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废旧物资
新昌县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废旧物资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新昌县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废旧物资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新昌县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废旧物资,具体详见资产清单。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转让价格已剔除拆解、运输所产生的费用,拆除、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7、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集中看样联系人:俞 伟、陈 颖,联系电话:*、*) 9、本次转让部分标的目前仍在使用中暂不移交,具体为蟠溪村李间电站(变压器S9-250/10)、上贝村水电站(电力变压器S9-250/10)、欧潭水电站(电力变压器S7-1000/10、厂用变压器、低压发电机控制屏低压开关PGL1-01J(厂用屏))、王渡里村二级水电站(电力变压器S7-125/10、电力变压器SL7-250/10)、儒王友谊水电站(电力变压器S7-250/10、电力变压器S7-160/10)、茅洋河家砩水电站(电力变压器SJ320KVA、低压发电机控制屏(厂用屏))、上徐村水电站(电力变压器S7-315/11)、灵岩电站(电力变压器SJL2-180KVA、低压发电机控制屏(厂用屏)、电力变压器S7-250/10),这些标的成交后不晚于2024年10月31日前处置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转让方另行书面通知受让方。 10、受让方 (略) 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
转让方名称 | 新昌县 (略) | ||
注册地 | (略) 新昌县南明街道前门山新村22号-2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BPLG0401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25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3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01231),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新昌县 (略) ,开户行:浙江新昌浦发村镇银行,账号:*68),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归还。 3.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内完成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的拆解、切割、运输等工作(暂不移交标的的除外)。 4.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的拆解、切割、运输等工作,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并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除此次标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房屋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 (略) (略) 转付的交易价款后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7.转让资产明细参见资产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实际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8.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在转让标的的拆、装、运输、卸过程中,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受让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 10.本次竞买标的的拆、装、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11.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12.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 ||
展示地点 | 蟠溪村李间电站、上贝村水电站、镇欧潭水电站、王渡里村二级水电站、儒王友谊水电站、茅洋河家砩水电站、上徐村水电站、城南乡灵岩电站 | ||
联系人姓名 | 俞 伟、陈 颖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授权委托书.docx 、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5.新昌县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废旧物资交易合同(样稿).doc 、 资产清单.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俞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新昌县南明街道前门山新村22号-2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新昌县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废旧物资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新昌县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废旧物资,具体详见资产清单。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转让价格已剔除拆解、运输所产生的费用,拆除、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7、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集中看样联系人:俞 伟、陈 颖,联系电话:*、*) 9、本次转让部分标的目前仍在使用中暂不移交,具体为蟠溪村李间电站(变压器S9-250/10)、上贝村水电站(电力变压器S9-250/10)、欧潭水电站(电力变压器S7-1000/10、厂用变压器、低压发电机控制屏低压开关PGL1-01J(厂用屏))、王渡里村二级水电站(电力变压器S7-125/10、电力变压器SL7-250/10)、儒王友谊水电站(电力变压器S7-250/10、电力变压器S7-160/10)、茅洋河家砩水电站(电力变压器SJ320KVA、低压发电机控制屏(厂用屏))、上徐村水电站(电力变压器S7-315/11)、灵岩电站(电力变压器SJL2-180KVA、低压发电机控制屏(厂用屏)、电力变压器S7-250/10),这些标的成交后不晚于2024年10月31日前处置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转让方另行书面通知受让方。 10、受让方 (略) 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
转让方名称 | 新昌县 (略) | ||
注册地 | (略) 新昌县南明街道前门山新村22号-2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BPLG0401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25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3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01231),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新昌县 (略) ,开户行:浙江新昌浦发村镇银行,账号:*68),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归还。 3.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内完成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的拆解、切割、运输等工作(暂不移交标的的除外)。 4.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的拆解、切割、运输等工作,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并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除此次标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房屋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 (略) (略) 转付的交易价款后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7.转让资产明细参见资产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实际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8.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在转让标的的拆、装、运输、卸过程中,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受让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 10.本次竞买标的的拆、装、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11.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12.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 ||
展示地点 | 蟠溪村李间电站、上贝村水电站、镇欧潭水电站、王渡里村二级水电站、儒王友谊水电站、茅洋河家砩水电站、上徐村水电站、城南乡灵岩电站 | ||
联系人姓名 | 俞 伟、陈 颖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授权委托书.docx 、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5.新昌县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废旧物资交易合同(样稿).doc 、 资产清单.xlsx |
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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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俞先生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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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新昌县南明街道前门山新村22号-2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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