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保泽置业有限公司14.5%股权
绍兴保泽置业有限公司14.5%股权
项目名称: | 绍兴保泽置业有限公司14.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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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保 (略) | ||
转让比例: | 14.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8-31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最终成交价格小于10万元,则受让方的部分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受让方账户。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依据企业发展需要按持股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查阅本项目公示文件前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尽调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承诺为保证后期开发建设项目的进展顺利,本方同意按照企业发展需要提供借 (略) 合作开发事宜; (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所签订的原项目开发协议(转让方处备查);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成交价款金额未达到保证金金额,本方同意北交所将扣除全部价款后的剩余金额在凭证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回本方账户; (5)本方同意并承诺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将与标的企业签署《借款合同》并向标的企业发放股东借款,发放的股东借款主要用于偿还标的企业的既有债务; (6)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本方应就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配合; (7)本方承诺标的企业日常经营中如需使用“保利”字号的, (略) 字号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略) 批准不得将字号和品牌授权合作方使用。 (8)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9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0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6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0元,其他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27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0元。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新老股东根据股权比例各自承担。 2、标的企业日常经营中如需使用“保利”字号的, (略) 字号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略) 批准不得将字号和品牌授权合作方使用。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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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2JU90J1J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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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947.15 | 净利润(上年度): | -1,479.34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54,371.8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58,244.9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873.14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2,299.82 | 净利润: | -1,716.94 | |
资产总额: | 317,811.47 | 负债总额: | 323,401.5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590.08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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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保 (略) | 70 | |||||
绍兴金吉 (略) | 30 |
项目名称: | 绍兴保泽置业有限公司14.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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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保 (略) | ||
转让比例: | 14.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8-31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最终成交价格小于10万元,则受让方的部分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受让方账户。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依据企业发展需要按持股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查阅本项目公示文件前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尽调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承诺为保证后期开发建设项目的进展顺利,本方同意按照企业发展需要提供借 (略) 合作开发事宜; (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所签订的原项目开发协议(转让方处备查);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成交价款金额未达到保证金金额,本方同意北交所将扣除全部价款后的剩余金额在凭证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回本方账户; (5)本方同意并承诺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将与标的企业签署《借款合同》并向标的企业发放股东借款,发放的股东借款主要用于偿还标的企业的既有债务; (6)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本方应就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配合; (7)本方承诺标的企业日常经营中如需使用“保利”字号的, (略) 字号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略) 批准不得将字号和品牌授权合作方使用。 (8)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9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0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6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0元,其他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27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为0元。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新老股东根据股权比例各自承担。 2、标的企业日常经营中如需使用“保利”字号的, (略) 字号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略) 批准不得将字号和品牌授权合作方使用。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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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2JU90J1J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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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947.15 | 净利润(上年度): | -1,479.34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54,371.8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58,244.9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873.14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2,299.82 | 净利润: | -1,716.94 | |
资产总额: | 317,811.47 | 负债总额: | 323,401.5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590.08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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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保 (略) | 70 | |||||
绍兴金吉 (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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