,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采用报价优先、诚信为本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二、项目地点

长丰县罗塘乡花塘村

三、招标内容

1. 基地情况

罗塘乡花塘特色产业基地分拣车间项目,位于罗塘乡花塘村境内,总投资约427.7万,占地面积13亩,分拣车间为轻钢结构,高12米,面积2016平方米(配套消防、供水、供电等系统和冷藏库、卫生间等),外设围墙、厂区内道路等附属工程。租赁费用参 (略) 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3.55%,5年期以上LPR4.2%),每年收益率按不低于总投资额的4%,租期三年一签,报价最高者为意向性中标人,最高报价相同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中标人确认及付款方式

1.报价:由投标人提供使用方案,填写报价单。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缴清首期租金。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招标人支付。

六、用途要求

1.中标人使用上述基地主要从事草莓分拣或食品加工。

2.标的基地不得从事限定用途以外的其他业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禁止经营各类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的业态,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在基地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

七、租赁要求

1.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标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基地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招标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基地必须由中标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及与他人合作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排烟、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中标人对租赁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基地结构,中标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基地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可以按照相关拆迁政策执行,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内,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统一规范运营管理、营业场地管理、街区形象维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区域及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清洁、安保等。

8.租赁期内,中标人经营范围不得超出租赁基地范围,不得占道经营。中标人须同意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相关人员对其运营项目的各项巡查。

9.租赁期内,租赁基地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房产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非中标人引起的基地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基地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10.租赁期内,租赁基地的电路、消防、水泵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中标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11.中标人应积极维护租赁基地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招标人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招标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12.租赁期内及装修、装潢、改造期间,中标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并对经营期间的生产及经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3.中标人须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商业门面灯箱,将设计方案报招标人同意后实施;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14.中标人逾期未支付的租金的,除须补交租金外,中标人按日租金的2倍标准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延期10天仍未支付租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中标人违反以上条款,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租金不予退还。

16.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中标人拒不签订合同或无故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中标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将不予退。

17.中标人须依法、诚信经营,在基地交付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8.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人应付的违约金和费用。投标人须在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条款。

八、报名须知

公告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4日

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9月4日上午11:30

开标日期:2023年9月4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长丰县罗塘乡招标办(四楼)

投标所需材料:

1.报价单;

2.使用方案 ;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日期前报送至长丰县罗塘乡招标办(五楼经济发展办)(文件须在密封处盖章或签字按手印,否则不予接收)。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5.委托他人代理的以及身份证与营业执照不为同一人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文件接收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九、投标保证金办理方式

1.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万元整), 中标后当日交齐

十、合同签字

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由租赁双方签定租赁合同,办理承租手续,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基地实际交付前10日内,向招标人缴清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

十一、投标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视为废标。

(2)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本公告所示的附件并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后提交投标文件,不得自行制作格式。若有自行制作格式或未按照附件模板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均视为废标。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主任,方主任

联系方式:0551-*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罗塘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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