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启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信息公告
焦作市启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信息公告
[ (略) · (略) ·市辖区][挂牌转让] (略) (略) 增资项目信息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略) 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产权G2023-018号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人力资源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5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年10月8日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883.51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9% | |||||
产权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肖先生 联系方式:0391-* | |||||||
一、融资方承诺 |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产权G2023-018号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883.51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9%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49%,原股东持股比例51% |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 (略) (略) (略) 的日常运营。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若增资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协议增资;若增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投资方。 |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中海摩登街2号楼3层东部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凯 | 成立日期 | 2002年9月26日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企业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X4 | 所属行业 | 人力资源 | |||||
经营范围 |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含档案保管);创业规划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国际合作服务;劳务、就业及职业咨询;公共就业服务;劳务外包;建筑劳务分包;电力工程技术服务;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活动。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股东个数 | 1 | 职工人数 | 16 | |||||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略) 公共资源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38.72 | 556.78 | 681.94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179.65 | 52.27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48.15 | 554.76 | 693.39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6005.91 | 11.44 | |||||||
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01.10 | 554.64 | 946.46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7606.62 | 40.90 | |||||||
2023年7月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75.61 | 467.65 | 907.96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8584.23 | 107.08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公共资源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财政局(国资委)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非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以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效存续2年以上。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有破产重整、负面舆情、不良记录等情况。 4、有健全的会计制度,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借款产生的负债及预计负债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以近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不接受联合体。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登记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不影响本次的增资价格和持股比例。2、意向投资方在充分了解增资项目情况后,应当在增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领取《增资方案》、《增资协议》,并交纳保证金。意向投资方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的承诺确认。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3、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资金投资,不接受股权、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投资。5、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2)同意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增资项目涉及的增资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以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增资信息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5)同意《增资方案》、《增资协议》。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8、投资方缴纳的服务费须按照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 | |||||||
审核方式 | 交易机构登记审核 | |||||||
需上传提交的资料 |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投资承诺书; 4、投资申请书; 5、增资须知与承诺; 6、网络竞价须知; 7、承诺函; 8、企业内部决策或批准文件; 9、公司章程; 10、近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企业在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中查询的结果截图。 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电子件上传产权交易系统。意向投资方上传上述资料自增资公告发布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于增资公告期截止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向产权交易系统上传投资申请。审核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 |||||||
保证金设定 | 1、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00(大写:*佰万元整) 缴纳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焦作分行 账 号:*1012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民主南路支行 账 号:** 2、意向投资方须在增资公告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增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增资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并以不低于拟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交易。 3、保证金扣除情形:被确定为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后,若非融资方或产权交易机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约,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拟募集资金金额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用的;(4)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移交的。 4、保证金缴纳期间不向缴纳方计付利息。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终结信息披露。 | |||||||
六、遴选方式 | ||||||||
遴选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若增资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协议增资;若增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投资方, (略) (略) 将按照融资价款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投资方。 | |||||||
七、注意事项 |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资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对融资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产权交易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产权交易机构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投资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投资方如对产权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意向投资方请到本项目公告下方下载《竞买人网上报名及竞价系统操作手册》按要求网上报名。因网上报名资料未审核通过或操作不当导致网上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 |
(略) 公共资源 (略)
2023年9月4日
[ (略) · (略) ·市辖区][挂牌转让] (略) (略) 增资项目信息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略) 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产权G2023-018号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人力资源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5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年10月8日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883.51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9% | |||||
产权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肖先生 联系方式:0391-* | |||||||
一、融资方承诺 |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产权G2023-018号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883.51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9%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49%,原股东持股比例51% |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 (略) (略) (略) 的日常运营。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若增资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协议增资;若增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投资方。 |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中海摩登街2号楼3层东部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凯 | 成立日期 | 2002年9月26日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企业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X4 | 所属行业 | 人力资源 | |||||
经营范围 |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含档案保管);创业规划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国际合作服务;劳务、就业及职业咨询;公共就业服务;劳务外包;建筑劳务分包;电力工程技术服务;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活动。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股东个数 | 1 | 职工人数 | 16 | |||||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略) 公共资源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38.72 | 556.78 | 681.94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179.65 | 52.27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48.15 | 554.76 | 693.39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6005.91 | 11.44 | |||||||
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01.10 | 554.64 | 946.46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7606.62 | 40.90 | |||||||
2023年7月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75.61 | 467.65 | 907.96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8584.23 | 107.08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公共资源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财政局(国资委)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非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以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效存续2年以上。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有破产重整、负面舆情、不良记录等情况。 4、有健全的会计制度,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借款产生的负债及预计负债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以近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不接受联合体。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登记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不影响本次的增资价格和持股比例。2、意向投资方在充分了解增资项目情况后,应当在增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领取《增资方案》、《增资协议》,并交纳保证金。意向投资方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的承诺确认。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3、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资金投资,不接受股权、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投资。5、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2)同意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增资项目涉及的增资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以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增资信息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5)同意《增资方案》、《增资协议》。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8、投资方缴纳的服务费须按照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 | |||||||
审核方式 | 交易机构登记审核 | |||||||
需上传提交的资料 |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投资承诺书; 4、投资申请书; 5、增资须知与承诺; 6、网络竞价须知; 7、承诺函; 8、企业内部决策或批准文件; 9、公司章程; 10、近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企业在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中查询的结果截图。 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电子件上传产权交易系统。意向投资方上传上述资料自增资公告发布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于增资公告期截止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向产权交易系统上传投资申请。审核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 |||||||
保证金设定 | 1、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00(大写:*佰万元整) 缴纳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焦作分行 账 号:*1012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民主南路支行 账 号:** 2、意向投资方须在增资公告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增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增资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并以不低于拟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交易。 3、保证金扣除情形:被确定为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后,若非融资方或产权交易机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约,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拟募集资金金额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用的;(4)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移交的。 4、保证金缴纳期间不向缴纳方计付利息。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终结信息披露。 | |||||||
六、遴选方式 | ||||||||
遴选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若增资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协议增资;若增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投资方, (略) (略) 将按照融资价款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投资方。 | |||||||
七、注意事项 |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资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对融资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产权交易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产权交易机构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投资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投资方如对产权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意向投资方请到本项目公告下方下载《竞买人网上报名及竞价系统操作手册》按要求网上报名。因网上报名资料未审核通过或操作不当导致网上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 |
(略) 公共资源 (略)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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