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兴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佛山市南海兴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略) 南 (略) 将于2023年7月10日10时起至2023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南 (略) 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南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执行案号:(2023)粤0605执1566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以及加价幅度】
1.佛山市南海兴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具体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标的物介绍),现 (略) 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共同工业区西17 (略) 南海 (略) 内。
特别提醒:买受人须在收到确权文书之日起七日内全部搬离。
2.变卖价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28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4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资格及禁止】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保证金, (略) 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3.【委托竞买】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报名 (略) 执行局办理委托变卖手续(最迟于变卖竞价开拍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757-*);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联合竞买】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报名 (略) 执行局办理共同出资参与变卖申请和委托变卖手续(最迟于变卖竞价开拍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757-*)。
5.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通知】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详见本网页变卖信息公示的“优先购买权人”一栏。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最迟于变卖竞价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案执行人员提交有效证明,经本案执行人员核实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办公时间内接受咨询。
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7月6日14时30分。
报名看样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16时30分。
看样咨询电话:4008-363-020
看样预约报名电话:*(仅接受短信预约报名)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处(自行前往)。
有意看样的竞买人应提前发送短信预约看样报名,编辑短信格式如下:预约看样,位于XXXX机器设备;看样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手机号码:XXXXXXXXXXX。成功预约后,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标的展示地点,逾时不候,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若没有竞买人成功报名,将不会安排人员到场等候。
特别提醒:本院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情况、报 (略) 工作实际对本次集中看样作出适当调整。
五、【变卖方式】
增价变卖,网络司法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变卖预缴款的,变卖成交。
【竞价规则】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从变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变卖价出价的无效。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3.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七、【特别提示】
1.买受人付清变卖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竞买人务必在参拍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状,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无论是否实地看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变卖标的物按标的物现状进行变卖,评估报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商、购置日期、成新率、质量、重量、功能、配件、附件等均以实际交付时的库存为准。实际库存与变卖资料所示有差异的,变卖款不作多退少补。标的物能否正常运作使用,法院不作保证。本次变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不提供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4.买受人悔拍或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竞拍,导致变卖目的未能实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对于在司法网络变卖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变卖等),本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6.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2022)粤0605民初19953号民事判决书、(2022)粤06民终14347号民事判决书。
八、【税费负担】
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标的物需买受人自行前往提取,因标的物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税款滞纳金等)及安全责任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无法拆卸、搬运、交接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成交确认、所有权转移】
1.变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公示。
2.变卖成交以及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按照当地的过户手续办理流程,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3.因办理标的物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重要提示】
1.竞买人须在参拍前向相关职能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
2.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变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保证金锁定及余款支付】
1.变卖竞价前拍卖(变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变卖未成交的,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无需另外支付变卖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的,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南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南海海欣支行;账号:*5165)。买受人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0605执1566号案变卖余款”字样;如委托他人代交变卖余款的,请一并注明“XXX代XXX交款”字样。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略) 办理有关手续。
备注:买受人在付清变卖余款后,请 (略) 财产处置中心工作人员:0757-*、*、*。
3.买受人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变卖余款支付完毕,逾期未足额支付变卖余款的,按悔拍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大额保证金交纳】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其他】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变卖的公告及须知。
本次变卖所委托的拍辅机构为江苏京东 (略)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略) 南 (略)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略) 南 (略) 网拍咨询电话:0757-*、*、*、*。
本案的执行人员:里水法庭凌法官,电话:0757-*。
(略) 南 (略) 网拍监督电话:0757-*
京东网络司法(广东)拍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363-020
竞拍流程指引:http://**
(略) 诉讼资产网:http://**
(略) 南 (略) 网:http://**
注:以下资料摘自广东鸿正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的鸿正资评字(2023)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 (略) 南 (略) 拟财产处置 (略) 南海 (略) 持有的机器设备。
评估 (略) 南海 (略) 持有的机器设备,其中包括聚氨酯发泡机、冷水机、折弯机及冲床等17类,共计19项机器设备。现 (略) 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共同工业区西17号之二内( (略) 南海 (略) )。据现场勘查,机器设备外观及维护保养情况一般,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机器设备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出厂时间 | |
1 | 聚氨酯发泡机 | HA | (略) 顺德区 (略) | 台 | 1 | ? | |
2 | 发泡机 | PG-80 | ? | 台 | 1 | ? | |
3 | 冷水机 | 10A螺杆式空压机 | 腾盛 | 台 | 1 | 2015年3月 | |
4 | 冷水机 | 风冷式空压机 | ? | 台 | 1 | ? | |
5 | 折弯机 | WD67Y-100T/320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4年9月 | |
6 | 折弯机 | WD67Y-40/250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2月 | |
7 | 冲床 | J23-40T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1月 | |
8 | 冲床 | J23-80T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3月 | |
9 | 剪板机 | QC12Y-4×2500 | (略) (略) | 台 | 1 | 2017年5月 | |
10 | 焊机 | SSM-63 | 广州 (略) | 台 | 1 | 2015年9月 | |
11 | 冲床 | J23-4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7年4月 | |
12 | 冲床 | J23-40T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5月 | |
13 | 冲床 | J23-4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21年3月 | |
14 | 冲床 | J23-1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4年6月 | |
15 | 冲床 | J21-8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7年4月 | |
16 | 开式可倾压力机 | JB23-10 | (略) (略) | 台 | 3 | 2009年8月 | |
17 | 冲床 | 16T | ? | 台 | 1 | ? |
二、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3年3月24日,是由委托方要求按实地勘查日确定的。
三、评估结论
(略) 南 (略) 拟财产处置 (略) 南海 (略) 持有的机器设备在2023年3月24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254,400)(取值至百位)。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出厂时间 | 重置成本 | 成新率% | 评估价值 | 备注 | |
1 | 聚氨酯发泡机 | HA | (略) 顺德区 (略) | 台 | 1 | ? | 130,000 | 35% | 45,5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2 | 发泡机 | PG-80 | ? | 台 | 1 | ? | 55,000 | 25% | 13,8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3 | 冷水机 | 10A螺杆式空压机 | 腾盛 | 台 | 1 | 2015年3月 | 8,800 | 28% | 2,5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4 | 冷水机 | 风冷式空压机 | ? | 台 | 1 | ? | 13,000 | 20% | 2,6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5 | 折弯机 | WD67Y-100T/320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4年9月 | 96,000 | 35% | 33,6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6 | 折弯机 | WD67Y-40/250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2月 | 38,500 | 38% | 14,6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7 | 冲床 | J23-40T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1月 | 25,200 | 39% | 9,8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8 | 冲床 | J23-80T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3月 | 52,800 | 47% | 24,8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9 | 剪板机 | QC12Y-4×2500 | (略) (略) | 台 | 1 | 2017年5月 | 33,000 | 53% | 17,5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0 | 焊机 | SSM-63 | 广州 (略) | 台 | 1 | 2015年9月 | 15,000 | 33% | 5,0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1 | 冲床 | J23-4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7年4月 | 25,200 | 56% | 14,1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2 | 冲床 | J23-40T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5月 | 25,200 | 47% | 11,8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3 | 冲床 | J23-4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21年3月 | 25,200 | 83% | 20,9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4 | 冲床 | J23-1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4年6月 | 6,200 | 33% | 2,0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5 | 冲床 | J21-8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7年4月 | 52,800 | 61% | 32,2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6 | 开式可倾压力机 | JB23-10 | (略) (略) | 台 | 3 | 2009年8月 | 6,200 | 21% | 1,3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7 | 冲床 | 16T | ? | 台 | 1 | ? | 8,500 | 28% | 2,4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合计 | ? | ? | ? | 19 | ? | 616,600 | ? | 254,400 | ? |
?
四、评估假设
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的特定情况下而作,本评估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是:
(一)一般性假设
1、交易假设
假设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 (略) 场进行估价。
2、 (略) 场假设
假设被评估资产 (略) 场中进行交易, (略) 场是指充分发 (略) 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 (略) 场。 (略) 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 (略) 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是对 (略) 场的条件以及资 (略) 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委估资产可正常使用,其次假定该资产在正常状态下可持续使用。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二)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重大瑕疵、负债和权利限制;
3、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及其他国家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未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评估视为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财产进行评估。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方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假设委托方已依法行事。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和前提条件改变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五、特别事项说明
(略) 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情形
本次评估过程中,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并未提供委估对象相关的购买合同以及发票,故评估人员仅通过《 (略) 南 (略) 委托书》(2023)粤0605执1566号及《 (略) 南 (略) 查封财产清单》上载内容和现场取得信息对委估对象的状况进行反映。
(二)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为拟财产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未考虑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影响。
(三)重大期后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确定评估价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评估资产数量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后的数量,不作评估基准日后财产处置数量保证,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四)抵押担保事项
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对象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对产权持有方存在其他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在委托方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2、本次评估过程中,受未掌握相关情况的影响,评估结论不予以考虑评估财产涉及的当事人欠缴与评估财产相关的税费等事项。
3、本次评估过程中,未考虑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易税费等财产处置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仅为设备本体价值,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5、至评估基准日,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未提供本次评估机器设备的原始账面价值财务资料。
6、评估结论是广东鸿正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书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根据资产评估法规现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超过一年,一般需重新进行评估;
(三)本次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格,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四)委托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五)除委托方、资产评估委托书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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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南 (略) 将于2023年7月10日10时起至2023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南 (略) 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南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执行案号:(2023)粤0605执1566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以及加价幅度】
1.佛山市南海兴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具体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标的物介绍),现 (略) 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共同工业区西17 (略) 南海 (略) 内。
特别提醒:买受人须在收到确权文书之日起七日内全部搬离。
2.变卖价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28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4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资格及禁止】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保证金, (略) 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3.【委托竞买】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报名 (略) 执行局办理委托变卖手续(最迟于变卖竞价开拍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757-*);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联合竞买】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报名 (略) 执行局办理共同出资参与变卖申请和委托变卖手续(最迟于变卖竞价开拍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757-*)。
5.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通知】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详见本网页变卖信息公示的“优先购买权人”一栏。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最迟于变卖竞价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案执行人员提交有效证明,经本案执行人员核实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办公时间内接受咨询。
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7月6日14时30分。
报名看样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16时30分。
看样咨询电话:4008-363-020
看样预约报名电话:*(仅接受短信预约报名)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处(自行前往)。
有意看样的竞买人应提前发送短信预约看样报名,编辑短信格式如下:预约看样,位于XXXX机器设备;看样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手机号码:XXXXXXXXXXX。成功预约后,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标的展示地点,逾时不候,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若没有竞买人成功报名,将不会安排人员到场等候。
特别提醒:本院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情况、报 (略) 工作实际对本次集中看样作出适当调整。
五、【变卖方式】
增价变卖,网络司法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变卖预缴款的,变卖成交。
【竞价规则】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从变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变卖价出价的无效。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3.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七、【特别提示】
1.买受人付清变卖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竞买人务必在参拍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状,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无论是否实地看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变卖标的物按标的物现状进行变卖,评估报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商、购置日期、成新率、质量、重量、功能、配件、附件等均以实际交付时的库存为准。实际库存与变卖资料所示有差异的,变卖款不作多退少补。标的物能否正常运作使用,法院不作保证。本次变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不提供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4.买受人悔拍或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竞拍,导致变卖目的未能实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对于在司法网络变卖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变卖等),本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6.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2022)粤0605民初19953号民事判决书、(2022)粤06民终14347号民事判决书。
八、【税费负担】
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标的物需买受人自行前往提取,因标的物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税款滞纳金等)及安全责任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无法拆卸、搬运、交接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成交确认、所有权转移】
1.变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公示。
2.变卖成交以及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按照当地的过户手续办理流程,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3.因办理标的物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重要提示】
1.竞买人须在参拍前向相关职能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
2.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变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保证金锁定及余款支付】
1.变卖竞价前拍卖(变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变卖未成交的,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无需另外支付变卖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的,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南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南海海欣支行;账号:*5165)。买受人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0605执1566号案变卖余款”字样;如委托他人代交变卖余款的,请一并注明“XXX代XXX交款”字样。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略) 办理有关手续。
备注:买受人在付清变卖余款后,请 (略) 财产处置中心工作人员:0757-*、*、*。
3.买受人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变卖余款支付完毕,逾期未足额支付变卖余款的,按悔拍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大额保证金交纳】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其他】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变卖的公告及须知。
本次变卖所委托的拍辅机构为江苏京东 (略)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略) 南 (略)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略) 南 (略) 网拍咨询电话:0757-*、*、*、*。
本案的执行人员:里水法庭凌法官,电话:0757-*。
(略) 南 (略) 网拍监督电话:0757-*
京东网络司法(广东)拍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363-020
竞拍流程指引:http://**
(略) 诉讼资产网:http://**
(略) 南 (略) 网:http://**
注:以下资料摘自广东鸿正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的鸿正资评字(2023)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 (略) 南 (略) 拟财产处置 (略) 南海 (略) 持有的机器设备。
评估 (略) 南海 (略) 持有的机器设备,其中包括聚氨酯发泡机、冷水机、折弯机及冲床等17类,共计19项机器设备。现 (略) 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共同工业区西17号之二内( (略) 南海 (略) )。据现场勘查,机器设备外观及维护保养情况一般,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机器设备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出厂时间 | |
1 | 聚氨酯发泡机 | HA | (略) 顺德区 (略) | 台 | 1 | ? | |
2 | 发泡机 | PG-80 | ? | 台 | 1 | ? | |
3 | 冷水机 | 10A螺杆式空压机 | 腾盛 | 台 | 1 | 2015年3月 | |
4 | 冷水机 | 风冷式空压机 | ? | 台 | 1 | ? | |
5 | 折弯机 | WD67Y-100T/320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4年9月 | |
6 | 折弯机 | WD67Y-40/250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2月 | |
7 | 冲床 | J23-40T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1月 | |
8 | 冲床 | J23-80T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3月 | |
9 | 剪板机 | QC12Y-4×2500 | (略) (略) | 台 | 1 | 2017年5月 | |
10 | 焊机 | SSM-63 | 广州 (略) | 台 | 1 | 2015年9月 | |
11 | 冲床 | J23-4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7年4月 | |
12 | 冲床 | J23-40T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5月 | |
13 | 冲床 | J23-4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21年3月 | |
14 | 冲床 | J23-1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4年6月 | |
15 | 冲床 | J21-8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7年4月 | |
16 | 开式可倾压力机 | JB23-10 | (略) (略) | 台 | 3 | 2009年8月 | |
17 | 冲床 | 16T | ? | 台 | 1 | ? |
二、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3年3月24日,是由委托方要求按实地勘查日确定的。
三、评估结论
(略) 南 (略) 拟财产处置 (略) 南海 (略) 持有的机器设备在2023年3月24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254,400)(取值至百位)。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出厂时间 | 重置成本 | 成新率% | 评估价值 | 备注 | |
1 | 聚氨酯发泡机 | HA | (略) 顺德区 (略) | 台 | 1 | ? | 130,000 | 35% | 45,5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2 | 发泡机 | PG-80 | ? | 台 | 1 | ? | 55,000 | 25% | 13,8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3 | 冷水机 | 10A螺杆式空压机 | 腾盛 | 台 | 1 | 2015年3月 | 8,800 | 28% | 2,5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4 | 冷水机 | 风冷式空压机 | ? | 台 | 1 | ? | 13,000 | 20% | 2,6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5 | 折弯机 | WD67Y-100T/320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4年9月 | 96,000 | 35% | 33,6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6 | 折弯机 | WD67Y-40/250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2月 | 38,500 | 38% | 14,6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7 | 冲床 | J23-40T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1月 | 25,200 | 39% | 9,8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8 | 冲床 | J23-80T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3月 | 52,800 | 47% | 24,8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9 | 剪板机 | QC12Y-4×2500 | (略) (略) | 台 | 1 | 2017年5月 | 33,000 | 53% | 17,5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0 | 焊机 | SSM-63 | 广州 (略) | 台 | 1 | 2015年9月 | 15,000 | 33% | 5,0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1 | 冲床 | J23-4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7年4月 | 25,200 | 56% | 14,1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2 | 冲床 | J23-40T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5年5月 | 25,200 | 47% | 11,8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3 | 冲床 | J23-4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21年3月 | 25,200 | 83% | 20,9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4 | 冲床 | J23-1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4年6月 | 6,200 | 33% | 2,0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5 | 冲床 | J21-80 | 上海博海锻压机床厂 | 台 | 1 | 2017年4月 | 52,800 | 61% | 32,2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6 | 开式可倾压力机 | JB23-10 | (略) (略) | 台 | 3 | 2009年8月 | 6,200 | 21% | 1,3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17 | 冲床 | 16T | ? | 台 | 1 | ? | 8,500 | 28% | 2,400 | 仅反映机器设备价值,不含税价 | |
合计 | ? | ? | ? | 19 | ? | 616,600 | ? | 254,400 | ? |
?
四、评估假设
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的特定情况下而作,本评估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是:
(一)一般性假设
1、交易假设
假设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 (略) 场进行估价。
2、 (略) 场假设
假设被评估资产 (略) 场中进行交易, (略) 场是指充分发 (略) 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 (略) 场。 (略) 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 (略) 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是对 (略) 场的条件以及资 (略) 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委估资产可正常使用,其次假定该资产在正常状态下可持续使用。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二)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重大瑕疵、负债和权利限制;
3、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及其他国家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未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评估视为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财产进行评估。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方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假设委托方已依法行事。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和前提条件改变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五、特别事项说明
(略) 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情形
本次评估过程中,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并未提供委估对象相关的购买合同以及发票,故评估人员仅通过《 (略) 南 (略) 委托书》(2023)粤0605执1566号及《 (略) 南 (略) 查封财产清单》上载内容和现场取得信息对委估对象的状况进行反映。
(二)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为拟财产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未考虑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影响。
(三)重大期后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确定评估价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评估资产数量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后的数量,不作评估基准日后财产处置数量保证,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四)抵押担保事项
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对象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对产权持有方存在其他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在委托方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2、本次评估过程中,受未掌握相关情况的影响,评估结论不予以考虑评估财产涉及的当事人欠缴与评估财产相关的税费等事项。
3、本次评估过程中,未考虑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易税费等财产处置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仅为设备本体价值,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5、至评估基准日,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未提供本次评估机器设备的原始账面价值财务资料。
6、评估结论是广东鸿正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书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根据资产评估法规现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超过一年,一般需重新进行评估;
(三)本次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格,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四)委托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五)除委托方、资产评估委托书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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