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合川区三汇镇三汇选煤厂和煤仓的机器设备、生产线、钢架建筑物等报废资产一批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合川区三汇镇三汇选煤厂和煤仓的机器设备、生产线、钢架建筑物等报废资产一批
标的名称 |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合川区三汇镇三汇选煤厂和煤仓的机器设备、生产线、钢架建筑物等报废资产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192.6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11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合川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合川区三汇镇三汇选煤厂和煤仓的机器设备、生产线、钢架建筑物等报废资产一批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合川区三汇镇三汇选煤厂和煤仓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2.67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中合资评报字【2023】第000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06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合川区三汇镇三汇选煤厂和煤仓的机器设备、生产线、钢架建筑物等报废资产一批整体转让,详见《资产明细表》。<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该批报废资产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废钢、杂铁等估算误差)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须在报名时签署《踏勘确认书》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品质、数量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根据转让方情况说明显示:(一)因标的中含有变压器和生产性废旧金属,依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华人民 (略) 令第408号》《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受让方须承诺在拆除、搬迁、处理标的时须聘请具备回收废矿物油类的机构【即: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HW08”)】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受让方自身具备此资质的除外)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变压器设备废矿物油和生产性废旧金属进行回收处理;(二)本次项目涉及待拆除厂房钢架建筑物,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拆除协议,根据《建市(2014)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行聘请进场拆除施工单位具备以下资质:1.进场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受让方自身具备此资质的除外);2.进场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进场拆除产生的隔音、保温等有环保处置要求的物资时,须聘请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受让方自身具备此资质的除外);(三)受让方施工进场前需制订符合安全拆除及相邻物安全要求的拆除方案,并报转让方审批。 九、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并在交易合同生效次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款的20%,含安全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一、标的自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标的物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若涉及须具备特殊资质专业机构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聘请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若逾期未完成,转让方每日按成交价的1%收取受让方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上限为成交价的30%),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标的在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除、装卸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三、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四、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标的存放于合川区三汇镇三汇选煤厂和煤仓,请在工作日时间查看。 十六、项目备查资料:《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7.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合川直属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合川区三汇镇三汇选煤厂和煤仓的机器设备、生产线、钢架建筑物等报废资产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192.6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11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合川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合川区三汇镇三汇选煤厂和煤仓的机器设备、生产线、钢架建筑物等报废资产一批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合川区三汇镇三汇选煤厂和煤仓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2.67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中合资评报字【2023】第000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06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合川区三汇镇三汇选煤厂和煤仓的机器设备、生产线、钢架建筑物等报废资产一批整体转让,详见《资产明细表》。<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该批报废资产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废钢、杂铁等估算误差)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须在报名时签署《踏勘确认书》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品质、数量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根据转让方情况说明显示:(一)因标的中含有变压器和生产性废旧金属,依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华人民 (略) 令第408号》《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受让方须承诺在拆除、搬迁、处理标的时须聘请具备回收废矿物油类的机构【即: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HW08”)】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受让方自身具备此资质的除外)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变压器设备废矿物油和生产性废旧金属进行回收处理;(二)本次项目涉及待拆除厂房钢架建筑物,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拆除协议,根据《建市(2014)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行聘请进场拆除施工单位具备以下资质:1.进场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受让方自身具备此资质的除外);2.进场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进场拆除产生的隔音、保温等有环保处置要求的物资时,须聘请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受让方自身具备此资质的除外);(三)受让方施工进场前需制订符合安全拆除及相邻物安全要求的拆除方案,并报转让方审批。 九、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并在交易合同生效次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款的20%,含安全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一、标的自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标的物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若涉及须具备特殊资质专业机构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聘请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若逾期未完成,转让方每日按成交价的1%收取受让方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上限为成交价的30%),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标的在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除、装卸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三、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四、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标的存放于合川区三汇镇三汇选煤厂和煤仓,请在工作日时间查看。 十六、项目备查资料:《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7.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合川直属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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