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街10号1栋1-2层1号办公用房及搭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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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街10号1栋1-2层1号办公用房及搭建房屋

(略) (略)

公告

(2023)川01执恢64号

本院定于2023年09月03日10时至2023年09月04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街10号1栋1-2层1号办公用房及搭建房屋

起拍价(保留价):814万元

保证金:162万元

加价幅度:2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坐落:锦江区天仙桥北街10号“金府花园”1栋1-2层;评估实勘地址为: (略) 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附1号1-2层及搭建房屋(位于第3层)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傅金全,(2023)川01执恢64号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实际用途

实际作为营业用房

产权登记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为493.33㎡,搭建房屋面积为245.53㎡,总共面积为738.86㎡,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房屋户型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3层

所在楼层及层高

办公所在楼层为1-2层,1层层高约3米,2层层高约3米;搭建房屋所在楼层为3层,3层层高约3.3米

朝向

东西

装修

1层入户为玻璃地弹门,大堂室内地面贴石材,内墙刷乳胶漆,顶棚为装饰吊顶;2层过道及会客室地面为环氧树脂找平、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室内治疗室地面部分贴地砖,内墙安装定制储物柜,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卫生间地面贴地砖,墙面墙砖到顶,顶棚为石膏板吊顶;3层过道地面为环氧树脂找平、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室内治疗室地面部分贴地砖及装饰材料,内墙刷涂料,卫生间地面贴地砖,墙面刷涂料,顶棚为石膏板吊顶。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上述拍卖房屋与案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期共80个月(2021年2月4日起至2027年10月4日止),每月租金55000元,每年在前一年租金标准上递增4%,租金按照季付方式支付,上述租赁合同以作为本公告附件上传,请各意向竞买人认真查阅。

优先购买权人

上述承租人

备注

1.评估包含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分摊土地使用权及搭建房屋建筑物,以及满足上述房屋使用功能且无法从建筑物主体剥离的附属设施、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关于上述第3层搭建房屋,后期无法正常使用或被拆除风险由标的竞买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须提前向相关部门了解无证建筑的政策法规,后续无证建筑使用均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3.截止评估实勘时,物业口头告知该房屋不存在欠缴物业、水电费;

4.本次评估已考虑租赁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5.该房屋可能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等情形, (略) 规划管理局曾于2013年7月 (略) 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发函(成规函[2013]278号),该函载明因该项目部分业主对物管用房面积、位置调整提出异议,要求暂缓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前述限制产权转移登记信息目前仍有效,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审慎购买。竞买人竞得该房屋后,自行解决上述问题。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砝土 (略) 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办公用房的评估价为1401.06万元、搭建房屋的评估价为50.82万元,评估价共计1451.88万元。该公司出具的《中砝房估字[2023]第114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略) 提交退款(税、费)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标的物上有确认的租赁,该不动产由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继续使用,本院不负责腾空交付,租赁期满后,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处理。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3年08月3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 (略) 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08月3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 (略) 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3年09月1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 (略) 成都新华支行;账号:(*1709)。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2023年09月26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 (略) 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强制补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预约看样:028-*,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 (略) 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看样预约方式: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或登录网址http://**;2、点击订阅号底部菜单栏“预约看样”;3、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4、填写信息完成预约;5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咨询电话:400 000 1219。

京东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8-*(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 (略) 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抚琴西路109号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详见公告。







附件 :结果报告.doc

提示:
点击附件后如显示403无法打开,方法一:请在浏览器地址栏再次回车,方法二:附件处右键复制链接,在浏览器粘贴链接并访问,以上两个方法均可下载
,四川, (略) ,锦江区,成都

(略) (略)

公告

(2023)川01执恢64号

本院定于2023年09月03日10时至2023年09月04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街10号1栋1-2层1号办公用房及搭建房屋

起拍价(保留价):814万元

保证金:162万元

加价幅度:2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坐落:锦江区天仙桥北街10号“金府花园”1栋1-2层;评估实勘地址为: (略) 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附1号1-2层及搭建房屋(位于第3层)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傅金全,(2023)川01执恢64号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实际用途

实际作为营业用房

产权登记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为493.33㎡,搭建房屋面积为245.53㎡,总共面积为738.86㎡,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房屋户型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3层

所在楼层及层高

办公所在楼层为1-2层,1层层高约3米,2层层高约3米;搭建房屋所在楼层为3层,3层层高约3.3米

朝向

东西

装修

1层入户为玻璃地弹门,大堂室内地面贴石材,内墙刷乳胶漆,顶棚为装饰吊顶;2层过道及会客室地面为环氧树脂找平、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室内治疗室地面部分贴地砖,内墙安装定制储物柜,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卫生间地面贴地砖,墙面墙砖到顶,顶棚为石膏板吊顶;3层过道地面为环氧树脂找平、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室内治疗室地面部分贴地砖及装饰材料,内墙刷涂料,卫生间地面贴地砖,墙面刷涂料,顶棚为石膏板吊顶。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上述拍卖房屋与案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期共80个月(2021年2月4日起至2027年10月4日止),每月租金55000元,每年在前一年租金标准上递增4%,租金按照季付方式支付,上述租赁合同以作为本公告附件上传,请各意向竞买人认真查阅。

优先购买权人

上述承租人

备注

1.评估包含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分摊土地使用权及搭建房屋建筑物,以及满足上述房屋使用功能且无法从建筑物主体剥离的附属设施、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关于上述第3层搭建房屋,后期无法正常使用或被拆除风险由标的竞买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须提前向相关部门了解无证建筑的政策法规,后续无证建筑使用均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3.截止评估实勘时,物业口头告知该房屋不存在欠缴物业、水电费;

4.本次评估已考虑租赁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5.该房屋可能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等情形, (略) 规划管理局曾于2013年7月 (略) 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发函(成规函[2013]278号),该函载明因该项目部分业主对物管用房面积、位置调整提出异议,要求暂缓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前述限制产权转移登记信息目前仍有效,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审慎购买。竞买人竞得该房屋后,自行解决上述问题。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砝土 (略) 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办公用房的评估价为1401.06万元、搭建房屋的评估价为50.82万元,评估价共计1451.88万元。该公司出具的《中砝房估字[2023]第114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略) 提交退款(税、费)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标的物上有确认的租赁,该不动产由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继续使用,本院不负责腾空交付,租赁期满后,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处理。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3年08月3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 (略) 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08月3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 (略) 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3年09月1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 (略) 成都新华支行;账号:(*1709)。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2023年09月26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 (略) 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强制补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预约看样:028-*,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 (略) 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看样预约方式: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或登录网址http://**;2、点击订阅号底部菜单栏“预约看样”;3、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4、填写信息完成预约;5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咨询电话:400 000 1219。

京东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8-*(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 (略) 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抚琴西路109号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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