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的一套720mm钢管矫直机机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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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的一套720mm钢管矫直机机组资产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攀钢 (略) 的一套720mm 钢管矫直机机组资产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攀钢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设备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514.992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8-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略)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本次转让的设备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必须到现场进行踏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以本项目公告中的《处置资产清单》为交割依据。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处置,不拆分。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安全作业方案》报转让方审批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案组织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等工作。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运输等作业时须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得危害转让方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转让方仅提供施工电源,费用按双方协议实施。施工过程中涉及拆除、搬运、装卸、运输的专用工具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6. 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相应税率向转让方交纳税款,转让方在收到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内容详见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8. 转让标的交割后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看护、拆除、搬运、装卸、运输工作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实施,上述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运输、人力、安保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应遵照约定的项目实施要求60个自然日完成对标的资产装载、转移、发运、运输及标的物现场场地清理等工作。 10.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向北交所提交经转让、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11.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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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攀钢 (略) 的一套720mm 钢管矫直机机组资产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攀钢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设备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514.992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8-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略)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本次转让的设备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必须到现场进行踏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以本项目公告中的《处置资产清单》为交割依据。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处置,不拆分。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安全作业方案》报转让方审批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案组织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等工作。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运输等作业时须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得危害转让方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转让方仅提供施工电源,费用按双方协议实施。施工过程中涉及拆除、搬运、装卸、运输的专用工具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6. 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相应税率向转让方交纳税款,转让方在收到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内容详见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8. 转让标的交割后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看护、拆除、搬运、装卸、运输工作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实施,上述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运输、人力、安保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应遵照约定的项目实施要求60个自然日完成对标的资产装载、转移、发运、运输及标的物现场场地清理等工作。 10.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向北交所提交经转让、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11.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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