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洁新、老厂区内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资产及其附属设施挂牌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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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洁新、老厂区内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资产及其附属设施挂牌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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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委托,贺兰县美洁新、老厂区内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将在浙交所(http://**)进行挂牌处置,挂牌价格1246.*万元,保证金5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8-2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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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包含增值税,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 3.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向浙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合同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共创 (略) ,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贺兰县支行)支付20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若受让方的拆除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5.拆除回收工程进行期间,受让方组织的拆除、回收、清运、场地清理等工作不得影响周边各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及安全。除转让标的物外的所有资产均不得破坏、侵占。 6.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残渣、残铁等废料,由受让方负责清除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若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转让方场地、设施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 7.标的施工现场附近有居民区,受让方须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冲突或风险事件。本次拆除区域范围广、环境复杂,且临近道路,受让方施工前需做好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确保道路通畅及周边行人、车辆安全。拆除区域周边有在用电缆,拆除前需确认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中落实相应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设施安全。 8.意向方须充分考虑整个受让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及所需的一切费用。 9.受让方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拆除资质,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拆除资质,受让方必须与具备拆除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 10.意向方报名前应至转让方处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与委托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如涉及)、拆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涉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涉及)等证明文件交转让方存档。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11.受让方竞价成交后至资产交割前,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转、受让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完成资产交割后,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受让方需编制满足转让方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须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13.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后20个自然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附件《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区域。 1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实施拆除工程前必须在区域边界设置永久性围墙和临时围挡(具体范围和要求以转让方现场交底为准),设置专用出入口(安装监控)并派专人把守,具体方案需经转让方审核通过,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后方可开始实施拆除回收作业。 15.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为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及负责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投保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同时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具。 16.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回收现场附近居民区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业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17.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8.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清理平整达到±0.00平面或转让方要求;(2)拆除标的物区域内相应基础;(3)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 19.受让方必须在付清全款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个自然日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20.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应在国家法定工作日进行,每日拆除工作时间应与转让方工作时间一致并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如超出上述约定,需办理相关手续。 21.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22.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后,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厂区,施工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23.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 24.转让方在整个拆除过程中原则上不提供日常施工电源。为保证施工安全,受让方在拆除本区域内部供电线路及外部过境供电线路施工作业前需办理停电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回收工作。 25.在非转让方单位土地上拆除回收标的物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6.区域内仍在使用的电力设施、供水管道、能源介质管线等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 27.拆除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28.施工期间受让方不得随意损坏厂区外部道路,必要时需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29.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监理方)进行的监督。 30.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内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 31.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1个自然日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个自然日未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32.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被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报名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文化城中区*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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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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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

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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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的实物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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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贺兰县美洁新、老厂区内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将在浙交所(http://**)进行挂牌处置,挂牌价格1246.*万元,保证金5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8-2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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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包含增值税,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 3.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向浙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合同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共创 (略) ,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贺兰县支行)支付20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若受让方的拆除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5.拆除回收工程进行期间,受让方组织的拆除、回收、清运、场地清理等工作不得影响周边各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及安全。除转让标的物外的所有资产均不得破坏、侵占。 6.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残渣、残铁等废料,由受让方负责清除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若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转让方场地、设施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 7.标的施工现场附近有居民区,受让方须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冲突或风险事件。本次拆除区域范围广、环境复杂,且临近道路,受让方施工前需做好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确保道路通畅及周边行人、车辆安全。拆除区域周边有在用电缆,拆除前需确认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中落实相应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设施安全。 8.意向方须充分考虑整个受让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及所需的一切费用。 9.受让方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拆除资质,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拆除资质,受让方必须与具备拆除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 10.意向方报名前应至转让方处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与委托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如涉及)、拆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涉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涉及)等证明文件交转让方存档。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11.受让方竞价成交后至资产交割前,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转、受让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完成资产交割后,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受让方需编制满足转让方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须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13.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后20个自然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附件《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区域。 1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实施拆除工程前必须在区域边界设置永久性围墙和临时围挡(具体范围和要求以转让方现场交底为准),设置专用出入口(安装监控)并派专人把守,具体方案需经转让方审核通过,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后方可开始实施拆除回收作业。 15.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为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及负责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投保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同时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具。 16.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回收现场附近居民区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业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17.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8.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清理平整达到±0.00平面或转让方要求;(2)拆除标的物区域内相应基础;(3)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 19.受让方必须在付清全款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个自然日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20.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应在国家法定工作日进行,每日拆除工作时间应与转让方工作时间一致并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如超出上述约定,需办理相关手续。 21.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22.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后,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厂区,施工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23.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 24.转让方在整个拆除过程中原则上不提供日常施工电源。为保证施工安全,受让方在拆除本区域内部供电线路及外部过境供电线路施工作业前需办理停电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回收工作。 25.在非转让方单位土地上拆除回收标的物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6.区域内仍在使用的电力设施、供水管道、能源介质管线等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 27.拆除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28.施工期间受让方不得随意损坏厂区外部道路,必要时需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29.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监理方)进行的监督。 30.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内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 31.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1个自然日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个自然日未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32.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被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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