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拱北夏湾四路北侧夏湾综合楼共四层及附属楼共二层十年零六个月租赁使用权
珠海市拱北夏湾四路北侧夏湾综合楼共四层及附属楼共二层十年零六个月租赁使用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拱北夏湾四路北侧夏湾综合楼(共四层)及附属楼(共二层)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暂无 | |
房屋使用现状 | ||
建筑面积 | 3866.37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标的基本情况 | 1、 (略) 拱北夏湾四路北侧夏湾综合楼(共四层)及附属楼(共二层)的物业,租赁面积:3866.37平方米,物业现租赁用途为“商业”。据物业资料显示:综合楼一层为商场、二至四层为仓储和办公,附属楼一层为商场、二层为办公。无证,无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物业电梯设备老化、用电设施设备老化,供水设施设备老化,物业外立面老化、内部装修陈旧; (略) (略) 所有,现一至二层作为商场及商铺使用,三至四 (略) 使用。 2、标的现拆分成9处出租,物业租赁期已全部届满,招租方已书面通知原租户必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腾退清场,因国庆节原因,将推迟至2023年10月10日前腾退清场。如原租户不配合搬迁,招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清场,物业清场完毕后再交由中标方,物业租赁期以实际交付物业的时间开始计算。 |
标的状态 | 出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 元/月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标的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租赁期10年零6个月,扣除免租期后,自第3年起(含第3年)租金和管理费每两年递增5% |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 (略) (略) 、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 (略) (略) 、 (略) (略) 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 (略) (略) 、 (略) (略) 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须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意向方的净资产应不低于3000万元(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3.意向方需具有20000平方米 (略) 场管理或物业管理经验(含该企业法人及其控股企业的自有物业、代管物业及租用物业) 4.意向方承诺成交后将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对租赁物业进行整体装修提升; 5.意向方近三年信用良好。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3.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文件(提供公司章程、工商查询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实缴注册资金的文件); 4.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5.20000平方米 (略) 场管理或商业运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提供物业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能证明20000平方米 (略) 场管理或商业运营管理经验的文件) 6.近三年企业征信报告; 7.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 (略) (略) 、 (略) (略) 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 (略) (略) 、 (略) (略) 所有。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为300万元,该保证金由承租方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待承 (略) (略) 、 (略) (略) 签订标的物的《租赁合同》,并交齐《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首年的前六个月租金及装修保证金等款项后,由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双方来函,将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
账户名称 | 珠海产权 (略) | |||
账号 | *13 | |||
租期 | 126月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80天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延牌规则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0元。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物业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挂牌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租赁期限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综合楼一楼现有部分临时建筑需拆除,不计入本次出租面积,临时建筑由承租方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附属楼外围有部分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严禁停车。招租方已书面通知原租户必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腾退清场,因国庆节原因,将推迟至2023年10月10日前腾退清场。如原租户不配合搬迁, (略) (略) 、 (略) (略) 通过法律等途径的形式清场,物业清场完毕后再交由承租方,物业租赁时间以实际交付的时间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物业现状租赁用途为“商业”,据物业资料显示:综合楼一层为商场、二至四层为仓储和办公,附属楼一层为商场、二层为办公。如承租方对标的物作为商业用途使用,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次出租标的物业已履行建筑物报建手续,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亦未办理消防验收报备手续。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装修检测、消防报建和消防验收(含房屋质量安全检测)、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 (略) (略) 、 (略) (略) 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略) (略) 、 (略) (略) 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4.标的物业的原合同租赁期已届满。新租赁期限自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略) 创文要求和物业安全管理等要求,承租方必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对租赁物业进行整体提升,包括对物业外立面和内部的装修,更新改造电梯设备设施、供电设备设施、供排水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和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承租方负责其全部费用,承租方承担租赁物业所有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经营管理等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承 (略) (略) 、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指定账户转入500万元作为租赁物业的装修保证金, (略) (略) 根据物业装修进度情况分三次无息返还该保证金给承租方。承租方需将装修 (略) (略) 、 (略) (略) 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 (略) (略) 给予承租方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 5.承 (略) (略) 、 (略) (略) 签订标的物的《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六个月的租金和管理费,之后按每个月10日前缴纳当月租金和管理费。承 (略) (略) 、 (略) (略) 签订标的物的《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略) 缴纳首年三个月租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6.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的项目,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项目,不得用作“三合一”场所;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及整体转租, (略) (略) 、 (略) (略) 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2个月未缴纳租金, (略) (略) 、 (略) (略) 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务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补足 9.租赁期间, (略) (略) 、 (略) (略) 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标的物业权 (略) (略) , (略) (略) 进行经营管理。意向承租方成交后, (略) (略) 及物业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人不得 (略) (略) 及物业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会同出租方审查 | 是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人代表 | 黄宏智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8X9 | |
所属行业类型 | 房地产业 | |
所属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江宇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拱北夏湾四路北侧夏湾综合楼(共四层)及附属楼(共二层)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暂无 | |
房屋使用现状 | ||
建筑面积 | 3866.37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标的基本情况 | 1、 (略) 拱北夏湾四路北侧夏湾综合楼(共四层)及附属楼(共二层)的物业,租赁面积:3866.37平方米,物业现租赁用途为“商业”。据物业资料显示:综合楼一层为商场、二至四层为仓储和办公,附属楼一层为商场、二层为办公。无证,无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物业电梯设备老化、用电设施设备老化,供水设施设备老化,物业外立面老化、内部装修陈旧; (略) (略) 所有,现一至二层作为商场及商铺使用,三至四 (略) 使用。 2、标的现拆分成9处出租,物业租赁期已全部届满,招租方已书面通知原租户必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腾退清场,因国庆节原因,将推迟至2023年10月10日前腾退清场。如原租户不配合搬迁,招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清场,物业清场完毕后再交由中标方,物业租赁期以实际交付物业的时间开始计算。 |
标的状态 | 出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 元/月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标的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租赁期10年零6个月,扣除免租期后,自第3年起(含第3年)租金和管理费每两年递增5% |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 (略) (略) 、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 (略) (略) 、 (略) (略) 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 (略) (略) 、 (略) (略) 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须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意向方的净资产应不低于3000万元(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3.意向方需具有20000平方米 (略) 场管理或物业管理经验(含该企业法人及其控股企业的自有物业、代管物业及租用物业) 4.意向方承诺成交后将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对租赁物业进行整体装修提升; 5.意向方近三年信用良好。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3.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文件(提供公司章程、工商查询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实缴注册资金的文件); 4.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5.20000平方米 (略) 场管理或商业运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提供物业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能证明20000平方米 (略) 场管理或商业运营管理经验的文件) 6.近三年企业征信报告; 7.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 (略) (略) 、 (略) (略) 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 (略) (略) 、 (略) (略) 所有。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为300万元,该保证金由承租方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待承 (略) (略) 、 (略) (略) 签订标的物的《租赁合同》,并交齐《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首年的前六个月租金及装修保证金等款项后,由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双方来函,将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
账户名称 | 珠海产权 (略) | |||
账号 | *13 | |||
租期 | 126月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80天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延牌规则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0元。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物业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挂牌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租赁期限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综合楼一楼现有部分临时建筑需拆除,不计入本次出租面积,临时建筑由承租方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附属楼外围有部分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严禁停车。招租方已书面通知原租户必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腾退清场,因国庆节原因,将推迟至2023年10月10日前腾退清场。如原租户不配合搬迁, (略) (略) 、 (略) (略) 通过法律等途径的形式清场,物业清场完毕后再交由承租方,物业租赁时间以实际交付的时间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物业现状租赁用途为“商业”,据物业资料显示:综合楼一层为商场、二至四层为仓储和办公,附属楼一层为商场、二层为办公。如承租方对标的物作为商业用途使用,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次出租标的物业已履行建筑物报建手续,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亦未办理消防验收报备手续。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装修检测、消防报建和消防验收(含房屋质量安全检测)、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 (略) (略) 、 (略) (略) 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略) (略) 、 (略) (略) 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4.标的物业的原合同租赁期已届满。新租赁期限自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略) 创文要求和物业安全管理等要求,承租方必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对租赁物业进行整体提升,包括对物业外立面和内部的装修,更新改造电梯设备设施、供电设备设施、供排水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和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承租方负责其全部费用,承租方承担租赁物业所有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经营管理等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承 (略) (略) 、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指定账户转入500万元作为租赁物业的装修保证金, (略) (略) 根据物业装修进度情况分三次无息返还该保证金给承租方。承租方需将装修 (略) (略) 、 (略) (略) 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 (略) (略) 给予承租方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 5.承 (略) (略) 、 (略) (略) 签订标的物的《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六个月的租金和管理费,之后按每个月10日前缴纳当月租金和管理费。承 (略) (略) 、 (略) (略) 签订标的物的《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略) 缴纳首年三个月租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6.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的项目,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项目,不得用作“三合一”场所;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及整体转租, (略) (略) 、 (略) (略) 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2个月未缴纳租金, (略) (略) 、 (略) (略) 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务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补足 9.租赁期间, (略) (略) 、 (略) (略) 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标的物业权 (略) (略) , (略) (略) 进行经营管理。意向承租方成交后, (略) (略) 及物业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人不得 (略) (略) 及物业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会同出租方审查 | 是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人代表 | 黄宏智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8X9 | |
所属行业类型 | 房地产业 | |
所属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江宇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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