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35号15栋裙楼一层104-03号商业房产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35号15栋裙楼一层104-03号商业房产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芙蓉区人民中路35号15栋裙楼一层104-03号商业房产(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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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46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2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公生明 (略) | |||||||||||||||||||||||||||||||||||||
租金底价(元/月) | 1460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作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公生明评报字【2023】第*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 3、标的原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7月31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承租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一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押金须在租赁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物业费、水电费、房租费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首年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首年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首年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支付)。 9、承租意向方须在报名前勘察出租物业现场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网络及工商、税务、市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未及时缴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承租方所发生的水电费由出租方派专人负责抄表计费按季度收取。 4、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5、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管理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全责,并且需接受出租方的安全监管,按出租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方如需改动租赁单元内中央空调末端设备的,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报告并承担费用,经出租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改造。 7、承租方需保证在租赁物业里的装修、分隔、修建、改造或添置安装设备设施等施工行为不得影响租赁物业(或毗邻房屋)的结构安全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如需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 (略) (略) 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出租方要求,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作出说明;如出租方不同意,承租方应予以纠正。否则,出租方可以扣除承租人承租押金,并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4、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对由承租方所出资的房屋装修、装饰及添附设备按照以下办法处理:来装去留。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苏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8-30 09:00:00 至 2023-09-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5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8-30 09:00:00-2023-09-0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首年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首年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首年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支付)。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略) 芙蓉区人民中路35号15栋裙楼一层104-03号商业房产(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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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46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2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公生明 (略) | |||||||||||||||||||||||||||||||||||||
租金底价(元/月) | 1460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作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公生明评报字【2023】第*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 3、标的原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7月31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承租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一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押金须在租赁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物业费、水电费、房租费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首年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首年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首年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支付)。 9、承租意向方须在报名前勘察出租物业现场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网络及工商、税务、市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未及时缴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承租方所发生的水电费由出租方派专人负责抄表计费按季度收取。 4、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5、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管理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全责,并且需接受出租方的安全监管,按出租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方如需改动租赁单元内中央空调末端设备的,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报告并承担费用,经出租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改造。 7、承租方需保证在租赁物业里的装修、分隔、修建、改造或添置安装设备设施等施工行为不得影响租赁物业(或毗邻房屋)的结构安全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如需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 (略) (略) 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出租方要求,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作出说明;如出租方不同意,承租方应予以纠正。否则,出租方可以扣除承租人承租押金,并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4、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对由承租方所出资的房屋装修、装饰及添附设备按照以下办法处理:来装去留。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苏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8-30 09:00:00 至 2023-09-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5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8-30 09:00:00-2023-09-0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首年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首年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首年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支付)。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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