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浙资交矿公告〔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 (略) 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略) 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 (略)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
2、矿区位置: (略) 清港镇礁西村、上凡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产代码:84711)、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40个拐点圈定,面积约0.213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144.0米至+20.0米;储量估算边坡角42°~43°,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7年(含基建期8个月)
6、生产规模:302万吨/年
7、资源储量: (略) 工 (略) (略) 编制了《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 (略) 评审并出具《<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3〕16号),矿区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控制资源量1865.284万吨(737.266万立方米),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控制资源量211.471万吨(82.606万立方米)。宕碴37.715万吨(15.914万立方米)。覆盖层剥离量37.413万立方米。
表1 坐标范围一览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92 | *.25 | J21 | *.50 | *.23 |
J2 | *.01 | *.89 | J22 | *.02 | *.37 |
J3 | *.93 | *.26 | J23 | *.74 | *.00 |
J4 | *.40 | *.99 | J24 | *.36 | *.49 |
J5 | *.57 | *.12 | J25 | *.58 | *.48 |
J6 | *.76 | *.89 | J26 | *.94 | *.30 |
J7 | *.76 | *.12 | J27 | *.07 | *.93 |
J8 | *.11 | *.43 | J28 | *.68 | *.89 |
J9 | *.94 | *.66 | J29 | *.43 | *.34 |
J10 | *.71 | *.05 | J30 | *.68 | *.58 |
J11 | *.29 | *.73 | J31 | *.29 | *.76 |
J12 | *.20 | *.38 | J32 | *.19 | *.32 |
J13 | *.48 | *.16 | J33 | *.27 | *.91 |
J14 | *.08 | *.81 | J34 | *.17 | *.16 |
J15 | *.18 | *.07 | J35 | *.07 | *.84 |
J16 | *.54 | *.27 | J36 | *.98 | *.89 |
J17 | *.48 | *.06 | J37 | *.62 | *.50 |
J18 | *.83 | *.64 | J38 | *.54 | *.91 |
J19 | *.25 | *.40 | J39 | *.10 | *.23 |
J20 | *.97 | *.43 | J40 | *.11 | *.41 |
矿区面积0.213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144米至+20米,储量估算边坡角42°~43°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 (略) 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 (略) 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 (略) 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 (略) 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略) ,并 (略) 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 (略)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 (略) 级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 (略) 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1591.8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4、矿区范围部分区域距离温玉铁路不足1千米, (略) 编制了《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山爆破开采对新建温玉铁路影响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论证, (略) 工 (略) (略) 编制的矿山爆破开采涉温玉铁路设计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矿山爆破开采设计方案可行。竞得人应按照温玉铁路施工和运营的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专项爆破方案,及时进行安全评估,细化爆破、开采措施,保障铁路施工和运营安全。
5、竞得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堆场至外部的输送廊道。如需新建廊道的,廊道线路的布局应经过充分论证并经清港镇人民政府同意。廊道的报批、建设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当地政府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处理工作。竞得人需在政府指导下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因建设开拓系统需要动用矿区外砂、石、土资源的,按有关规定处置。
6、为满足矿产品外运需求,竞得人需支付矿区至清芳公路连接道路(约1.1km)的新建、维护费用,以及清芳公路、228国道、彭礁线、希望路(约20.2km)的日常维护费用,共计2894.51万元,竞得人与清港镇人民政府签订《道路使用、租赁及维护保养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将费用 (略) 财政局指定账户。道路新建和日常维护保养由清港镇人民政府负责。清港镇人民政府承诺在竞得人取得采取许可证之日起8个月内将新建道路使用权移交给竞得人使用,道路使用期限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7、项目前期报告编制费用合计527.8477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 (略) 财政局指定账户。
8、若采矿权到期后出让资源量仍有剩余, (略) 采矿权公开出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延续,延续时间不超过2年。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 (略) 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6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10月7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0月19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10月7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0月20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05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50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四期向国家税 (略) 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受让人在2024年11月15日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6%;
第三期:受让人在2025年11月15日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6%;
第四期:受让人在2026年11月15日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8%。
2、政策处理费用
清港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关于要求批准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政策处理费用的请示》(清政〔2023〕12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政策处理费用的批复》(玉政函〔2023〕57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8351.2948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政策处理费用 (略) 财政局指定账户。清港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 (略)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 (略) 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
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 (略) 人民政府按年度落实采矿权范围内的用地指标共计325亩,第一年落实50亩,剩余275亩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和需要逐年保障,至采矿权许可证到期止。竞得人在取得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5、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6、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 (略) 政务服务热线123 (略) 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反映。
9、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6-*,地址: (略) 玉城街道双港路187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地址: (略) 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上述 (略) 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 (略) 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日
[浙资交矿公告〔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 (略) 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略) 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 (略)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
2、矿区位置: (略) 清港镇礁西村、上凡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产代码:84711)、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40个拐点圈定,面积约0.213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144.0米至+20.0米;储量估算边坡角42°~43°,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7年(含基建期8个月)
6、生产规模:302万吨/年
7、资源储量: (略) 工 (略) (略) 编制了《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 (略) 评审并出具《<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3〕16号),矿区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控制资源量1865.284万吨(737.266万立方米),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控制资源量211.471万吨(82.606万立方米)。宕碴37.715万吨(15.914万立方米)。覆盖层剥离量37.413万立方米。
表1 坐标范围一览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92 | *.25 | J21 | *.50 | *.23 |
J2 | *.01 | *.89 | J22 | *.02 | *.37 |
J3 | *.93 | *.26 | J23 | *.74 | *.00 |
J4 | *.40 | *.99 | J24 | *.36 | *.49 |
J5 | *.57 | *.12 | J25 | *.58 | *.48 |
J6 | *.76 | *.89 | J26 | *.94 | *.30 |
J7 | *.76 | *.12 | J27 | *.07 | *.93 |
J8 | *.11 | *.43 | J28 | *.68 | *.89 |
J9 | *.94 | *.66 | J29 | *.43 | *.34 |
J10 | *.71 | *.05 | J30 | *.68 | *.58 |
J11 | *.29 | *.73 | J31 | *.29 | *.76 |
J12 | *.20 | *.38 | J32 | *.19 | *.32 |
J13 | *.48 | *.16 | J33 | *.27 | *.91 |
J14 | *.08 | *.81 | J34 | *.17 | *.16 |
J15 | *.18 | *.07 | J35 | *.07 | *.84 |
J16 | *.54 | *.27 | J36 | *.98 | *.89 |
J17 | *.48 | *.06 | J37 | *.62 | *.50 |
J18 | *.83 | *.64 | J38 | *.54 | *.91 |
J19 | *.25 | *.40 | J39 | *.10 | *.23 |
J20 | *.97 | *.43 | J40 | *.11 | *.41 |
矿区面积0.213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144米至+20米,储量估算边坡角42°~43°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 (略) 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 (略) 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 (略) 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 (略) 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略) ,并 (略) 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 (略)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 (略) 级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 (略) 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1591.8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4、矿区范围部分区域距离温玉铁路不足1千米, (略) 编制了《 (略) 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山爆破开采对新建温玉铁路影响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论证, (略) 工 (略) (略) 编制的矿山爆破开采涉温玉铁路设计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矿山爆破开采设计方案可行。竞得人应按照温玉铁路施工和运营的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专项爆破方案,及时进行安全评估,细化爆破、开采措施,保障铁路施工和运营安全。
5、竞得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堆场至外部的输送廊道。如需新建廊道的,廊道线路的布局应经过充分论证并经清港镇人民政府同意。廊道的报批、建设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当地政府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处理工作。竞得人需在政府指导下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因建设开拓系统需要动用矿区外砂、石、土资源的,按有关规定处置。
6、为满足矿产品外运需求,竞得人需支付矿区至清芳公路连接道路(约1.1km)的新建、维护费用,以及清芳公路、228国道、彭礁线、希望路(约20.2km)的日常维护费用,共计2894.51万元,竞得人与清港镇人民政府签订《道路使用、租赁及维护保养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将费用 (略) 财政局指定账户。道路新建和日常维护保养由清港镇人民政府负责。清港镇人民政府承诺在竞得人取得采取许可证之日起8个月内将新建道路使用权移交给竞得人使用,道路使用期限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7、项目前期报告编制费用合计527.8477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 (略) 财政局指定账户。
8、若采矿权到期后出让资源量仍有剩余, (略) 采矿权公开出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延续,延续时间不超过2年。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 (略) 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6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10月7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0月19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10月7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0月20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05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50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四期向国家税 (略) 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受让人在2024年11月15日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6%;
第三期:受让人在2025年11月15日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6%;
第四期:受让人在2026年11月15日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8%。
2、政策处理费用
清港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关于要求批准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政策处理费用的请示》(清政〔2023〕12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政策处理费用的批复》(玉政函〔2023〕57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8351.2948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政策处理费用 (略) 财政局指定账户。清港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 (略)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 (略) 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
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 (略) 人民政府按年度落实采矿权范围内的用地指标共计325亩,第一年落实50亩,剩余275亩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和需要逐年保障,至采矿权许可证到期止。竞得人在取得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5、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6、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 (略) 政务服务热线123 (略) 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反映。
9、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6-*,地址: (略) 玉城街道双港路187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地址: (略) 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上述 (略) 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 (略) 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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