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生公寓、原行健文理学院合计23间商铺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广西大学学生公寓、原行健文理学院合计23间商铺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广西大学学生公寓、原 (略) 合计23间商铺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851(2)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6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8月30日17:00-2023年9月7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终止挂牌)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广西大学)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O)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经营范围 | 租赁期 | ||||||
1 | 广西大学东校园学生公寓(0栋)XD-034号商铺 | 115.2 | * | 100 | 84000 | 除不得开办餐饮、娱乐及其他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外,不限经营项目 | 3年 | ||||||
2 | 广西大学东校园学生公寓(0栋)XD-042号商铺 | 60 | * | 100 | 50000 | 除不得开办餐饮、娱乐及其他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外,不限经营项目 | 3年 | ||||||
3 | 广西大学东高生活服务用房1层XD-092号商铺 | 57 | 68400 | 100 | 19000 | 除不得开办餐饮、娱乐及其他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外,不限经营项目 | 3年 | ||||||
4 | 广西大学东高生活服务用房1层XD-100号商铺 | 25 | 30000 | 100 | 9000 | 除不得开办餐饮、娱乐及其他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外,不限经营项目 | 3年 | ||||||
5 | 广西大学东高生活服务用房3层XD-104号商铺 | 355 | * | 100 | 44000 | 教育培训、办公、健身。除不得开办餐饮、娱乐及其他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外,不限经营项目 | 3年 | ||||||
6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活动中心一层13-1号铺 | 24 | 32000 | 100 | 8000 | 图文打印、通讯服务、设备维修、零食铺、奶茶、咖啡 | 3年 | ||||||
7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活动中心一层17号铺 | 31 | 56250 | 100 | 15000 | 办公培训、图文打印、通讯服务、设备维修、零食铺 | 3年 | ||||||
8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13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9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15号铺 | 25 | 67500 | 100 | 168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0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16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1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17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2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18号铺 | 25 | 67500 | 100 | 168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3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19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4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0号铺 | 25 | 67500 | 100 | 18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5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1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6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2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7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3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8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4号铺 | 32 | 86400 | 100 | 29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9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5号铺 | 45 | * | 100 | 41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20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6号铺 | 42 | * | 100 | 38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21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7号铺 | 39 | * | 100 | 36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22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8号铺 | 36 | 97200 | 100 | 3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23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9号铺 | 34 | 91800 | 100 | 31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㈡标的简况:本次招租标的1-5为广西大学东门、东高门校门外沿街商铺,除不得开办餐饮、娱乐及其他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外,不限经营项目。标的6-23位于广西大学原 (略) 学区内,所有商铺因历史原因均限制用电量,目前周边宿舍入住率较低,奶茶、咖啡、超市行业竞争激烈,行健西街为目前校内唯一餐饮类招商项目。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招租标的因土地性质原因无产权证。 3.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要求,并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经营范围详见标的清单,以及在现场踏勘证明中明确的标的用途。除经营范围限定用于餐饮类项目经营的商铺外,其他所有铺面不允许经营油烟类餐饮。不得将标的用于经营各类加工厂以及经营影响周边生活秩序、环境和产生噪音、异味的项目,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本项目不允许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 4.年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5.本项目有1个月免租期。 6.竞租人成交后进场装修或营业前须按照出租人(学校)水电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开通水电,所有铺面按招租公告限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7.承租人在中标后因经营原因(或其它原因)与出租人(学校)主动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不得参与出租人(学校)后续任何招租,竞租人在竞价时应主动做出相应承诺,否则中标无效。 8.合同期内,如因出租人(学校)的规划建设而需要终止合同的,出租人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后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人的规划建设。 9.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的价格不 (略) 场平均价格。 10.中标后即向出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任何时候都不得抵偿租金,租赁期满后,由出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11.参与竞租人必须实地现场勘查,勘察地址:广西壮族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勘察时间:2023年9月5日 -9月6日上午10:00-12:00。 参加勘查需携带的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 (1.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1.2)被授权委托人参加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2.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向出租人交回该资产,出租人对承租人所承建和装修的部分以及新添设施不予补偿,且承租人不得拆除所添附的设施。如拆除部分要求恢复,承租人应无条件恢复原状。 13.出租资产的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如原承租人中标,合同交付时间按原合同顺延。 1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15.承租人必须遵守标的清单“经营范围、备注”所列各标的的租赁要求。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㈠竞租人须具备承担本租赁项目的经济实力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记录人,禁止报名。 ㈡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1)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竞租登记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广西壮族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 3个月租金)。标的1至标的5后续租金以半年(6个月)为一个支付期,标的6至23以1年(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广西大学 账号:* 开户行:中 (略) 西大支行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8月30日17:00-2023年9月7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 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人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②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附件1); (3)现场勘查证明(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附件4); (4)竞租人需要提供3个信用截图[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即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下述功能),2个截图: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即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下述功能)1个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竞价开始前半小时 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承租人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朱经理0771-* 注:参与竞租人须实地现场勘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 |||||||||||
勘察联系人 | 刘老师0771-* 地址:广西壮族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 勘察时间:2023年9月5 日―2023年9月6日 上午10:00-12:00(过期不候) 注:参与竞租人必须实地现场勘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广西大学学生公寓、原 (略) 合计23间商铺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851(2)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6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8月30日17:00-2023年9月7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终止挂牌)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广西大学)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O)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经营范围 | 租赁期 | ||||||
1 | 广西大学东校园学生公寓(0栋)XD-034号商铺 | 115.2 | * | 100 | 84000 | 除不得开办餐饮、娱乐及其他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外,不限经营项目 | 3年 | ||||||
2 | 广西大学东校园学生公寓(0栋)XD-042号商铺 | 60 | * | 100 | 50000 | 除不得开办餐饮、娱乐及其他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外,不限经营项目 | 3年 | ||||||
3 | 广西大学东高生活服务用房1层XD-092号商铺 | 57 | 68400 | 100 | 19000 | 除不得开办餐饮、娱乐及其他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外,不限经营项目 | 3年 | ||||||
4 | 广西大学东高生活服务用房1层XD-100号商铺 | 25 | 30000 | 100 | 9000 | 除不得开办餐饮、娱乐及其他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外,不限经营项目 | 3年 | ||||||
5 | 广西大学东高生活服务用房3层XD-104号商铺 | 355 | * | 100 | 44000 | 教育培训、办公、健身。除不得开办餐饮、娱乐及其他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外,不限经营项目 | 3年 | ||||||
6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活动中心一层13-1号铺 | 24 | 32000 | 100 | 8000 | 图文打印、通讯服务、设备维修、零食铺、奶茶、咖啡 | 3年 | ||||||
7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活动中心一层17号铺 | 31 | 56250 | 100 | 15000 | 办公培训、图文打印、通讯服务、设备维修、零食铺 | 3年 | ||||||
8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13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9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15号铺 | 25 | 67500 | 100 | 168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0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16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1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17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2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18号铺 | 25 | 67500 | 100 | 168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3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19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4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0号铺 | 25 | 67500 | 100 | 18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5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1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6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2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7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3号铺 | 25 | 67500 | 100 | 2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8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4号铺 | 32 | 86400 | 100 | 29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19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5号铺 | 45 | * | 100 | 41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20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6号铺 | 42 | * | 100 | 38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21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7号铺 | 39 | * | 100 | 36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22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8号铺 | 36 | 97200 | 100 | 33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23 | (略) 秀灵路75号原广西大学 (略) 行健西街29号铺 | 34 | 91800 | 100 | 31000 | 餐饮类项目(可明火) | 3年 | ||||||
㈡标的简况:本次招租标的1-5为广西大学东门、东高门校门外沿街商铺,除不得开办餐饮、娱乐及其他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外,不限经营项目。标的6-23位于广西大学原 (略) 学区内,所有商铺因历史原因均限制用电量,目前周边宿舍入住率较低,奶茶、咖啡、超市行业竞争激烈,行健西街为目前校内唯一餐饮类招商项目。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招租标的因土地性质原因无产权证。 3.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要求,并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经营范围详见标的清单,以及在现场踏勘证明中明确的标的用途。除经营范围限定用于餐饮类项目经营的商铺外,其他所有铺面不允许经营油烟类餐饮。不得将标的用于经营各类加工厂以及经营影响周边生活秩序、环境和产生噪音、异味的项目,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本项目不允许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 4.年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5.本项目有1个月免租期。 6.竞租人成交后进场装修或营业前须按照出租人(学校)水电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开通水电,所有铺面按招租公告限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7.承租人在中标后因经营原因(或其它原因)与出租人(学校)主动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不得参与出租人(学校)后续任何招租,竞租人在竞价时应主动做出相应承诺,否则中标无效。 8.合同期内,如因出租人(学校)的规划建设而需要终止合同的,出租人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后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人的规划建设。 9.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的价格不 (略) 场平均价格。 10.中标后即向出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任何时候都不得抵偿租金,租赁期满后,由出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11.参与竞租人必须实地现场勘查,勘察地址:广西壮族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勘察时间:2023年9月5日 -9月6日上午10:00-12:00。 参加勘查需携带的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 (1.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1.2)被授权委托人参加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2.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向出租人交回该资产,出租人对承租人所承建和装修的部分以及新添设施不予补偿,且承租人不得拆除所添附的设施。如拆除部分要求恢复,承租人应无条件恢复原状。 13.出租资产的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如原承租人中标,合同交付时间按原合同顺延。 1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15.承租人必须遵守标的清单“经营范围、备注”所列各标的的租赁要求。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㈠竞租人须具备承担本租赁项目的经济实力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记录人,禁止报名。 ㈡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1)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竞租登记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广西壮族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 3个月租金)。标的1至标的5后续租金以半年(6个月)为一个支付期,标的6至23以1年(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广西大学 账号:* 开户行:中 (略) 西大支行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8月30日17:00-2023年9月7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 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人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②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附件1); (3)现场勘查证明(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附件4); (4)竞租人需要提供3个信用截图[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即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下述功能),2个截图: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即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下述功能)1个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竞价开始前半小时 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承租人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朱经理0771-* 注:参与竞租人须实地现场勘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 |||||||||||
勘察联系人 | 刘老师0771-* 地址:广西壮族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 勘察时间:2023年9月5 日―2023年9月6日 上午10:00-12:00(过期不候) 注:参与竞租人必须实地现场勘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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