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厂关停机组相关实物资产
华能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厂关停机组相关实物资产
项目名称: | 华能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厂关停机组相关实物资产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4121.5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3 | 挂牌日期: | 2023-8-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236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华能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厂关停机组相关实物资产安全拆除协议》《华能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厂关停机组相关实物资产廉洁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等同于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损坏非转让资产,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全部工作,未发生合同所列的各种罚没保证金事项,在拆除完毕,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现场垃圾清理完毕,场地按照要求平整,保留构筑物修缮、道路修缮按要求完工,其他保留项目验收完整,拆除人员全部退场,转让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书面申请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 3.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受让方须按照《华能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厂关停机组相关实物资产安全拆除协议》相关要求进行拆除工作,拆除及清运的工期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6个月,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续构筑物还建、修复、场地平整、道路修缮等施工内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 8 个月内完成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4.受让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缴纳服务费。 7.由于标的资产拆除现场有部分资产未在本次处置范围且分布复杂,受让方须针对上述情况制定专项隔离保护方案。 8.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本项目各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附件《承诺函》,《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华能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厂关停机组相关实物资产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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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4121.5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3 | 挂牌日期: | 2023-8-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236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华能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厂关停机组相关实物资产安全拆除协议》《华能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厂关停机组相关实物资产廉洁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等同于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损坏非转让资产,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全部工作,未发生合同所列的各种罚没保证金事项,在拆除完毕,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现场垃圾清理完毕,场地按照要求平整,保留构筑物修缮、道路修缮按要求完工,其他保留项目验收完整,拆除人员全部退场,转让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书面申请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 3.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受让方须按照《华能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厂关停机组相关实物资产安全拆除协议》相关要求进行拆除工作,拆除及清运的工期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6个月,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续构筑物还建、修复、场地平整、道路修缮等施工内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 8 个月内完成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4.受让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缴纳服务费。 7.由于标的资产拆除现场有部分资产未在本次处置范围且分布复杂,受让方须针对上述情况制定专项隔离保护方案。 8.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本项目各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附件《承诺函》,《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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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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