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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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二次) 已由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大开管议[2023]7号会议纪要文件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 中标单位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特许经营权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

2.2经营方式:授予中标单位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二次)特许经营权, (略) 场化、企业化的模式,中标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3建设内容及要求:本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包含共享电动自行车、电池、盒子、充电设备、调度车辆、物流费用等。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500辆(暂定)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车辆投放。

2.4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

2.5 项目移交: 在特许经营期满或特许经营权终止后,无偿移交政府,移交工作按照《 (略) 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应承诺;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http://**);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投标人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6 日上午 9:00 时至2023年 9 月 13日下午 17:00 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交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9 月 26 日 9时 30 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地 址: (略) 大龙开发区龙凤大道为民服务中心4楼

联 系 人:刘芮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大力城 (略)

地 址: (略) 碧江区时代天街1号楼16层16-7室

联 系人:张娅

电 话:0856-*


文件预览:
产权交易公告.pdf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招标文件)最终版.pdf
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二次) 已由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大开管议[2023]7号会议纪要文件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 中标单位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特许经营权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

2.2经营方式:授予中标单位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二次)特许经营权, (略) 场化、企业化的模式,中标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3建设内容及要求:本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包含共享电动自行车、电池、盒子、充电设备、调度车辆、物流费用等。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500辆(暂定)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车辆投放。

2.4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

2.5 项目移交: 在特许经营期满或特许经营权终止后,无偿移交政府,移交工作按照《 (略) 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应承诺;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http://**);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投标人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6 日上午 9:00 时至2023年 9 月 13日下午 17:00 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交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9 月 26 日 9时 30 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地 址: (略) 大龙开发区龙凤大道为民服务中心4楼

联 系 人:刘芮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大力城 (略)

地 址: (略) 碧江区时代天街1号楼16层16-7室

联 系人:张娅

电 话: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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