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7.64吨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让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国资监测编号
约17.64吨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让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约17.64吨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让(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0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08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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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 ||||||||||||||||||||
标的现状 | 以现场勘验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吨) | 78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联系人:贾经理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委托内蒙古产权 (略) (下称“中心”)按申请书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获批准。 3、我方所提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标的产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略) 场规定及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要求履行义务。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为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约17.64吨,最终结算以称重设备实际确定重量为准,受让方拉运完毕后,须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过磅、拉运、垃圾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资产为有害废弃物,受让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超出预估重量部分由受让方一并进行回收。 2、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废旧资产的资产状态、重量、规格型号、材质,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经环保部门备案的资质文件,经审核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因受让资格不符要求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原渠道无息退还。 4、受让方在成交后的回收运输、处置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成交后产生的非转让方和中心原因导致任何问题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 (略) 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电力项目。 7、转让方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0、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吨数,预付交易价款=转让资产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实际交接资产重量大于预估重量,受让方应及时补足超出部分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补交价款计算公式=(实际交接重量-预估重量)x成交单价。补交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补交的交易价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如实际交接资产重量少于预估重量,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退款金额计算公式=(预估重量-实际交接重量)x成交单价。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的交易价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必须含有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内容。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单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如涉及拆除,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如因受让方原因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04 09:00:00 至 2023-09-0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金额27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08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两家以上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7)受让后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的。 处置方法: 1、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04 09:00:00-2023-09-1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总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晋经理*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贾经理* |
项目名称 | 约17.64吨废旧铅酸蓄电池转让(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0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08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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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 ||||||||||||||||||||
标的现状 | 以现场勘验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吨) | 78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联系人:贾经理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委托内蒙古产权 (略) (下称“中心”)按申请书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获批准。 3、我方所提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标的产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略) 场规定及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要求履行义务。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为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约17.64吨,最终结算以称重设备实际确定重量为准,受让方拉运完毕后,须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过磅、拉运、垃圾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资产为有害废弃物,受让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超出预估重量部分由受让方一并进行回收。 2、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废旧资产的资产状态、重量、规格型号、材质,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经环保部门备案的资质文件,经审核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因受让资格不符要求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原渠道无息退还。 4、受让方在成交后的回收运输、处置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成交后产生的非转让方和中心原因导致任何问题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 (略) 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电力项目。 7、转让方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0、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吨数,预付交易价款=转让资产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实际交接资产重量大于预估重量,受让方应及时补足超出部分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补交价款计算公式=(实际交接重量-预估重量)x成交单价。补交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补交的交易价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如实际交接资产重量少于预估重量,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退款金额计算公式=(预估重量-实际交接重量)x成交单价。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的交易价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必须含有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内容。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单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如涉及拆除,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如因受让方原因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04 09:00:00 至 2023-09-0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金额27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08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两家以上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7)受让后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的。 处置方法: 1、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04 09:00:00-2023-09-1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总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晋经理*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贾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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