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3156号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67%股权转让项目
2023年第3156号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67%股权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4,800.*万元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邵年宽 | 成立时间 | 2000-12-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38.*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水上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1T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职工人数 | 9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084.* | 843.* | 61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465.* | 1555.* | 7910.*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6-30 | 1824.* | -7.* | -2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310.* | 4474.* | 4836.* | |
备注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大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3]第064号)显示: (一)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船舶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调查表明,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中1艘水上摩托和一艘冲锋舟未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针对该情况,企业提供说明以证明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二)獐子岛沙包港用地(土地证编号民:长国用(2010)第*号),以出让方式取得,根据獐 (略) 与长海县国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其合同附件中有特别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出让年期 出让期 地类用途 土地面积(㎡) 出让金总额(元) 出让金单价(元/平方米) 1 獐子岛沙包港用地 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大板江屯 50 自2002年11月15日至2052年11月14日 交通用地 12,904.00 103,232.00 8.0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中记载如下事项: 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如首次转让、出租、抵押时,应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的差价。 1.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使用期限不足5年的,补交全部差价; 2.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使用期限为5-10年的,补交基准地价的40%; 3.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使用期限为10-15年的,补交基准地价的30%; 4.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使用期限为15-20年的,补交基准地价的20%; 5.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使用期限为20-30年的,补交基准地价的10%; 6.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使用期限超过30年的,免交差价。 注:上款土地使用年限上含下不含。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新股东必须继续执行獐子岛镇户籍居民惠民乘船政策不变、外三岛每日运营航班不变, (略) 员工合法权益。 三、股权转让后,公司管理、经营有关事项的处理要求: (一)标的企业须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确保转让方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拥有人员席位。 (二)公司章程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修改。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等事宜由新老股东商议确定。 (三)标的企业的经营事宜根据新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安排,标的企业的资产不发生变化,各项财务报表不发生变化。如下一步因政策调整或其他需求,需要新建造或者改造船舶,受让方应承诺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3500万元的借款作为投资,借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执行。如果受让方不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则需要将经营决策权让渡给转让方(将经营决策权让 (略) 章程,即除股东分红权仍按持股比例分配外,受让方的其他股东权力均由转让方行使)。 四、过渡期损益的处理: (一)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即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之间的期间,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过渡期收益应归原股东或转让方享有;过渡期经营亏损,原股东或转让方不承担补足义务。过渡期收益或过渡期亏损的处理,需要在产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企业过渡期收益=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完成日前的最近一个月月末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二)在过渡期满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完成日前的最近一个月月末的净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如果产生收益的,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由标的企业支付给转让方。 五、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六、标的企业原有职工由转让后的企业继续留用。 七、股权转让、职工留用、债权债务处理具体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八、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大连 (略) 2022年度、2023年1-6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210C*号)、《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大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3]第064号)、《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方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等转让方提供的备查资料。 标的企业营业范围为“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分支机构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港口理货【分支机构经营】,船舶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游艇租赁,水产品零售,柜台、摊位出租,体育竞赛组织,海滩浴场更衣及租借用品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转让底价:¥ 4,800.*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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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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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邵年宽 | 成立时间 | 2000-12-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38.*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水上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1T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职工人数 | 9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084.* | 843.* | 61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465.* | 1555.* | 7910.*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6-30 | 1824.* | -7.* | -2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310.* | 4474.* | 4836.* | |
备注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大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3]第064号)显示: (一)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船舶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调查表明,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中1艘水上摩托和一艘冲锋舟未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针对该情况,企业提供说明以证明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二)獐子岛沙包港用地(土地证编号民:长国用(2010)第*号),以出让方式取得,根据獐 (略) 与长海县国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其合同附件中有特别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出让年期 出让期 地类用途 土地面积(㎡) 出让金总额(元) 出让金单价(元/平方米) 1 獐子岛沙包港用地 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大板江屯 50 自2002年11月15日至2052年11月14日 交通用地 12,904.00 103,232.00 8.0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中记载如下事项: 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如首次转让、出租、抵押时,应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的差价。 1.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使用期限不足5年的,补交全部差价; 2.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使用期限为5-10年的,补交基准地价的40%; 3.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使用期限为10-15年的,补交基准地价的30%; 4.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使用期限为15-20年的,补交基准地价的20%; 5.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使用期限为20-30年的,补交基准地价的10%; 6.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使用期限超过30年的,免交差价。 注:上款土地使用年限上含下不含。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新股东必须继续执行獐子岛镇户籍居民惠民乘船政策不变、外三岛每日运营航班不变, (略) 员工合法权益。 三、股权转让后,公司管理、经营有关事项的处理要求: (一)标的企业须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确保转让方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拥有人员席位。 (二)公司章程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修改。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等事宜由新老股东商议确定。 (三)标的企业的经营事宜根据新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安排,标的企业的资产不发生变化,各项财务报表不发生变化。如下一步因政策调整或其他需求,需要新建造或者改造船舶,受让方应承诺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3500万元的借款作为投资,借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执行。如果受让方不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则需要将经营决策权让渡给转让方(将经营决策权让 (略) 章程,即除股东分红权仍按持股比例分配外,受让方的其他股东权力均由转让方行使)。 四、过渡期损益的处理: (一)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即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之间的期间,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过渡期收益应归原股东或转让方享有;过渡期经营亏损,原股东或转让方不承担补足义务。过渡期收益或过渡期亏损的处理,需要在产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企业过渡期收益=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完成日前的最近一个月月末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二)在过渡期满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完成日前的最近一个月月末的净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如果产生收益的,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由标的企业支付给转让方。 五、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六、标的企业原有职工由转让后的企业继续留用。 七、股权转让、职工留用、债权债务处理具体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八、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大连 (略) 2022年度、2023年1-6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210C*号)、《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大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3]第064号)、《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方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等转让方提供的备查资料。 标的企业营业范围为“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分支机构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港口理货【分支机构经营】,船舶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游艇租赁,水产品零售,柜台、摊位出租,体育竞赛组织,海滩浴场更衣及租借用品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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