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浦江县翠麓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对浦江县翠麓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50%债权
浦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浦江县翠麓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对浦江县翠麓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50%债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浦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浦江县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山北路169号6楼东北角 |
法定代表人 | 朱国军 | ||
成立日期 | 2023-01-05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C5AM0N6N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990.* | 29990.* | 0.*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决定书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浦江分所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金华产权交易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的标的包括:浦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浦江县翠麓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对浦江县翠麓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50%债权(截止至2023年6月5日的50%债权中借款本金*元,利息*.97元以及受让方受让该转 (略) 承担支付50%的契税、印花税计*.27元),其 (略) (略) 持有的浦 (略) 50%股权转让底价为*.76元、 (略) (略) 对浦 (略) 享有的50%债权转让底价为*.24元。如该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计入股权转让价款。 6.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7.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优先权。 8.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浦江县中山北路169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银洋 | 成立日期 | 2018-03-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9RQLU6K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B*E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3-07-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浦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浦江县翠麓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对浦江县翠麓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50%债权 |
转让底价 | 16,000.00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可选择如下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①第一期价款(交易对价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最晚须于首期款付清的同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②第二期价款(交易对价款的70%)按同期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30日内由受让方支付;计息期间为自股权成交次日起至此笔交易对价款付清之日止。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2.分期付款方式。 ①第一期价款(交易对价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最晚须于首期款付清的同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②第二期价款(交易对价款的70%)按同期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30日内由受让方支付;计息期间为自股权成交次日起至此笔交易对价款付清之日止。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地块的开发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毛亚线、 (略) 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体指标及要求执行。2023年6月2日,转让方、项目公司与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项目公司概括承受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项目在股转挂牌披露期间,项目公司可能会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管理工作、方案设计、清表、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土石方外运及回填和现场围护等),如有产生相关合理费用的,受让方应予以认可。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现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的后,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相应出资的义务。 4. (略) 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国境内企业(报名时须取得县城投集团盖章的《房企竞买资格确认函》)。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8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浦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浦江县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山北路169号6楼东北角 |
法定代表人 | 朱国军 | ||
成立日期 | 2023-01-05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C5AM0N6N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990.* | 29990.* | 0.*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决定书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浦江分所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金华产权交易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的标的包括:浦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浦江县翠麓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对浦江县翠麓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50%债权(截止至2023年6月5日的50%债权中借款本金*元,利息*.97元以及受让方受让该转 (略) 承担支付50%的契税、印花税计*.27元),其 (略) (略) 持有的浦 (略) 50%股权转让底价为*.76元、 (略) (略) 对浦 (略) 享有的50%债权转让底价为*.24元。如该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计入股权转让价款。 6.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7.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优先权。 8.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浦江县中山北路169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银洋 | 成立日期 | 2018-03-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9RQLU6K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B*E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3-07-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浦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浦江县翠麓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对浦江县翠麓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50%债权 |
转让底价 | 16,000.00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可选择如下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①第一期价款(交易对价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最晚须于首期款付清的同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②第二期价款(交易对价款的70%)按同期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30日内由受让方支付;计息期间为自股权成交次日起至此笔交易对价款付清之日止。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2.分期付款方式。 ①第一期价款(交易对价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最晚须于首期款付清的同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②第二期价款(交易对价款的70%)按同期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30日内由受让方支付;计息期间为自股权成交次日起至此笔交易对价款付清之日止。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地块的开发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毛亚线、 (略) 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体指标及要求执行。2023年6月2日,转让方、项目公司与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项目公司概括承受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项目在股转挂牌披露期间,项目公司可能会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管理工作、方案设计、清表、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土石方外运及回填和现场围护等),如有产生相关合理费用的,受让方应予以认可。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现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的后,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相应出资的义务。 4. (略) 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国境内企业(报名时须取得县城投集团盖章的《房企竞买资格确认函》)。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8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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