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玻璃钢及其他塑料管材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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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玻璃钢及其他塑料管材对外转让

项目名称 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玻璃钢及其他塑料管材对外转让 项目编号 N0135WZ*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1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99)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吨
1 废玻璃钢及其他塑料管材 —— 1 205.00元/吨
合计 205.00元/吨
存放地 (略) 厂房内。
标的现状 (略) 厂房内。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吨 205.00元/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伊宁县 (略)

联系人:郗朝惠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的资产,未做任何形式(含质押)担保,且不涉及任何诉讼、查封等限制该资产转让的事项,我方拥有该资产合法的处分权。 我方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承诺如有违以上说明及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我方完全承担。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同 (略) 处理废旧物资的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 (略)

特别
告知

1、本次对外转让标的具体为废玻璃钢及其他塑料管材,具体标的数量以现场实际过磅数为准。现场实际过磅后根据委托方现场监磅人员提供的监磅单,买受人进行成交价款以及佣金的支付,方可将已经上报的标的数量进行清运。
2、标的物参数等数据来自本次处置的委托方提交的资料,本次处置标的物公示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购买者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4、买受方需负责存放现场清运标的物后现场垃圾清运工作。
5、最终标的成交价款由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6、成交后请于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交接清运,特殊情况除外(可待成交后与委托方协商约定),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或企业法人资质

4.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全额交易保证金1000元

5.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当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清运协议;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可待成交后与委托方协商约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处置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保证。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伊犁州联合 (略) 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伊犁州联合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 (略) 进行咨询和报名。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 (略) 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伊宁县城,联系人:郗朝惠,电话:*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8-29 09:00:00 至 2023-09-11 13:00:00
报名手续

个人报名: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单位报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11 13: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我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我公司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与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我公司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伊犁州联合 (略) 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取变更标的权属的。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略) 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车辆,废旧物资,须后期拆除的标的除外)。在我公司核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8-29 09:00:00-2023-09-11 17: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60
服务费 按伊犁州联合 (略) 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常凯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早10:00-13:00,午16:00-19:00.
咨询地址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行政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技术支持 ——
其 他 ——

,伊宁县
项目名称 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玻璃钢及其他塑料管材对外转让 项目编号 N0135WZ*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1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99)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吨
1 废玻璃钢及其他塑料管材 —— 1 205.00元/吨
合计 205.00元/吨
存放地 (略) 厂房内。
标的现状 (略) 厂房内。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吨 205.00元/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伊宁县 (略)

联系人:郗朝惠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的资产,未做任何形式(含质押)担保,且不涉及任何诉讼、查封等限制该资产转让的事项,我方拥有该资产合法的处分权。 我方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承诺如有违以上说明及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我方完全承担。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同 (略) 处理废旧物资的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 (略)

特别
告知

1、本次对外转让标的具体为废玻璃钢及其他塑料管材,具体标的数量以现场实际过磅数为准。现场实际过磅后根据委托方现场监磅人员提供的监磅单,买受人进行成交价款以及佣金的支付,方可将已经上报的标的数量进行清运。
2、标的物参数等数据来自本次处置的委托方提交的资料,本次处置标的物公示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购买者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4、买受方需负责存放现场清运标的物后现场垃圾清运工作。
5、最终标的成交价款由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6、成交后请于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交接清运,特殊情况除外(可待成交后与委托方协商约定),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或企业法人资质

4.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全额交易保证金1000元

5.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当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清运协议;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可待成交后与委托方协商约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处置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保证。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伊犁州联合 (略) 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伊犁州联合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 (略) 进行咨询和报名。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 (略) 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伊宁县城,联系人:郗朝惠,电话:*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8-29 09:00:00 至 2023-09-11 13:00:00
报名手续

个人报名: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单位报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11 13: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我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我公司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与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我公司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伊犁州联合 (略) 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取变更标的权属的。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略) 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车辆,废旧物资,须后期拆除的标的除外)。在我公司核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8-29 09:00:00-2023-09-11 17: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60
服务费 按伊犁州联合 (略) 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常凯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早10:00-13:00,午16:00-19:00.
咨询地址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行政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技术支持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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