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持有的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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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持有的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

项目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持有的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SD2023BL*
挂牌价格(元):12,000,000.00
债权总额(元):22,037,732.56
转让方名称: (略) 德州分行
项目场内保证金(元):0.00
转让方收款人账户:**
转让方收款人户名:其他应付款项
转让方收款人开户行: (略) 德州分行
转让方承诺:转让方保证具有资产转让主体资格,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让方资质条件: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利益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与竞拍,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债务人关联企业及其他与债务人、担保人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要事项披露:

1.鉴于该债权资产为转让方受托处置资产,委 (略) 政府批准具备资产管 (略) ,已全权委托转让方对本债权进行处置,故本债权意向受让人资格不限于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 (略) 或其 (略) 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符合银监会规定资质条件并报银监会备案认可 (略) 。关于本项目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债权资产清单),需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未披露的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2.转让标的相关义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和/或以物抵债协议及其他权利文件;

3.转让标的涉及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未成立、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5.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诉讼风险;

6.转让标的涉及的债权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涉及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7.转让标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可能存在已涉诉;担保物可能存在已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转让标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8.转让标的相关担保权利登记主体可能无法变更;

9.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可能存在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10.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11.转让标的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债权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权利/权益,受让后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行使;转让标的涉及代垫的相关诉讼费用可能 (略) 支持;

12.转让标的涉及的债权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存在债权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13.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4.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15.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

16.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17.该转让标的为现状转让,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8.针对标的物具体情况需要披露的信息。

19.此次交易申请场外结算并设置场外保证金,项目保证金为*.00元,交纳期限为2023年9月7日16:00前(若自动延牌,则需要在挂牌周期截止日16点前缴纳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转账至转让方指定的监管账户,最终受让方所缴纳项目保证金抵扣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自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转让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并出具《交易价款结转委托书》委托山东金交中心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

指定的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山东金融 (略)

账号:*00287

开户行:恒丰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20.此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缴纳,具体缴纳标准详见《金融不良资产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自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打入山东金交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山东金融 (略)

账 户:*7234

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自贸区支行


项目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持有的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SD2023BL*
挂牌价格(元):12,000,000.00
债权总额(元):22,037,732.56
转让方名称: (略) 德州分行
项目场内保证金(元):0.00
转让方收款人账户:**
转让方收款人户名:其他应付款项
转让方收款人开户行: (略) 德州分行
转让方承诺:转让方保证具有资产转让主体资格,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让方资质条件: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利益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与竞拍,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债务人关联企业及其他与债务人、担保人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要事项披露:

1.鉴于该债权资产为转让方受托处置资产,委 (略) 政府批准具备资产管 (略) ,已全权委托转让方对本债权进行处置,故本债权意向受让人资格不限于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 (略) 或其 (略) 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符合银监会规定资质条件并报银监会备案认可 (略) 。关于本项目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债权资产清单),需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未披露的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2.转让标的相关义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和/或以物抵债协议及其他权利文件;

3.转让标的涉及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未成立、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5.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诉讼风险;

6.转让标的涉及的债权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涉及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7.转让标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可能存在已涉诉;担保物可能存在已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转让标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8.转让标的相关担保权利登记主体可能无法变更;

9.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可能存在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10.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11.转让标的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债权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权利/权益,受让后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行使;转让标的涉及代垫的相关诉讼费用可能 (略) 支持;

12.转让标的涉及的债权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存在债权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13.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4.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15.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

16.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17.该转让标的为现状转让,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8.针对标的物具体情况需要披露的信息。

19.此次交易申请场外结算并设置场外保证金,项目保证金为*.00元,交纳期限为2023年9月7日16:00前(若自动延牌,则需要在挂牌周期截止日16点前缴纳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转账至转让方指定的监管账户,最终受让方所缴纳项目保证金抵扣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自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转让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并出具《交易价款结转委托书》委托山东金交中心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

指定的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山东金融 (略)

账号:*00287

开户行:恒丰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20.此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缴纳,具体缴纳标准详见《金融不良资产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自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打入山东金交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山东金融 (略)

账 户:*7234

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自贸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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