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花园中路25号203室住宅三年期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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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花园中路25号203室住宅三年期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

出让公告 (略) 花园中路25号203室住宅三年期租赁权 拍卖交易公告

(略) 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委托,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WHSZSW-2023-124

2.项目名称: (略) 花园中路25号203室住宅三年期租赁权拍卖

3.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平方米)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略) 花园中路25号203室住宅三年期租赁权

65.16

2.10

0.42

租金0.70万元/年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是)。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16时。

2.竞买流程:竞买人登录“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

1.交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16时。

2.交纳方式:竞买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3年9月13日16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于经理*。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3年9月14日上午10:00—2023年9月15日上午10:00(定时报价),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转让人(代理)工作人员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2、对于存在租赁关系的拍卖标的,根据有关规定及约定,拍卖标的原承租人(主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2日内(特殊情况除外)签订《竞价结果通知书》,并付清拍卖佣金,买受人持《竞价结果通知书》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承租押金及租金。

4、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标的交付移交,移交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如买受人(承租人)需对水、电、房屋内部结构等进行改造,须经委托人核准并书面同意,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租赁标的原水、电、通讯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由委托人负责缴清,标的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并缴纳。

5、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拍卖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房屋为旧房(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房屋现状充分了解,承租后不得以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存在限制条件影响其使用为由提出任何异议,租赁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6、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承租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7、买受人(承租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不予返还其保证金,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原买受人无权参与竞买,原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买受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8、本注意事项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即视为接受将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9拍卖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提供的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参加拍卖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竞租。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竞租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拍卖人退还竞买保证金,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对此无异议。

声明: 本人已对本注意事项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注意事项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此注意事项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全面了解了拍卖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等),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本注意事项及拍卖规则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于经理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环翠区新威路11号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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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委托,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WHSZSW-2023-124

    2.项目名称: (略) 花园中路25号203室住宅三年期租赁权拍卖

    3.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平方米)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略) 花园中路25号203室住宅三年期租赁权

    65.16

    2.10

    0.42

    租金0.70万元/年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是)。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16时。

    2.竞买流程:竞买人登录“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

    1.交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16时。

    2.交纳方式:竞买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3年9月13日16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于经理*。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3年9月14日上午10:00—2023年9月15日上午10:00(定时报价), (略)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转让人(代理)工作人员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2、对于存在租赁关系的拍卖标的,根据有关规定及约定,拍卖标的原承租人(主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2日内(特殊情况除外)签订《竞价结果通知书》,并付清拍卖佣金,买受人持《竞价结果通知书》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承租押金及租金。

    4、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标的交付移交,移交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如买受人(承租人)需对水、电、房屋内部结构等进行改造,须经委托人核准并书面同意,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租赁标的原水、电、通讯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由委托人负责缴清,标的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并缴纳。

    5、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拍卖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房屋为旧房(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房屋现状充分了解,承租后不得以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存在限制条件影响其使用为由提出任何异议,租赁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6、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承租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7、买受人(承租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不予返还其保证金,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原买受人无权参与竞买,原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买受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8、本注意事项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即视为接受将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9拍卖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提供的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参加拍卖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竞租。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竞租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拍卖人退还竞买保证金,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对此无异议。

    声明: 本人已对本注意事项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注意事项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此注意事项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全面了解了拍卖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等),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本注意事项及拍卖规则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于经理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环翠区新威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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