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汽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北京中汽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北京中汽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62023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9-26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联系人 | 杜经理/* |
项目名称 | 北京中汽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至742万元,原股东中国汽 (略) (略) 持股57.14%,新股东持股42.86%。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并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全部用于补 (略) (略) 资本。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增资,评估基准日时股东名册上的在册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本公告中所指意向投资方均包含拟参与本次增资的原股东。 2、增资企业原股东拟按照外部投资者形成的增资价格对增资企业同步进行增资;新老股东新增注册资本52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至742万元,原股东中国汽 (略) (略) 持股57.14%,新股东持股42.86%)。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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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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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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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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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0%,下同)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评级为AAA级(以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评信证书为准)。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 亿元人民币(以2022年审计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6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增资价款应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7、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意向投资者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10、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1、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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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0%,下同)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等。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于上一年度被《财富》评为世界500强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社会形象及影响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4、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形成资源优势互补,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企业开发理念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
联系人 | 杜经理 | 联系QQ | - |
联系电话 | * | ||
地址 | (略) 渝北区青枫北路渝兴广场b9 1708 | ||
附件 |
项目名称 | 北京中汽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62023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9-26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联系人 | 杜经理/* |
项目名称 | 北京中汽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至742万元,原股东中国汽 (略) (略) 持股57.14%,新股东持股42.86%。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并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全部用于补 (略) (略) 资本。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增资,评估基准日时股东名册上的在册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本公告中所指意向投资方均包含拟参与本次增资的原股东。 2、增资企业原股东拟按照外部投资者形成的增资价格对增资企业同步进行增资;新老股东新增注册资本52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至742万元,原股东中国汽 (略) (略) 持股57.14%,新股东持股42.86%)。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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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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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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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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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0%,下同)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评级为AAA级(以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评信证书为准)。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 亿元人民币(以2022年审计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6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增资价款应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7、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意向投资者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10、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1、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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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0%,下同)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等。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于上一年度被《财富》评为世界500强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社会形象及影响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4、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形成资源优势互补,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企业开发理念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
联系人 | 杜经理 | 联系QQ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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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渝北区青枫北路渝兴广场b9 1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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