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9.75%股权转让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9.75%股权转让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9.75%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3GQZR0014 | |
挂牌价格 | 281,600.0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5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0月8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有 (略) | ||||
住所(地址) | (略) 城中区创业路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5楼501室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692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国有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程国勋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21.20% | 本次转让比例 | 9.75%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 |||||||||||||
成立时间 | 1997年9月23日 | 企业类型 | (略) | ||||||||||||||
住所(注册地) | (略) 城中区创业路108号南川工业园区投资服务中心1号楼4层 | ||||||||||||||||
经营范围 |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 (略) 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 (略) 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受托境外理财;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
主营业务 |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卓 | ||||||||||||||
职工人数 | 666人 | 其中在岗:666人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略) | 78.0024% | |||||||||||||||
2 | (略) 国有 (略) | 21.2037% | |||||||||||||||
3 | (略) (略) | 0.7939% | |||||||||||||||
转让 标的 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青海尚隆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8月30日 | 核准(√) | 备案()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41 | 评估价值 | -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40 | 评估价值 | -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01 | 评估价值 | *.00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00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 | ||||||||||||||||
近二年 经营状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 (万元) | 主营收入 (万元) | 营业利润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2021年 | 459,662.70 | 452,381.91 | 313,748.74 | 236,227.24 | |||||||||||||
2022年 | 360,654.89 | 431,542.62 | 234,806.86 | 177,579.44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略) 国有 (略) 董事会决议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略)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 | 青国资产[2023]136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当天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8000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 (略) ;账号:*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股权转让成交,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采取网络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若发现意向受让方提供文件、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的情形。 3.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履行受让相关申报手续,不得以未履行完毕相关申报,拒绝履行合同。 4.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转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产权交易所(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知悉转 (略) 的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现状及未决诉讼事项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略) 和标的股权的瑕疵和风险, (略) 的现状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8.受让方完成股权受让后 (略) 的注册所在地。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意向受让方需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人 | *先生 | 电话 | 0731—* |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9.75%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3GQZR0014 | |
挂牌价格 | 281,600.0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5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0月8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有 (略) | ||||
住所(地址) | (略) 城中区创业路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5楼501室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692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国有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程国勋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21.20% | 本次转让比例 | 9.75%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 |||||||||||||
成立时间 | 1997年9月23日 | 企业类型 | (略) | ||||||||||||||
住所(注册地) | (略) 城中区创业路108号南川工业园区投资服务中心1号楼4层 | ||||||||||||||||
经营范围 |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 (略) 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 (略) 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受托境外理财;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
主营业务 |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卓 | ||||||||||||||
职工人数 | 666人 | 其中在岗:666人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略) | 78.0024% | |||||||||||||||
2 | (略) 国有 (略) | 21.2037% | |||||||||||||||
3 | (略) (略) | 0.7939% | |||||||||||||||
转让 标的 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青海尚隆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8月30日 | 核准(√) | 备案()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41 | 评估价值 | -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40 | 评估价值 | -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01 | 评估价值 | *.00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00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 | ||||||||||||||||
近二年 经营状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 (万元) | 主营收入 (万元) | 营业利润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2021年 | 459,662.70 | 452,381.91 | 313,748.74 | 236,227.24 | |||||||||||||
2022年 | 360,654.89 | 431,542.62 | 234,806.86 | 177,579.44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略) 国有 (略) 董事会决议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略)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 | 青国资产[2023]136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当天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8000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 (略) ;账号:*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股权转让成交,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采取网络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若发现意向受让方提供文件、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的情形。 3.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履行受让相关申报手续,不得以未履行完毕相关申报,拒绝履行合同。 4.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转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产权交易所(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知悉转 (略) 的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现状及未决诉讼事项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略) 和标的股权的瑕疵和风险, (略) 的现状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8.受让方完成股权受让后 (略) 的注册所在地。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意向受让方需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人 | *先生 | 电话 |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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