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股权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名称: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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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1827.5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8-31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65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 (略)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以判断本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知晓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本方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若因本方原因未能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同意,本方承担相应全部违约责任。(2)本方同意自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履行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批程序。(3)本方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委托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 (略) 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 (略) 出资人资格条件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意向受让方应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煤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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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07W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9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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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137,717.2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5,098.51 | 净利润(上年度): | 26,122.1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716,135.43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283,907.6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32,227.79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 | |||||
本年度 2023-7-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70,182.86 | 利润总额: | 37,376.21 | 净利润: | 28,030.47 | |
资产总额: | 5,514,902.89 | 负债总额: | 5,074,792.6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40,110.25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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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6.07 | |||||
(略) | 33.33 | |||||
(略) | 5 | |||||
陕西煤业 (略) | 55.6 |
项目名称: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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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1827.5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8-31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65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 (略)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以判断本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知晓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本方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若因本方原因未能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同意,本方承担相应全部违约责任。(2)本方同意自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履行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批程序。(3)本方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委托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 (略) 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 (略) 出资人资格条件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意向受让方应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煤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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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07W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9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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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137,717.2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5,098.51 | 净利润(上年度): | 26,122.1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716,135.43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283,907.6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32,227.79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 | |||||
本年度 2023-7-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70,182.86 | 利润总额: | 37,376.21 | 净利润: | 28,030.47 | |
资产总额: | 5,514,902.89 | 负债总额: | 5,074,792.6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40,110.25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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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6.07 | |||||
(略) | 33.33 | |||||
(略) | 5 | |||||
陕西煤业 (略) | 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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