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维邦世基佳园小区地下车位C-93车位使用权公开转让罚没资产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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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维邦世基佳园小区地下车位C-93车位使用权公开转让罚没资产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略) 集宁区维邦世基佳园小区地下车位C-93车位使用权公开转让(罚没资产)(中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编号 N0109FC*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31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06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集宁区维邦世基佳园小区地下车位C-93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以实际勘验为准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勘验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实际勘验为准 使用期限 2003年9月30日至2053年9月30日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其他
房屋结构 以实际勘验为准 所在层数 地下
房屋户型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装修情况 以实际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备电梯 以实际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90000.00
评估基准日 2023-06-19
评估机构 内蒙古岳峰资产房地产 (略)
转让底价(元) 9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共产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康一非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第五届纪委常委会第8 (略) 监委委员会第271次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纪委办公室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位 (略) 集宁区新区集宁大街东侧察哈尔路南侧维邦.世基佳园小区地下车位C-93(罚没资产),依据评估报告显示,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03年9月30日至2053年9月30日。标的建筑总层数为13层(其中:地上11层,地下2层),转让标的所在层数为地下2层。

2、本次转让标的为车位使用权,无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方持有《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显示,所转让的仅是该车位使用权,并非所有权。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3、本次转让的车位使用权,若车位上存放杂物、废旧物资等,均不在本次转让的范围内。最终受让方成交后的车位上若有存放杂物、废旧物资的情形,需最终受让方自行协调小区物业对车位上存放的杂物、废旧物资进行清理、搬运。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使用情况及相关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办理车位使用权变更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车位使用权变更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车位使用权变更手续。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标的信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物业等核定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物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1、标的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马女士 * 安先生 *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的金额缴纳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与最终受让方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标的地址:新区集宁大街东侧察哈尔路南侧维邦世基佳园小区地下车位C-93

标的勘验联系人:马女士 * 安先生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8-31 00:00:00 至 2023-09-06 23:59:59
报名手续

受让申请书(法人).docx

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5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0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8-31 00:00:00-2023-09-07 09:2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马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 赵经理 *
其 他
项目名称 (略) 集宁区维邦世基佳园小区地下车位C-93车位使用权公开转让(罚没资产)(中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编号 N0109FC*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31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06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集宁区维邦世基佳园小区地下车位C-93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以实际勘验为准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勘验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实际勘验为准 使用期限 2003年9月30日至2053年9月30日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其他
房屋结构 以实际勘验为准 所在层数 地下
房屋户型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装修情况 以实际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备电梯 以实际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90000.00
评估基准日 2023-06-19
评估机构 内蒙古岳峰资产房地产 (略)
转让底价(元) 9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共产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康一非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第五届纪委常委会第8 (略) 监委委员会第271次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纪委办公室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位 (略) 集宁区新区集宁大街东侧察哈尔路南侧维邦.世基佳园小区地下车位C-93(罚没资产),依据评估报告显示,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03年9月30日至2053年9月30日。标的建筑总层数为13层(其中:地上11层,地下2层),转让标的所在层数为地下2层。

2、本次转让标的为车位使用权,无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方持有《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显示,所转让的仅是该车位使用权,并非所有权。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3、本次转让的车位使用权,若车位上存放杂物、废旧物资等,均不在本次转让的范围内。最终受让方成交后的车位上若有存放杂物、废旧物资的情形,需最终受让方自行协调小区物业对车位上存放的杂物、废旧物资进行清理、搬运。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使用情况及相关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办理车位使用权变更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车位使用权变更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车位使用权变更手续。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标的信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物业等核定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物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1、标的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马女士 * 安先生 *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的金额缴纳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与最终受让方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标的地址:新区集宁大街东侧察哈尔路南侧维邦世基佳园小区地下车位C-93

标的勘验联系人:马女士 * 安先生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8-31 00:00:00 至 2023-09-06 23:59:59
报名手续

受让申请书(法人).docx

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5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0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8-31 00:00:00-2023-09-07 09:2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收取。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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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马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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