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女性创新成长基地招募合作机构预公告
泉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女性创新成长基地招募合作机构预公告
为积极服务广大女性群体,促进女性创新成长, (略)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招募方”)女性创新成长基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女性创新成长基 (略) 丰泽区刺桐东路734号B栋一至二楼和四至六楼,其中一至二楼面积1113㎡,四至六楼面积1446㎡(意向合作方拟使用面积可与招募方洽谈商定,可选择使用基地全部场所,或只使用一至二楼或四至六楼)。
二、项目用途及合作期限(届时以项目正式公告为准)
拟招募合作机构,用于开展妇女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康养(如养老、保育等)服务培训、妇女文体活动等项目(请意向合作方携带相关资质材料至招募方处就拟具体开展项目进行洽谈)。
合作期限:5年。
三、合作方基本条件及主要要求
(一)基本条件:
合作方应具有与拟开办的妇女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康养(如养老、保育等)服务培训、妇女文体活动等项目相对应的资质,且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
(二)主要要求:
1、合作方不得将基地场所转租、转借给他人。
2、合作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物价局规定收取费用,自觉纳税。
四、特别约定事项
1、合作方根据其资质开展相应的活动,在招募方公益培训合作项目之外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纠纷矛盾,由合作方承担责任,招募方概不负责。
2、合作方应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求,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如发生意识形态问题,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负相关责任。
3、合作方应做好活动场地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安全防火防盗设施,如发生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按《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合作方应对参与培训、活动的人员的安全负全责,须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
5、合作方应配合 (略) 、 (略) 创建工作,合作方应 (略) 创建工作的氛围宣传,保持活动区及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做好垃圾分类和控烟督导。
6、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应免费开展以下公益培训、服务和活动(具体内容根据招募方工作实际及合作方业务范围可进行优化、调整):
(1)积极配合招募方做好节日主题活动的开展,如“三八”节、“六一”节系列活动、“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每年开展3 次以上;
(2)每年举办有关妇女创业就业公益培训指导活动,如烘焙、微电商、手工编织、家政月嫂等;
(3)每年举办家庭教育指导、优生优育优教科学育儿公益培训,不少于 4场次;
(5)每年举办至少1次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急救知识培训;
(6)每年配合招募方举办面向妇女的健身、瑜伽等公益活动;
7、合作方若无法完成上述第6条所列内容,需支付当年总合作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并解除项目合作协议。
五、联系方式
如有不明之处,欢迎来电咨询。
招募方: (略)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26.com
地址: (略) 丰泽区刺桐东路734号
产权交易机构: (略) 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0595-*
为积极服务广大女性群体,促进女性创新成长, (略)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招募方”)女性创新成长基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女性创新成长基 (略) 丰泽区刺桐东路734号B栋一至二楼和四至六楼,其中一至二楼面积1113㎡,四至六楼面积1446㎡(意向合作方拟使用面积可与招募方洽谈商定,可选择使用基地全部场所,或只使用一至二楼或四至六楼)。
二、项目用途及合作期限(届时以项目正式公告为准)
拟招募合作机构,用于开展妇女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康养(如养老、保育等)服务培训、妇女文体活动等项目(请意向合作方携带相关资质材料至招募方处就拟具体开展项目进行洽谈)。
合作期限:5年。
三、合作方基本条件及主要要求
(一)基本条件:
合作方应具有与拟开办的妇女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康养(如养老、保育等)服务培训、妇女文体活动等项目相对应的资质,且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
(二)主要要求:
1、合作方不得将基地场所转租、转借给他人。
2、合作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物价局规定收取费用,自觉纳税。
四、特别约定事项
1、合作方根据其资质开展相应的活动,在招募方公益培训合作项目之外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纠纷矛盾,由合作方承担责任,招募方概不负责。
2、合作方应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求,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如发生意识形态问题,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负相关责任。
3、合作方应做好活动场地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安全防火防盗设施,如发生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按《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合作方应对参与培训、活动的人员的安全负全责,须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
5、合作方应配合 (略) 、 (略) 创建工作,合作方应 (略) 创建工作的氛围宣传,保持活动区及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做好垃圾分类和控烟督导。
6、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应免费开展以下公益培训、服务和活动(具体内容根据招募方工作实际及合作方业务范围可进行优化、调整):
(1)积极配合招募方做好节日主题活动的开展,如“三八”节、“六一”节系列活动、“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每年开展3 次以上;
(2)每年举办有关妇女创业就业公益培训指导活动,如烘焙、微电商、手工编织、家政月嫂等;
(3)每年举办家庭教育指导、优生优育优教科学育儿公益培训,不少于 4场次;
(5)每年举办至少1次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急救知识培训;
(6)每年配合招募方举办面向妇女的健身、瑜伽等公益活动;
7、合作方若无法完成上述第6条所列内容,需支付当年总合作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并解除项目合作协议。
五、联系方式
如有不明之处,欢迎来电咨询。
招募方: (略)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26.com
地址: (略) 丰泽区刺桐东路734号
产权交易机构: (略) 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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