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2023-12
LM2023-12
交易信息 | |||
---|---|---|---|
公告编号: | 龙自然资挂 [2023] 006号 | 挂牌编号: | LM2023-12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09月14日10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148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744 |
增价幅度(万元): | 45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09月14日09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35421.79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
委托方: |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证号: |
土地规划指标 | |||
---|---|---|---|
地块编号: | JS-5-20-01 | ||
土地位置: | 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35421.79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 56674.87-88554.47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1.6-2.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0-20 | 开发程度: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竞得人在付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交地手续,凭《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和地价款交款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1.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2.该宗地块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兽用药品制造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4950元/平方米,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人民币990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人民币495元/平方米/年,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3.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须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 |
交易信息 | |||
---|---|---|---|
公告编号: | 龙自然资挂 [2023] 006号 | 挂牌编号: | LM2023-12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09月14日10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148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744 |
增价幅度(万元): | 45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09月14日09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35421.79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
委托方: |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证号: |
土地规划指标 | |||
---|---|---|---|
地块编号: | JS-5-20-01 | ||
土地位置: | 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35421.79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 56674.87-88554.47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1.6-2.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0-20 | 开发程度: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竞得人在付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交地手续,凭《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和地价款交款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1.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2.该宗地块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兽用药品制造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4950元/平方米,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人民币990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人民币495元/平方米/年,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3.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须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