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公产权网挂号电子汽车衡报废
锦公产权网挂号电子汽车衡报废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3-38号 |
项目名称 | 电子汽车衡报废 |
转让方 | 锦州锦粮 (略) |
转让标的状况 | 转让标的为1台150吨电子汽车衡,型号为SCS-150,称台尺寸为3300*18000。 |
转让底价 | 1.51万元 |
公告期起止 |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8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13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2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3年9月5日9时至2023年9月19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0.3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3年9月18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延牌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 * |
联系地址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李宝富 |
联系电话 | * |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3-38号 |
项目名称 | 电子汽车衡报废 |
转让方 | 锦州锦粮 (略) |
转让标的状况 | 转让标的为1台150吨电子汽车衡,型号为SCS-150,称台尺寸为3300*18000。 |
转让底价 | 1.51万元 |
公告期起止 |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8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13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2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3年9月5日9时至2023年9月19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0.3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3年9月18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延牌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 * |
联系地址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李宝富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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