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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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株洲市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为维护公众利益,推广节能减排,推动新能源事业的发展,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令第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文件、《 (略) 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和《 (略) “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1-2025),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改委),项目实施机 (略) 湘咨工程 (略) , (略) 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略) 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

2.2 项目实施区域及范围:

本项目主 (略) 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至2025年, (略) 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充电桩共5717个,总功率约68万kW。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3.1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略) 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

2.3.2 本次招标范围: (略) 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 (略) 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的城区或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仅限于十四五期间, (略) 城区规划建设的社会公共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共5717台。包括上述行政区域内为网约车、公务车、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公共停车场(位)、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等需配套建设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不包括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区内充电设施。上述行政区域内已建充电服务设施,在原场地租赁合同期间内不纳入本次实施范围,合同期满后纳入特许经营范围。

2.4 特许经营期:

项目特许经营期 30 年,其中包含建设期3年(2023-2025年)。项目分批投入运营,运营期从2024年开始计算。

2.5 项目运作方式

(略) 人 (略) 发改委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的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运营中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市 (略) 政府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者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招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中标人可直接实施项目,也可 (略) 实施项目。如需要 (略) 的,协议应约定其在规定期 (略) 。公司特许经营者可与充电设施运营商 (略) 参与实施项目建设,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管理和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特定资格条件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3 年09月01日至 2023 年09月22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产权交易—特殊经营权—交易公告及文件—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效力。

5.2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产权交易—特殊经营权—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

5.3投标人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9月22日09时00分。请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 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 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网络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6.3 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31-*

9.其他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9.2.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 (略) 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QQ:* 或 073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略) 天元区泰山路15号

联系人:万晓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湘咨工程 (略)

地 址: (略) 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吴安利、倪芳芳、田甜

电 话:0731-*、*





株洲市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为维护公众利益,推广节能减排,推动新能源事业的发展,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令第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文件、《 (略) 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和《 (略) “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1-2025),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改委),项目实施机 (略) 湘咨工程 (略) , (略) 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略) 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

2.2 项目实施区域及范围:

本项目主 (略) 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至2025年, (略) 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充电桩共5717个,总功率约68万kW。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3.1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略) 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

2.3.2 本次招标范围: (略) 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 (略) 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的城区或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仅限于十四五期间, (略) 城区规划建设的社会公共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共5717台。包括上述行政区域内为网约车、公务车、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公共停车场(位)、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等需配套建设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不包括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区内充电设施。上述行政区域内已建充电服务设施,在原场地租赁合同期间内不纳入本次实施范围,合同期满后纳入特许经营范围。

2.4 特许经营期:

项目特许经营期 30 年,其中包含建设期3年(2023-2025年)。项目分批投入运营,运营期从2024年开始计算。

2.5 项目运作方式

(略) 人 (略) 发改委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的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运营中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市 (略) 政府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者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招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中标人可直接实施项目,也可 (略) 实施项目。如需要 (略) 的,协议应约定其在规定期 (略) 。公司特许经营者可与充电设施运营商 (略) 参与实施项目建设,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管理和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特定资格条件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3 年09月01日至 2023 年09月22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产权交易—特殊经营权—交易公告及文件—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效力。

5.2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产权交易—特殊经营权—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

5.3投标人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9月22日09时00分。请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 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 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网络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6.3 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31-*

9.其他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9.2.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 (略) 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QQ:* 或 073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略) 天元区泰山路15号

联系人:万晓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湘咨工程 (略)

地 址: (略) 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吴安利、倪芳芳、田甜

电 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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