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梅江镇鲁渝协作乡村振兴示范村数字化赋能工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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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梅江镇鲁渝协作乡村振兴示范村数字化赋能工程采购

秀山县梅江镇鲁渝协作乡村振兴示范村数字化

赋能工程采购

受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秀山县梅江镇鲁渝协作乡村振兴示范村数字化赋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最高限价为150万元,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采购内容及详情请见附件《秀山县梅江镇鲁渝协作乡村振兴示范村数字化赋能工程招标文件》。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9月2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止。挂牌期满,如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该项目流标。如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三家,则评标委员会继续后续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评标程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二、投标人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非采购人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有权扣除投标人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一)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标申请的;(二)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于缴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及合同备案后二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投标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中标人被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产品/货物的制造商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的相应内容。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22日09:00时至09: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09:30时。

七、开标地点: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为:以成交价为基数,按分段递减累计计费,即: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收取;100-500(含)万元部分按0.95‰收取。

十、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详细阅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一)采购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宿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秀山县梅江镇邑中居委会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千诺 (略)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丹凤路21号附1号-1层57号


附件下载:
秀山县梅江镇鲁渝协作乡村振兴示范村数字化赋能工程招标文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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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秀山县梅江镇鲁渝协作乡村振兴示范村数字化赋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最高限价为150万元,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采购内容及详情请见附件《秀山县梅江镇鲁渝协作乡村振兴示范村数字化赋能工程招标文件》。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9月2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止。挂牌期满,如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该项目流标。如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三家,则评标委员会继续后续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评标程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二、投标人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非采购人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有权扣除投标人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一)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标申请的;(二)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于缴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及合同备案后二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投标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中标人被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产品/货物的制造商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的相应内容。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22日09:00时至09: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09:30时。

七、开标地点: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为:以成交价为基数,按分段递减累计计费,即: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收取;100-500(含)万元部分按0.95‰收取。

十、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详细阅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一)采购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宿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秀山县梅江镇邑中居委会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千诺 (略)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丹凤路21号附1号-1层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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