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城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泰顺县城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泰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泰顺县 | 注册地(住所) | (略)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商务区2号楼301室 |
法定代表人 | 林贤 | ||
成立日期 | 2022-10-13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C1LHAF7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土石方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泰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9.* | -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926.* | 29956.* | -29.* | |
审计机构 | 泰顺中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 | -554.* | -55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2235.* | 2377.* | 59858.*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决定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温州东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 (略) 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 6、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额缴清。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蔡先生,联系方式:*。 8、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 |
转让方名称 | 泰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商务区2幢30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蔡海祈 | 成立日期 | 2017-04-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956B45F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泰顺县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3L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08-2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泰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泰顺县人民政府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泰顺县城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62,613.33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价款支付方式分两种,可根据受让方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1、全款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并完成“浙交汇”平台订单支付。 2、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首期价款不少于2亿且不低于总价款的30%,温州联交中心在浙交所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第二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 (略) 支付1.5亿元;第三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向泰 (略) 支付1亿元;第四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向泰 (略) 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价款支付方式分两种,可根据受让方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1、全款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并完成“浙交汇”平台订单支付;温州联交中心在浙交所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首期价款不少于2亿且不低于总价款的30%,温州联交中心在浙交所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第二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 (略) 支付1.5亿元;第三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向泰 (略) 支付1亿元;第四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向泰 (略) 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受让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等额担保物,并办理登记手续。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年化6%的利率支付分期付款部分款项的利息,如未按规定分期时间节点支付分期款项的,逾期部分款项按年化6%的利率支付利息外,还需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首笔价款支付完成,并提供合法有效等额担保物后进行交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企业职工基本情况:截止2023年7月17日,企业在册职工3人;交易后,移交前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解除,由泰 (略) (略) 接收、并签订劳动合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泰 (略) 持有的泰顺县城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所发生的损益,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4、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首期价款支付完成,并提供合法有效等额担保物后进行交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 7、若受让意向方为法人单位,受让意向需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3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7-*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邵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蔡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商务区2幢301室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泰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泰顺县 | 注册地(住所) | (略)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商务区2号楼301室 |
法定代表人 | 林贤 | ||
成立日期 | 2022-10-13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C1LHAF7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土石方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泰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9.* | -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926.* | 29956.* | -29.* | |
审计机构 | 泰顺中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 | -554.* | -55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2235.* | 2377.* | 59858.*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决定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温州东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 (略) 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 6、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额缴清。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蔡先生,联系方式:*。 8、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 |
转让方名称 | 泰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商务区2幢30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蔡海祈 | 成立日期 | 2017-04-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956B45F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泰顺县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3L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08-2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泰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泰顺县人民政府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泰顺县城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62,613.33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价款支付方式分两种,可根据受让方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1、全款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并完成“浙交汇”平台订单支付。 2、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首期价款不少于2亿且不低于总价款的30%,温州联交中心在浙交所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第二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 (略) 支付1.5亿元;第三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向泰 (略) 支付1亿元;第四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向泰 (略) 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价款支付方式分两种,可根据受让方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1、全款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并完成“浙交汇”平台订单支付;温州联交中心在浙交所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首期价款不少于2亿且不低于总价款的30%,温州联交中心在浙交所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第二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 (略) 支付1.5亿元;第三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向泰 (略) 支付1亿元;第四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向泰 (略) 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受让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等额担保物,并办理登记手续。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年化6%的利率支付分期付款部分款项的利息,如未按规定分期时间节点支付分期款项的,逾期部分款项按年化6%的利率支付利息外,还需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首笔价款支付完成,并提供合法有效等额担保物后进行交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企业职工基本情况:截止2023年7月17日,企业在册职工3人;交易后,移交前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解除,由泰 (略) (略) 接收、并签订劳动合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泰 (略) 持有的泰顺县城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所发生的损益,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4、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首期价款支付完成,并提供合法有效等额担保物后进行交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 7、若受让意向方为法人单位,受让意向需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3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7-*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邵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蔡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商务区2幢301室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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