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庆龄大道1号现滨海大道96号洋昌大厦901房转让
海口市庆龄大道1号现滨海大道96号洋昌大厦901房转让
项目名称 | (略) 分行海口滨海大道96号3套房产、广州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1套房产分别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126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8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1、 (略) 庆龄大道1号(现滨海大道96号)洋昌大厦; 2、 (略) 东山区(现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证编号 | |||||||
1 | (略) 庆龄大道1号(现滨海大道96号)洋昌大厦901房 | * | 29.00 | 122.54 | 住宅/出让地 | 海房字41117号/ (略) 国用(2006)第*号 | |||||||
2 | (略) 庆龄大道1号(现滨海大道96号)洋昌大厦902房 | * | 29.00 | 122.54 | 住宅/出让地 | 海房字41157号/ (略) 国用(2006)第*号 | |||||||
3 | (略) 庆龄大道1号(现滨海大道96号)洋昌大厦1005房 | * | 17.90 | 75.95 | 住宅/出让地 | 海房字41103号/ (略) 国用(2006)第*号 | |||||||
4 | (略) 东山区(现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102房 | * | 131.00 | 112.62 | 住宅/划拨地 | 《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第C*号) | |||||||
标的情况 | 1、海口房产:钢混结构,房屋层数18层,建成于1997年1月,土地证终止日期2067年10月28日,距区域商业繁华中心150米,距秀英港290米距海秀快速路1公里,距海口汽车西站17公里,距海口美兰国际机场24.8公里。周边商业、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交通流量较大。详见评估报告:琼联振房评字【2023】第10481号/第10486号/第10487号 2、广州房产:标的房产建于80年代末期,钢混8层住宅楼,首层,东西北向,无电梯,室内普通装修,目前空置。标的所处区域属旧城中心区域,住宅小区众多,学校、医院、银行、超市、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距地铁站约600米,公共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投资潜力较好。详见评估报告:信评字F*号 | ||||||||||||
特别告知 | 1. 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102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为 (略) (略) 分行名下(证号:第C*号),房屋所有权属于 (略) (略) 分行, (略) 分行将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房产转让所涉及的一切事宜或争议均由 (略) (略) 分行处理。 2. 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102房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成交后,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缴纳。所属小区大部分业主已同意安装电梯,此前,转让方已出函同意该事项。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 估 基准日 | 海口房产:2023年3月2日;广州房产2023年6月5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联合振华土地房 (略) ;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分行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琼中银授信〔2023〕55号和琼中银授信〔2023〕56号(批复) | ||||||||||||
行为批准或 | (略) (略) 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海口房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竞买; 2.广州越秀区房产: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将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揭方式)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办理。 2、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方获得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80个日历日内须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成过户工作的,买受人需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税费的增加、违约金等损失。 3、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按现状和相关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转让,成交后面积误差及其他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要做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都视同已实际了解拟购房屋的实际现状,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支付,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按揭支付方式:住宅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可采用按揭支付,但必须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支付。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90个日历日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和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每套房产的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至少为成交价的30%,具体以限购政策执行),受让方须将剩余价款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 (略) 庆龄大道1号(现滨海大道96号)洋昌大厦; 2、 (略) 东山区(现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9月4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的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盖章);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购房资格码》;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承担(即成交总价的2.5%)。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庆龄大道一号洋昌大厦901房 | 8月22日9:00 | 9月5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2 | (略) 庆龄大道一号洋昌大厦902房 | 8月22日9:00 | 9月5日9:10 | 1000元 | 120秒 | ||||||||
3 | (略) 庆龄大道一号洋昌大厦1005房 | 8月22日9:00 | 9月5日9:20 | 600元 | 120秒 | ||||||||
4 | (略) 东山区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102房 | 8月22日9:00 | 9月5日9:3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标的(报名)咨询:魏女士 * 陈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分行海口滨海大道96号3套房产、广州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1套房产分别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126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8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1、 (略) 庆龄大道1号(现滨海大道96号)洋昌大厦; 2、 (略) 东山区(现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证编号 | |||||||
1 | (略) 庆龄大道1号(现滨海大道96号)洋昌大厦901房 | * | 29.00 | 122.54 | 住宅/出让地 | 海房字41117号/ (略) 国用(2006)第*号 | |||||||
2 | (略) 庆龄大道1号(现滨海大道96号)洋昌大厦902房 | * | 29.00 | 122.54 | 住宅/出让地 | 海房字41157号/ (略) 国用(2006)第*号 | |||||||
3 | (略) 庆龄大道1号(现滨海大道96号)洋昌大厦1005房 | * | 17.90 | 75.95 | 住宅/出让地 | 海房字41103号/ (略) 国用(2006)第*号 | |||||||
4 | (略) 东山区(现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102房 | * | 131.00 | 112.62 | 住宅/划拨地 | 《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第C*号) | |||||||
标的情况 | 1、海口房产:钢混结构,房屋层数18层,建成于1997年1月,土地证终止日期2067年10月28日,距区域商业繁华中心150米,距秀英港290米距海秀快速路1公里,距海口汽车西站17公里,距海口美兰国际机场24.8公里。周边商业、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交通流量较大。详见评估报告:琼联振房评字【2023】第10481号/第10486号/第10487号 2、广州房产:标的房产建于80年代末期,钢混8层住宅楼,首层,东西北向,无电梯,室内普通装修,目前空置。标的所处区域属旧城中心区域,住宅小区众多,学校、医院、银行、超市、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距地铁站约600米,公共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投资潜力较好。详见评估报告:信评字F*号 | ||||||||||||
特别告知 | 1. 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102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为 (略) (略) 分行名下(证号:第C*号),房屋所有权属于 (略) (略) 分行, (略) 分行将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房产转让所涉及的一切事宜或争议均由 (略) (略) 分行处理。 2. 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102房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成交后,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缴纳。所属小区大部分业主已同意安装电梯,此前,转让方已出函同意该事项。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 估 基准日 | 海口房产:2023年3月2日;广州房产2023年6月5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联合振华土地房 (略) ;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分行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琼中银授信〔2023〕55号和琼中银授信〔2023〕56号(批复) | ||||||||||||
行为批准或 | (略) (略) 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海口房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竞买; 2.广州越秀区房产: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将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揭方式)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办理。 2、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方获得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80个日历日内须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成过户工作的,买受人需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税费的增加、违约金等损失。 3、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按现状和相关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转让,成交后面积误差及其他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要做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都视同已实际了解拟购房屋的实际现状,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支付,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按揭支付方式:住宅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可采用按揭支付,但必须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支付。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90个日历日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和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每套房产的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至少为成交价的30%,具体以限购政策执行),受让方须将剩余价款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 (略) 庆龄大道1号(现滨海大道96号)洋昌大厦; 2、 (略) 东山区(现越秀区)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9月4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的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盖章);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购房资格码》;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承担(即成交总价的2.5%)。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庆龄大道一号洋昌大厦901房 | 8月22日9:00 | 9月5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2 | (略) 庆龄大道一号洋昌大厦902房 | 8月22日9:00 | 9月5日9:10 | 1000元 | 120秒 | ||||||||
3 | (略) 庆龄大道一号洋昌大厦1005房 | 8月22日9:00 | 9月5日9:20 | 600元 | 120秒 | ||||||||
4 | (略) 东山区中山二路马棚岗3号102房 | 8月22日9:00 | 9月5日9:3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标的(报名)咨询:魏女士 * 陈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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