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第十三次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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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第十三次处置公告

安徽 (略) 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

竞买公告

安徽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8日10时至2023年9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安徽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合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安徽 (略) ( (略) )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以现状为准,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面反映不真实。债务人经营过程中,大部分项目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实际工程项目由实际施工人实施。虽然账面反映存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但可能存在实际施工人所有。工程款、质 (略) 执行、扣划。账面反映的部分项目款,实际已经被实际施工人领走或由建设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或代扣其他费用等形式上已经支付完毕或互负债务被抵消扣划等情形。

可能存在产生时间普遍过长、非合法有效成立之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材料缺失严重、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证据不足、财务数据错误、债务人身份不准确或不明确、已经注销、吊销、无法联系等情形。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唯一性、可转让性、权利瑕疵等,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以及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回收的可能性等均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对是否超诉讼时效、所有权争议等法律障碍等不承担瑕疵和缺陷保证。竞买人应自行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尽职调查,责任自负。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竞得该等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2.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之规定,由管理人依据合肥 (略) 裁定的《关于安徽 (略)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依法独立 (略) 财产。

本次拍卖不同于司法拍卖,不适用 (略)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司法解释。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事项及后续所有手续的最终解释权在管理人。

3.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竞买文件(以下简称“竞买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遵照,自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权属状态、法律状态、证据情况、回收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管理人已就竞买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竞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拍卖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对竞买文件的条款存在任何异议。

4.管理人已将调查了解到的标的物情况在本竞买公告中予以了披露,但不构成任何确认判断或保证。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保证。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标的物可能存在其它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缺陷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于竞买前亲自对该竞买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含可能隐含的所有各项瑕疵和风险)进行深入而全面地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后再作决定,包括亲自向相关债务人交涉等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或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含风险)已作全面了解、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法院、管理人和拍卖平台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风险的任何担保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与交付。标的物现状是指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内在构成、权属状况、法律效力及其他法律状态、书面资料、资产外观、实现难度、经济效益、潜在损失以及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现实状况,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权利状态、收回可能性以及收回数额以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确认的为准。竞买人一旦报名出价且成交的,则表示竞买人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并无条件认可成交时点及交付时点的标的物现状,视为放弃向管理人、合肥 (略) 、拍卖机构提出任何异议、追索、抗辩的权利,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上的一切不利后果,否则按竞买人悔拍处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承诺。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不提供任何标的物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除竞买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法律状态等)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市场价格的波动、司法认定的标准等自行调查核实、充分考虑、谨慎选择,并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7.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 (略) 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首创公司的权益依法不成立、不存在、不准确或无法转让、无法收回,或存在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的约束。上述存在的或尚未发现的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

8.任何机构及个人(含中介服务机构等)存在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表述与宣称,均属不实言论。

二、拍卖标的详情

(一)拍卖标的

首创公司名下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又称“标的债权”“拍卖标的”“标的物”)合计3,405,495.47元(详见标的物详情)(催收/统计依据:安徽财苑会计 (略) 出具的《关于对安徽 (略) 破产清算初期审计报告》【安徽财苑专审字〔2022〕第043号】,单位:元),不代表全部标的物均依法构成债权,以现状为准。

标的物详情

债权明细表

序号

对方单位名称

业务内容

审定值

发生时间

致函追收情况

(均未经诉讼程序)

应收账款

1

(略) 场至龙川路段环境整治工程

工程款项

84,600.00

2015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2

(略)

工程款项

38,885.00

2016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3

寿县八公山乡人民政府

工程款项

67,000.00

2017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4

(略) 谯城区立德镇人民政府

工程款项

97,600.00

2017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5

肥西县紫蓬镇人民政府

工程款项

301,784.00

2018年

1次询证,未回复

6

马钢(合肥) (略)

工程款项

11,400.00

2017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7

枞阳县汤沟镇人民政府

工程款项

50,000.00

2017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8

肥西县官亭镇人民政府 新民社区安置点新建围墙工程

工程款项

26,837.00

2019年

1次询证,未回复

9

跨境电子商务制卡中心钢构玻璃雨棚工程

工程款项

7,504.04

2018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10

中铁四局 (略) 商合杭铁路站前十三标二分部

工程款项

91,670.00

2017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11

(略) 南京分公司 江苏淮安连镇铁路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程款项

471,352.51

2018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12

芜湖经济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

工程款项

19,728.75

2018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13

(略) (略) 太和生物岛一期工程科创中心内贴面(清包公)一标段

工程款项

21,800.00

2019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小计

1,290,161.30

/

/

其他应收款

1

肥东县会计核算中心

往来款项

67,000.00

2018年

1次询证,未回复

2

(略)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往来款项

33,000.00

2014年

1次询证,未回复

3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往来款项

373,000.00

2019年

1次询证,未回复

4

舒城县千人桥镇2013年财政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试验

往来款项

40,000.00

2014年

1次询证,未回复

5

(略) 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往来款项

20,000.00

2016年

1次询证,未回复

6

(略) (略)

往来款项

10,561.00

2017年

1次询证,未回复

7

安徽 (略)

往来款项

10,000.00

2016年

1次询证,未回复

8

(略) 天 (略)

往来款项

1,000,000.00

2014年

1次询证,未回复

9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往来款项

55,000.00

2017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0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往来款项

11,700.00

2019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1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往来款项

181,000.00

2017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2

(略) 交通 (略)

往来款项

10,000.00

2016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3

合肥一六八中学

往来款项

10,500.00

2016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4

肥东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往来款项

14,974.00

2017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5

(略) 客户备付金

往来款项

4,105.00

2018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6

谢义(安徽同圆工程)桥头集镇2017第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支付履约保证金

往来款项

274,494.17

2018年

1次询证,未回复

小计

2,115,334.17

/

/

合计

3,405,495.47

/

/

注:

1.上述债权明细表中记载的“致函追收情况”仅为审计机构及管理人内部工作文件,仅供参考。相关函件内容、金额、寄送对象、寄送地址、寄送详情等均不代表对任何事实信息的确认和保证,仅供参考。

2.债 (略) 应收账款等债权科目、对方单位名称、业务内容、账面数及审定值等均来源于“审计报告”,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因产生时间普遍较长、超过诉讼时效、材料缺失严重、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证据不足、财务数据错误、债务人身份不准确或不明确、中介机构分析偏差、计算误差、记录错误、债务人或相关人拒绝或怠于配合查清事实、个人对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尺度不同等问题而不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及收回可能性,竞拍人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风险。

3.审计基准日为2021年2月23日,标的物可能存在审计基准日至竞买成交交付日期间因存在全部或部分回款、申请抵销等事项和因素导致债权失效、债权不存在、债权数据变更等与审计报告记载内容不一致情形。

4.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含第一次及后面次数拍卖,下同)前,如存在部分新证据新凭证新情况且经审计机构审定调整了金额及审计意见的,则债权转让范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加幅度等将进行据实调整,按调整后的内容作为竞拍文件内容,并有权选择不再重新挂拍、重新公告(属于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拍卖的,按比例调整,不再重新启动第一次或前几次拍卖),且任何调整行为均不视为对调整前或调整后内容的任何保证与确认判断。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后,无论是否存在新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或相关人提供了标的物不存在、已消灭的相反证据等)、新凭证、新审定意见、新回收情况等,该次拍卖均不再调整,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进行多退少补,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该等风险及后果。

5.截至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全部回款,则该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不涉及转让;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部分回款,则转让的债权范围为剩余债权。故债权明细表中数据仅供参考,标的物的权益以竞拍通道正式开启为基准点,即在基准点前已收回 (略) ,不属于买受人,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

6.用以支撑追收本次拍卖标的的材料严重不齐全,亦无法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能存在债务人主体信息错误或缺失、债权不成立、不存在或已消灭、金额存在差别或误差、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严重缺失、超出诉讼时效、债权无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追收或无法实现追收等情况,管理人不做任何担保,竞买人应自行承担一切事实及法律风险。

7.审计机构出具的账面数、审定值、审计说明等或后续修正的相关审定意见,可能受审计资料不完整、无法判断真实性、准确性等,相关审计程序受限,审计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数据的确定依靠财务记账的经验和判断等各方面原因影响导致出具的意见及数据严重偏离客观实际、与事实不符、导致损失等等,管理人据此开展本次拍卖活动但不代表任何确认判断、无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相关风险及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评判、承担。

8.附件不作为交接的凭证,仅作为标的物展示的参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9月5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王律师,*。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1.起拍价:*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2.拍卖标的审计情况详见附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列债权情况及审定数额等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未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债权进行评估,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

3.拍卖人不能保证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和对应数额的准确性,对标的债权是否成立、存在以及能否收回等均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竞买人不得以买受后标的物实际状态、实际收回债权数额与竞买成交结果有较大或巨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成立、未生效、无效、不存在、不准确,款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等),而对拍卖成交结果、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提出异议,亦不得以此作为申请撤销拍卖的理由。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8日10:00止(法定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接受咨询。

2.集中看样时间:需要看样的请与管理人联系登记,管理人统一组织安排看样。看样时间:暂定于2023年9月8日9:00--10:00,具体由管理人根据防疫政策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确认,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看样地点: (略) 东流路999号(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叉口东南北角)新城国际D座41楼。有意者请于2023年9月7日11:00前预约报名(法定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00接受登记),预约电话:*。如无人联系预约或防疫政策存在禁止性规定,则管理人不再安排现场看样。重要提醒: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标的债权的现状,并务必亲自调查确认后再参加竞拍。无论竞买人是否看样、调查或以何种方式看样、调查,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确认并接受本标的物现状(含一切已知及未知的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并自愿参与竞买、自行承担本次竞买活动的一切不利后果,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代理人竞买的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加。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管理人处提交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符合前述要求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须自行调查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相关规定、政策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后果,不得悔拍。如管理人认为应当撤销成交结果的或者竞买人悔拍的,则视为本次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将重新拍卖,并参照本公告关于买受人悔拍的规则处理。

五、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如标的物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未报名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本次公告将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5.如拍卖标的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本次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每最后五分钟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拍卖竞价价高者得,不限制竞买人数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且不低于起拍价的即为成交价。竞买人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时间为准。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按京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网拍平台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视为拍卖成交。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安徽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账号:*,并备注:应收款项等拍卖尾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未付清全部拍卖款的,管理人有权撤销本次交易,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不局限于重新拍一次,直至成交前的拍卖均包括在内,下同)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等。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其差价由原买受人补偿和承担。原买受人的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予补足,管理人可向原买受人追索。拒绝补交的,管理 (略) 强制执行。对于在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包含拍卖交易时(竞买、交割、转让、过户等)双方的一切税、费、金等;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及附加、契税、手续费、转让费、京东软件服务费等各种税、费)以及可能产生的通知债务人、申请变更申请人、调查取证等费用,可能存在的违约金、赔偿款、罚款、拖欠的税费、变更登记、补办证件等费用,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负担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债权在后续催收过程中与应收对象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买受人应自行调查、判断、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核定。标的物所涉及的转让费、管理费等以及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费用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拍卖服务机构索偿。

2.拍卖成交后的一切程序、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转让手续、债务人通知手续、过户登记、调查取证、清收追回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因任何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或无法及时开展前述程序或办理手续、无法实际追回、产生损失等全部后果及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3.特别提示:买受人应根据京东拍卖平台的要求,另行向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系统成交价的0.5%,具体支付的费用以页面展示为准。如发生成交后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情况(由于京东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买受人仍负有支付技术服务费的义务。

4.竞买人在竞投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金及软件服务费等,并已充分了解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标的移交、转让等、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性调整所涉及的税费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所引发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价,就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要求撤销拍卖结果、退回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及软件服务费等。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东流路999号(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叉口东南北角)新城国际D座41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线下)》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以及移交由管理人确认应当移交的材料凭证的复印件(参见《标的物详情》,具体由管理人视情况移交)(材料及凭证等并不完整,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即视为管理人履行完拍品交付义务,且完全履行了在本次拍卖交易中的全部法定及约定义务,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责任等)。管理人可以视情况选择给予买受人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管理人有权选择完全不协助,竞买人应于报名参拍前慎重考虑。

3.破产 (略) 不提供拍卖标的确权、转让、转移登记等与拍卖标的相关的裁定书和协 (略) 文书。除本条前述第2款所述材料外,管理人不负有其他材料(包括 (略)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的提供义务,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行妥善处理与其他人的法律关系。买受人与其他人就标的物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自网拍平台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标的物(含权利凭证等)产生瑕疵、缺陷、灭失等全部风险以及承担税收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目前存在的状态进行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为破产企业不良资产,拍卖标的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管理人仅能提供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已接管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部分记账凭证或银行流水等材料,不保证标的债权审计报告、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等材料中列示的债权、数额以及账面凭证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关联性或证明力,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合同、往来文件、权利证书等债权支持性文件,可能普遍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凭证的情况,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存在、不成立、未生效或无效、违法或违规、无法实现、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清收费用增加、产生损失等情况。

(2)管理人打包、展示的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中记载的债务人户数、金额等未取得对应债务人的确认(甚至部分债务人复称与实际不符),也未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程序明确,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成立、不准确、不存在等,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4)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仅是账面价值、电子账务记录或仅是银行流水反映价值,债权分类、账龄、账面价值等可能仅是记账分类,可能与实际不符,不具有可追收性。

(5)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因未取得入账凭证等原因,可能仅是未处理完毕的费用性记账、应计入工程或其他成本等的技术性挂账、财务错账等,不具有可追收性。

(6)标的债权为审计机构根据案件中接管到的纸质记账凭证、部分电子财务数据、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陈述等整理得出,因各人对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尺度不同、时间过长、事实无从求证、证明材料缺失等而具备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损失可能性,同时可能存在分析偏差、计算误差、金额错误等情形,且除财务凭证及账务依据性文件存在严重缺失、账目不完整不健全、审计询证期间收悉的补充资料及相关人员陈述可能存在与事实不符甚至串通造假外,首创公司还可能存在调账作假或过失错账、调账暂无合理依据等情形,标的债权可能不具备债权真实性、对应数额准确性、证据材料完整性等追收基础。

(7)债权文件材料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相关,债权凭证及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债权文件材料可能与债权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不成立、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主体名称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不存在、身份不明确(含个人无法确认身份信息等)、无联系方式或无法联系到,或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可能存在债权明细表所显示之 (略) 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方的风险,可能存在债务人或第三方无财产可清偿债权的风险。

(11)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造成担保债权甚至主债权无法实现。

(1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其他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全部或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履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自然债等),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情形。

(1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被清偿、减免、免责等原因导致已消灭;因款项系正常支付对价( (略) 应付款情况)而导致债权不成立、不存在;因发票未开,或因标的债权无效、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存在质押、查封、侵权等情况,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5)就标的债权进行追索,可能存在反诉、另行起诉等情形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6)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买受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等情况。

(17)买受人取得债权后, (略) 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正常支付对价、工程维保等)将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

(18)标的债权可 (略) 或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相关方式收取,或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或已通过其他方式收取(或抵销)等情形。

(19)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被转让予第三人,无法受让、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情形。

(20)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原因、他项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等)、存在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多重转让、多重处置、所有权保留等)、不具备可让与性(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等不得转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转让不能,或转让后权利实现存在阻碍、干扰或其他风险。

(21)标的债权可能受让自第三方且存在未就标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等情况导致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具备追回的权利基础等。

(22)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或不支持,买受人受让后以 (略) 或仲裁机构等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 (略) 或仲裁机构等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甚至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等风险。如诉讼或仲 (略) 列为当 (略) (仲裁机构)追加首创为案件第三人, (略) 或管理人造成参加诉讼仲裁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23)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风险,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24)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不成立、不存在、未生效、无效、已消灭、无法转让、无法或无法及时收回、违法违规、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已经存在的、可能存在的以及一切潜在、未知、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均将导致标的债权在是否依法成立、有效、准确、明确、存在、唯一、可转让、可主张、可追回以及转让效力、追回成本、诚信诉讼、产生损失等事项上存在极大困难、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的风险,亦可能产生巨额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标的债权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不予保证,无需退还、赔偿或支付任何款项,亦无需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2.由于管理人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无法对债权的清收可能性及具体数额作出估算。竞买人应自行评估标的债权是否合法有效存在、具备可让与性等符合债权转让要求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是否完整、明确、具有唯一性等,以及通过诉讼程序或其他途径可能实际收回的债权数额。竞买人应于竞买前自行对该竞买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竞买标的物、向相关方了解、调查、判断并自行确认标的物权利现状、权利凭证持有情况、债务人情况、债权是否合法有效成立、债权是否存在、数额是否准确、债权是否能实现全部或部分收回、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或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并承担本次竞拍活动的一切风险。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由于破产企业长期停业、材料缺失严重,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完整的项目资料,买受人自行了解资料缺失的影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5.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文件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6.合肥 (略) 与管理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买受人悔拍后,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若标的物需至相关部门办理转让、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标的物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转让或变更手续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因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性质,标的物成交后,破产企业及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及后续衍生事宜开具任何发票,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9.竞买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及送达地址准确,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上述联系方式视为竞买人指定的联系方式,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竞买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竞买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0.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

11.竞买人可登录以下网站,详细阅读京东网拍的竞拍流程指引。

个人参拍流程:http://**。

企业参拍流程:http://**。

12.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了解本次拍卖的竞买规则、竞买风险和京东拍卖平台的出价规则,每一次出价均视为竞买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因不熟悉或误解相关规则导致的后果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竞买文件。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王律师*,联系地址: (略) 东流路999号新城国际D座41楼。

14.本竞买公告同时为催收公告,要求债权明细表列明的债务人以及债权明细 (略) 负有债务的债务人或相 (略) (包括拍卖成交后的债权受让人)清偿债务。

15.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京东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此公告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发布,网址:http://**。

安徽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安徽

安徽 (略) 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

竞买公告

安徽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8日10时至2023年9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安徽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合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安徽 (略) ( (略) )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以现状为准,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面反映不真实。债务人经营过程中,大部分项目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实际工程项目由实际施工人实施。虽然账面反映存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但可能存在实际施工人所有。工程款、质 (略) 执行、扣划。账面反映的部分项目款,实际已经被实际施工人领走或由建设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或代扣其他费用等形式上已经支付完毕或互负债务被抵消扣划等情形。

可能存在产生时间普遍过长、非合法有效成立之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材料缺失严重、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证据不足、财务数据错误、债务人身份不准确或不明确、已经注销、吊销、无法联系等情形。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唯一性、可转让性、权利瑕疵等,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以及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回收的可能性等均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对是否超诉讼时效、所有权争议等法律障碍等不承担瑕疵和缺陷保证。竞买人应自行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尽职调查,责任自负。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竞得该等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2.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之规定,由管理人依据合肥 (略) 裁定的《关于安徽 (略)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依法独立 (略) 财产。

本次拍卖不同于司法拍卖,不适用 (略)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司法解释。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事项及后续所有手续的最终解释权在管理人。

3.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竞买文件(以下简称“竞买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遵照,自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权属状态、法律状态、证据情况、回收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管理人已就竞买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竞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拍卖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对竞买文件的条款存在任何异议。

4.管理人已将调查了解到的标的物情况在本竞买公告中予以了披露,但不构成任何确认判断或保证。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保证。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标的物可能存在其它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缺陷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于竞买前亲自对该竞买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含可能隐含的所有各项瑕疵和风险)进行深入而全面地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后再作决定,包括亲自向相关债务人交涉等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或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含风险)已作全面了解、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法院、管理人和拍卖平台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风险的任何担保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与交付。标的物现状是指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内在构成、权属状况、法律效力及其他法律状态、书面资料、资产外观、实现难度、经济效益、潜在损失以及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现实状况,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权利状态、收回可能性以及收回数额以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确认的为准。竞买人一旦报名出价且成交的,则表示竞买人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并无条件认可成交时点及交付时点的标的物现状,视为放弃向管理人、合肥 (略) 、拍卖机构提出任何异议、追索、抗辩的权利,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上的一切不利后果,否则按竞买人悔拍处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承诺。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不提供任何标的物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除竞买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法律状态等)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市场价格的波动、司法认定的标准等自行调查核实、充分考虑、谨慎选择,并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7.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 (略) 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首创公司的权益依法不成立、不存在、不准确或无法转让、无法收回,或存在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的约束。上述存在的或尚未发现的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

8.任何机构及个人(含中介服务机构等)存在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表述与宣称,均属不实言论。

二、拍卖标的详情

(一)拍卖标的

首创公司名下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又称“标的债权”“拍卖标的”“标的物”)合计3,405,495.47元(详见标的物详情)(催收/统计依据:安徽财苑会计 (略) 出具的《关于对安徽 (略) 破产清算初期审计报告》【安徽财苑专审字〔2022〕第043号】,单位:元),不代表全部标的物均依法构成债权,以现状为准。

标的物详情

债权明细表

序号

对方单位名称

业务内容

审定值

发生时间

致函追收情况

(均未经诉讼程序)

应收账款

1

(略) 场至龙川路段环境整治工程

工程款项

84,600.00

2015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2

(略)

工程款项

38,885.00

2016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3

寿县八公山乡人民政府

工程款项

67,000.00

2017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4

(略) 谯城区立德镇人民政府

工程款项

97,600.00

2017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5

肥西县紫蓬镇人民政府

工程款项

301,784.00

2018年

1次询证,未回复

6

马钢(合肥) (略)

工程款项

11,400.00

2017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7

枞阳县汤沟镇人民政府

工程款项

50,000.00

2017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8

肥西县官亭镇人民政府 新民社区安置点新建围墙工程

工程款项

26,837.00

2019年

1次询证,未回复

9

跨境电子商务制卡中心钢构玻璃雨棚工程

工程款项

7,504.04

2018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10

中铁四局 (略) 商合杭铁路站前十三标二分部

工程款项

91,670.00

2017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11

(略) 南京分公司 江苏淮安连镇铁路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程款项

471,352.51

2018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12

芜湖经济技 (略) 小额零星工程

工程款项

19,728.75

2018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13

(略) (略) 太和生物岛一期工程科创中心内贴面(清包公)一标段

工程款项

21,800.00

2019年

1次询证、1次催款,未回复

小计

1,290,161.30

/

/

其他应收款

1

肥东县会计核算中心

往来款项

67,000.00

2018年

1次询证,未回复

2

(略)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往来款项

33,000.00

2014年

1次询证,未回复

3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往来款项

373,000.00

2019年

1次询证,未回复

4

舒城县千人桥镇2013年财政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试验

往来款项

40,000.00

2014年

1次询证,未回复

5

(略) 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往来款项

20,000.00

2016年

1次询证,未回复

6

(略) (略)

往来款项

10,561.00

2017年

1次询证,未回复

7

安徽 (略)

往来款项

10,000.00

2016年

1次询证,未回复

8

(略) 天 (略)

往来款项

1,000,000.00

2014年

1次询证,未回复

9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往来款项

55,000.00

2017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0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往来款项

11,700.00

2019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1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往来款项

181,000.00

2017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2

(略) 交通 (略)

往来款项

10,000.00

2016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3

合肥一六八中学

往来款项

10,500.00

2016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4

肥东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往来款项

14,974.00

2017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5

(略) 客户备付金

往来款项

4,105.00

2018年

1次询证,未回复

16

谢义(安徽同圆工程)桥头集镇2017第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支付履约保证金

往来款项

274,494.17

2018年

1次询证,未回复

小计

2,115,334.17

/

/

合计

3,405,495.47

/

/

注:

1.上述债权明细表中记载的“致函追收情况”仅为审计机构及管理人内部工作文件,仅供参考。相关函件内容、金额、寄送对象、寄送地址、寄送详情等均不代表对任何事实信息的确认和保证,仅供参考。

2.债 (略) 应收账款等债权科目、对方单位名称、业务内容、账面数及审定值等均来源于“审计报告”,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因产生时间普遍较长、超过诉讼时效、材料缺失严重、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证据不足、财务数据错误、债务人身份不准确或不明确、中介机构分析偏差、计算误差、记录错误、债务人或相关人拒绝或怠于配合查清事实、个人对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尺度不同等问题而不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及收回可能性,竞拍人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风险。

3.审计基准日为2021年2月23日,标的物可能存在审计基准日至竞买成交交付日期间因存在全部或部分回款、申请抵销等事项和因素导致债权失效、债权不存在、债权数据变更等与审计报告记载内容不一致情形。

4.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含第一次及后面次数拍卖,下同)前,如存在部分新证据新凭证新情况且经审计机构审定调整了金额及审计意见的,则债权转让范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加幅度等将进行据实调整,按调整后的内容作为竞拍文件内容,并有权选择不再重新挂拍、重新公告(属于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拍卖的,按比例调整,不再重新启动第一次或前几次拍卖),且任何调整行为均不视为对调整前或调整后内容的任何保证与确认判断。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后,无论是否存在新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或相关人提供了标的物不存在、已消灭的相反证据等)、新凭证、新审定意见、新回收情况等,该次拍卖均不再调整,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进行多退少补,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该等风险及后果。

5.截至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全部回款,则该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不涉及转让;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部分回款,则转让的债权范围为剩余债权。故债权明细表中数据仅供参考,标的物的权益以竞拍通道正式开启为基准点,即在基准点前已收回 (略) ,不属于买受人,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

6.用以支撑追收本次拍卖标的的材料严重不齐全,亦无法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能存在债务人主体信息错误或缺失、债权不成立、不存在或已消灭、金额存在差别或误差、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严重缺失、超出诉讼时效、债权无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追收或无法实现追收等情况,管理人不做任何担保,竞买人应自行承担一切事实及法律风险。

7.审计机构出具的账面数、审定值、审计说明等或后续修正的相关审定意见,可能受审计资料不完整、无法判断真实性、准确性等,相关审计程序受限,审计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数据的确定依靠财务记账的经验和判断等各方面原因影响导致出具的意见及数据严重偏离客观实际、与事实不符、导致损失等等,管理人据此开展本次拍卖活动但不代表任何确认判断、无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相关风险及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评判、承担。

8.附件不作为交接的凭证,仅作为标的物展示的参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9月5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王律师,*。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1.起拍价:*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2.拍卖标的审计情况详见附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列债权情况及审定数额等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未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债权进行评估,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

3.拍卖人不能保证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和对应数额的准确性,对标的债权是否成立、存在以及能否收回等均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竞买人不得以买受后标的物实际状态、实际收回债权数额与竞买成交结果有较大或巨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成立、未生效、无效、不存在、不准确,款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等),而对拍卖成交结果、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提出异议,亦不得以此作为申请撤销拍卖的理由。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8日10:00止(法定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接受咨询。

2.集中看样时间:需要看样的请与管理人联系登记,管理人统一组织安排看样。看样时间:暂定于2023年9月8日9:00--10:00,具体由管理人根据防疫政策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确认,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看样地点: (略) 东流路999号(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叉口东南北角)新城国际D座41楼。有意者请于2023年9月7日11:00前预约报名(法定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00接受登记),预约电话:*。如无人联系预约或防疫政策存在禁止性规定,则管理人不再安排现场看样。重要提醒: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标的债权的现状,并务必亲自调查确认后再参加竞拍。无论竞买人是否看样、调查或以何种方式看样、调查,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确认并接受本标的物现状(含一切已知及未知的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并自愿参与竞买、自行承担本次竞买活动的一切不利后果,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代理人竞买的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加。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管理人处提交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符合前述要求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须自行调查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相关规定、政策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后果,不得悔拍。如管理人认为应当撤销成交结果的或者竞买人悔拍的,则视为本次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将重新拍卖,并参照本公告关于买受人悔拍的规则处理。

五、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如标的物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未报名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本次公告将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5.如拍卖标的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本次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每最后五分钟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拍卖竞价价高者得,不限制竞买人数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且不低于起拍价的即为成交价。竞买人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时间为准。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按京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网拍平台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视为拍卖成交。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安徽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账号:*,并备注:应收款项等拍卖尾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未付清全部拍卖款的,管理人有权撤销本次交易,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不局限于重新拍一次,直至成交前的拍卖均包括在内,下同)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等。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其差价由原买受人补偿和承担。原买受人的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予补足,管理人可向原买受人追索。拒绝补交的,管理 (略) 强制执行。对于在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包含拍卖交易时(竞买、交割、转让、过户等)双方的一切税、费、金等;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及附加、契税、手续费、转让费、京东软件服务费等各种税、费)以及可能产生的通知债务人、申请变更申请人、调查取证等费用,可能存在的违约金、赔偿款、罚款、拖欠的税费、变更登记、补办证件等费用,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负担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债权在后续催收过程中与应收对象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买受人应自行调查、判断、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核定。标的物所涉及的转让费、管理费等以及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费用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拍卖服务机构索偿。

2.拍卖成交后的一切程序、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转让手续、债务人通知手续、过户登记、调查取证、清收追回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因任何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或无法及时开展前述程序或办理手续、无法实际追回、产生损失等全部后果及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3.特别提示:买受人应根据京东拍卖平台的要求,另行向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系统成交价的0.5%,具体支付的费用以页面展示为准。如发生成交后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情况(由于京东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买受人仍负有支付技术服务费的义务。

4.竞买人在竞投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金及软件服务费等,并已充分了解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标的移交、转让等、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性调整所涉及的税费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所引发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价,就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要求撤销拍卖结果、退回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及软件服务费等。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东流路999号(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叉口东南北角)新城国际D座41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线下)》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以及移交由管理人确认应当移交的材料凭证的复印件(参见《标的物详情》,具体由管理人视情况移交)(材料及凭证等并不完整,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即视为管理人履行完拍品交付义务,且完全履行了在本次拍卖交易中的全部法定及约定义务,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责任等)。管理人可以视情况选择给予买受人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管理人有权选择完全不协助,竞买人应于报名参拍前慎重考虑。

3.破产 (略) 不提供拍卖标的确权、转让、转移登记等与拍卖标的相关的裁定书和协 (略) 文书。除本条前述第2款所述材料外,管理人不负有其他材料(包括 (略)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的提供义务,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行妥善处理与其他人的法律关系。买受人与其他人就标的物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自网拍平台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标的物(含权利凭证等)产生瑕疵、缺陷、灭失等全部风险以及承担税收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目前存在的状态进行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为破产企业不良资产,拍卖标的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管理人仅能提供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已接管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部分记账凭证或银行流水等材料,不保证标的债权审计报告、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等材料中列示的债权、数额以及账面凭证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关联性或证明力,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合同、往来文件、权利证书等债权支持性文件,可能普遍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凭证的情况,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存在、不成立、未生效或无效、违法或违规、无法实现、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清收费用增加、产生损失等情况。

(2)管理人打包、展示的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中记载的债务人户数、金额等未取得对应债务人的确认(甚至部分债务人复称与实际不符),也未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程序明确,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成立、不准确、不存在等,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4)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仅是账面价值、电子账务记录或仅是银行流水反映价值,债权分类、账龄、账面价值等可能仅是记账分类,可能与实际不符,不具有可追收性。

(5)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因未取得入账凭证等原因,可能仅是未处理完毕的费用性记账、应计入工程或其他成本等的技术性挂账、财务错账等,不具有可追收性。

(6)标的债权为审计机构根据案件中接管到的纸质记账凭证、部分电子财务数据、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陈述等整理得出,因各人对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尺度不同、时间过长、事实无从求证、证明材料缺失等而具备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损失可能性,同时可能存在分析偏差、计算误差、金额错误等情形,且除财务凭证及账务依据性文件存在严重缺失、账目不完整不健全、审计询证期间收悉的补充资料及相关人员陈述可能存在与事实不符甚至串通造假外,首创公司还可能存在调账作假或过失错账、调账暂无合理依据等情形,标的债权可能不具备债权真实性、对应数额准确性、证据材料完整性等追收基础。

(7)债权文件材料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相关,债权凭证及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债权文件材料可能与债权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不成立、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主体名称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不存在、身份不明确(含个人无法确认身份信息等)、无联系方式或无法联系到,或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可能存在债权明细表所显示之 (略) 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方的风险,可能存在债务人或第三方无财产可清偿债权的风险。

(11)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造成担保债权甚至主债权无法实现。

(1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其他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全部或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履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自然债等),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情形。

(1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被清偿、减免、免责等原因导致已消灭;因款项系正常支付对价( (略) 应付款情况)而导致债权不成立、不存在;因发票未开,或因标的债权无效、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存在质押、查封、侵权等情况,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5)就标的债权进行追索,可能存在反诉、另行起诉等情形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6)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买受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等情况。

(17)买受人取得债权后, (略) 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正常支付对价、工程维保等)将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

(18)标的债权可 (略) 或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相关方式收取,或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或已通过其他方式收取(或抵销)等情形。

(19)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被转让予第三人,无法受让、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情形。

(20)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原因、他项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等)、存在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多重转让、多重处置、所有权保留等)、不具备可让与性(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等不得转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转让不能,或转让后权利实现存在阻碍、干扰或其他风险。

(21)标的债权可能受让自第三方且存在未就标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等情况导致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具备追回的权利基础等。

(22)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或不支持,买受人受让后以 (略) 或仲裁机构等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 (略) 或仲裁机构等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甚至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等风险。如诉讼或仲 (略) 列为当 (略) (仲裁机构)追加首创为案件第三人, (略) 或管理人造成参加诉讼仲裁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23)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风险,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24)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不成立、不存在、未生效、无效、已消灭、无法转让、无法或无法及时收回、违法违规、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已经存在的、可能存在的以及一切潜在、未知、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均将导致标的债权在是否依法成立、有效、准确、明确、存在、唯一、可转让、可主张、可追回以及转让效力、追回成本、诚信诉讼、产生损失等事项上存在极大困难、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的风险,亦可能产生巨额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标的债权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不予保证,无需退还、赔偿或支付任何款项,亦无需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2.由于管理人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无法对债权的清收可能性及具体数额作出估算。竞买人应自行评估标的债权是否合法有效存在、具备可让与性等符合债权转让要求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是否完整、明确、具有唯一性等,以及通过诉讼程序或其他途径可能实际收回的债权数额。竞买人应于竞买前自行对该竞买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竞买标的物、向相关方了解、调查、判断并自行确认标的物权利现状、权利凭证持有情况、债务人情况、债权是否合法有效成立、债权是否存在、数额是否准确、债权是否能实现全部或部分收回、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或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并承担本次竞拍活动的一切风险。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由于破产企业长期停业、材料缺失严重,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完整的项目资料,买受人自行了解资料缺失的影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5.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文件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6.合肥 (略) 与管理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买受人悔拍后,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若标的物需至相关部门办理转让、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标的物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转让或变更手续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因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性质,标的物成交后,破产企业及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及后续衍生事宜开具任何发票,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9.竞买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及送达地址准确,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上述联系方式视为竞买人指定的联系方式,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竞买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竞买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0.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

11.竞买人可登录以下网站,详细阅读京东网拍的竞拍流程指引。

个人参拍流程:http://**。

企业参拍流程:http://**。

12.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了解本次拍卖的竞买规则、竞买风险和京东拍卖平台的出价规则,每一次出价均视为竞买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因不熟悉或误解相关规则导致的后果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竞买文件。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王律师*,联系地址: (略) 东流路999号新城国际D座41楼。

14.本竞买公告同时为催收公告,要求债权明细表列明的债务人以及债权明细 (略) 负有债务的债务人或相 (略) (包括拍卖成交后的债权受让人)清偿债务。

15.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京东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此公告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发布,网址:http://**。

安徽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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