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路桥工程公司增资扩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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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路桥工程公司增资扩股公告

项目名称

(略) 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8月3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

信息发布终结。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略)

注册地

(住所)

(略) 白银区新兰包路460号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集体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

王建毅

成立时间

1992年04月20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79H

所属行业

公路工程施工

经营范围

公路工程施工;公路运输设备、农林牧渔机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材料、水暖器材、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电器机械、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工矿车辆、皮革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劳保用品批发零售;劳务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房屋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3人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略) (略)

100%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简称“甘交所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行为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关批复;

2.本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恪守本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履行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元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资产总额

*.45

*.75

*.22

负债总额

*.97

*.93

*.20

所有者权益

*.48

*.82

*.02

营业收入

*.36

*.00

*.00

利润总额

*.57

*.35

-2747.80

净利润

*.57

*.18

-2747.80

审计机构名称

白银万兴会计师事务所

白银万兴会计师事务所

白银万兴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填报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7-31

*.08

-*.69

-*.69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财务会计报表

*.98

*.15

*.83

项目内容

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募集资金总额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不低于425.6万元

不高于40%

拟新增注册资本

400万元

增资底价(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1.064

募集投资方数量

拟募集1家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名。)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所 (略) 核心竞争力,可能需要资金购买新的工程设备、办公场地优化或提升办公效率的信息化改造及技术更新改造;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 (略) 的日常运营活动; (略) 场竞争力的其他必要性支出以促进业务发展规模,提升公司效益,给股东最大投资回报。

增资完成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新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4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略) 职工大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略) (略) 制改制相关事项的请示》的批复(市国资发[2023]33号)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增资完成后,企业同 (略) 。

2.本次改制前企业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38.36万元,低于注册资本金,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改制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 (略) 净资产与现有注册资本金的差额进行增资, (略)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增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包括新老股东)3年内不得对内对外转让股权,3年后公司股东可以对内对外转让股权。

5.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新的《公司章程》确定。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增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增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增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增资企业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增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增资企业、投资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4.意向投资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有权决定是否与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直接签约;如征集到多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

3.意向投资 (略) 场竞争力突出,在资质、技术、人才、资金、 (略) 实现资源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

4.意向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可以以现金方式出资,也可以以非货币资产出资。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需与公司业务高度关联的技术设备,优先考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 (略) (略) 申报资质需要且缺少的设备,并委托具有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此确认金额,原则上意向投资方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50%。现金出资部分原则上应一次付清。

5.意向投资方的发展规划与增资企业战略定位及发展理念相符,愿意与增资企业共同发展,并能为增资企业业务发展带来资源的优先。

增资达成

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且不低于拟增资底价,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后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则增资达成。

投资

条件

投资人

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除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熟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过去5年累计完成工程建设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在最近5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成立不足5年的,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营活动中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指:2019年-2023年)无失信惩戒记录(以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按照本项目的公告要求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甘交所集团备查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

2.本次增资扩股可以以现金方式出资,也可以以非货币资产出资。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需与公司业务高度关联的技术设备,优先考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 (略) (略) 申报资质需要且缺少的设备,并委托具有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此确认金额,原则上战略投资人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50%。现金出资部分原则上应一次付清。

3.意向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竞争性谈判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等。

4.意向投资方须在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在《增资扩股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到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

5.投资方不得要求增资企业接受任何性质的对赌条款和业绩承诺。

6.意向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7.交易双方不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其他事项

1.增资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由甘交所集团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未通过的出具《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2.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

意向投资方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起始日10: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报名手续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能展现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并予以密封。

4.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为128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如意向投资方未通过增资企业资格审查,甘交所集团将在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如意向投资方通过增资企业资格审查,经过网络竞价,未成为投资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4.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增资企业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

(2)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泄露增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商业秘密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所签署的相关报名文件内容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特别告知: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规则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增资企业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投资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联系

方式

项目咨询

联系人:朱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经理,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略) 白银区万盛路1号房地产大厦701室

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0943-*

其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白银

项目名称

(略) 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8月3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

信息发布终结。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略)

注册地

(住所)

(略) 白银区新兰包路460号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集体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

王建毅

成立时间

1992年04月20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79H

所属行业

公路工程施工

经营范围

公路工程施工;公路运输设备、农林牧渔机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材料、水暖器材、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电器机械、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工矿车辆、皮革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劳保用品批发零售;劳务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房屋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3人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略) (略)

100%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简称“甘交所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行为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关批复;

2.本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恪守本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履行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元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资产总额

*.45

*.75

*.22

负债总额

*.97

*.93

*.20

所有者权益

*.48

*.82

*.02

营业收入

*.36

*.00

*.00

利润总额

*.57

*.35

-2747.80

净利润

*.57

*.18

-2747.80

审计机构名称

白银万兴会计师事务所

白银万兴会计师事务所

白银万兴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填报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7-31

*.08

-*.69

-*.69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财务会计报表

*.98

*.15

*.83

项目内容

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募集资金总额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不低于425.6万元

不高于40%

拟新增注册资本

400万元

增资底价(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1.064

募集投资方数量

拟募集1家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名。)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所 (略) 核心竞争力,可能需要资金购买新的工程设备、办公场地优化或提升办公效率的信息化改造及技术更新改造;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 (略) 的日常运营活动; (略) 场竞争力的其他必要性支出以促进业务发展规模,提升公司效益,给股东最大投资回报。

增资完成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新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4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略) 职工大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略) (略) 制改制相关事项的请示》的批复(市国资发[2023]33号)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增资完成后,企业同 (略) 。

2.本次改制前企业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38.36万元,低于注册资本金,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改制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 (略) 净资产与现有注册资本金的差额进行增资, (略)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增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包括新老股东)3年内不得对内对外转让股权,3年后公司股东可以对内对外转让股权。

5.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新的《公司章程》确定。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增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增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增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增资企业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增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增资企业、投资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4.意向投资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有权决定是否与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直接签约;如征集到多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

3.意向投资 (略) 场竞争力突出,在资质、技术、人才、资金、 (略) 实现资源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

4.意向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可以以现金方式出资,也可以以非货币资产出资。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需与公司业务高度关联的技术设备,优先考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 (略) (略) 申报资质需要且缺少的设备,并委托具有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此确认金额,原则上意向投资方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50%。现金出资部分原则上应一次付清。

5.意向投资方的发展规划与增资企业战略定位及发展理念相符,愿意与增资企业共同发展,并能为增资企业业务发展带来资源的优先。

增资达成

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且不低于拟增资底价,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后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则增资达成。

投资

条件

投资人

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除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熟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过去5年累计完成工程建设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在最近5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成立不足5年的,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营活动中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指:2019年-2023年)无失信惩戒记录(以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按照本项目的公告要求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甘交所集团备查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

2.本次增资扩股可以以现金方式出资,也可以以非货币资产出资。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需与公司业务高度关联的技术设备,优先考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 (略) (略) 申报资质需要且缺少的设备,并委托具有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此确认金额,原则上战略投资人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50%。现金出资部分原则上应一次付清。

3.意向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竞争性谈判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等。

4.意向投资方须在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在《增资扩股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到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

5.投资方不得要求增资企业接受任何性质的对赌条款和业绩承诺。

6.意向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7.交易双方不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其他事项

1.增资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由甘交所集团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未通过的出具《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2.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

意向投资方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起始日10: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报名手续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能展现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并予以密封。

4.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为128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如意向投资方未通过增资企业资格审查,甘交所集团将在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如意向投资方通过增资企业资格审查,经过网络竞价,未成为投资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4.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增资企业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

(2)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泄露增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商业秘密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所签署的相关报名文件内容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特别告知: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规则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增资企业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投资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联系

方式

项目咨询

联系人:朱经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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