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从江县加榜乡加榜脉石英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贵州省从江县加榜乡加榜脉石英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从江县加榜乡加榜脉石英矿普查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GZSQDNZZRZYJTKQCR〔2023〕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的有关规定,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准,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 (略) 从江县加榜乡加榜脉石英矿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 (略) 从江县加榜乡加榜脉石英矿普查探矿权;
(二)勘查矿种:脉石英;
(三)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四)矿区面积:2.0857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附件3);
(五)挂牌起始价:70万元;
(六)竞买保证金:70万元;
(七)竞价幅度: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基本信息
出 让 人: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龙志美;
联系电话:0855-*;
联系地址: (略) 友庄路12号;
(二)挂牌人基本信息
挂 牌 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熊克林;
联系电话:0855-*;
联系地址: (略) 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中国境内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为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将报名材料送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审核并取得回执。
四、网上报名申请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23时59分。
(二)网上报名前,竞买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http://**,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入库;入库后,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进行报名。
注:只有办理诚信入库,通过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申请人可登*网上交易平台,选择需要申请报名项目,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矿权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系统中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
六、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9月1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23时59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从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KQ*)。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三)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略) 黔东南分行
账 号:*567
行 号:*
工作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规定,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后,退还保证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
七、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探矿权的报价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4时30分。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高于前一次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2023年10月23日14时30分),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探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5.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6.竞买声明(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7.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8.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9.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回执。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挂牌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口头现场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但必须是报价期间进行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现场竞价。
(八)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由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十)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网站、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一)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九、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采矿权新立后、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1%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3.1%))。
十、探矿权登记办理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持《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在3个月内自行备齐新立探矿权所需的资料,依法向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前期评估费用和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退还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缴款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逾期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2.逾期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3.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等有欺诈行为的;
4.与其他竞买人串通参加竞买有违公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未开展任何地质勘查工作,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四)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符合有关规定的可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五)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备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七)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竞得人(探矿权人)在完成地质勘查工作,满足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条件并办理采矿权新立后,需在本地区建立深加工企业。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1日
(略) 从江县加榜乡加榜脉石英矿普查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GZSQDNZZRZYJTKQCR〔2023〕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的有关规定,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准,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 (略) 从江县加榜乡加榜脉石英矿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 (略) 从江县加榜乡加榜脉石英矿普查探矿权;
(二)勘查矿种:脉石英;
(三)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四)矿区面积:2.0857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附件3);
(五)挂牌起始价:70万元;
(六)竞买保证金:70万元;
(七)竞价幅度: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基本信息
出 让 人: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龙志美;
联系电话:0855-*;
联系地址: (略) 友庄路12号;
(二)挂牌人基本信息
挂 牌 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熊克林;
联系电话:0855-*;
联系地址: (略) 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中国境内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为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将报名材料送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审核并取得回执。
四、网上报名申请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23时59分。
(二)网上报名前,竞买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http://**,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入库;入库后,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州)进行报名。
注:只有办理诚信入库,通过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申请人可登*网上交易平台,选择需要申请报名项目,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矿权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系统中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
六、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9月1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23时59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从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KQ*)。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三)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略) 黔东南分行
账 号:*567
行 号:*
工作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规定,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后,退还保证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
七、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探矿权的报价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4时30分。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高于前一次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2023年10月23日14时30分),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探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5.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6.竞买声明(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7.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8.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9.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回执。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挂牌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口头现场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但必须是报价期间进行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现场竞价。
(八)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由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十)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网站、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一)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九、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采矿权新立后、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1%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3.1%))。
十、探矿权登记办理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持《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在3个月内自行备齐新立探矿权所需的资料,依法向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前期评估费用和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退还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缴款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逾期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2.逾期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3.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等有欺诈行为的;
4.与其他竞买人串通参加竞买有违公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未开展任何地质勘查工作,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四)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符合有关规定的可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五)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备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七)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竞得人(探矿权人)在完成地质勘查工作,满足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条件并办理采矿权新立后,需在本地区建立深加工企业。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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