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方舱医院工程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土建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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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方舱医院工程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土建及附属设施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瓯海区方舱医院工程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土建及附属设施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土建及附属设施
    规格型号 详见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土建及附属)明细表 计量单位
    数量 124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主要为彩钢夹芯板、成品板房、彩钢板门等 所在地
    现状分析 瓯 (略) 工程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
    瑕疵情况 系固定资产快速处置的残余价值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物为瓯 (略) 工程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土建及附属设施,主要为彩钢夹芯板、成品板房、彩钢板门等。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77-*,地址: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态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8.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下午5时止 9.咨询、报名地点: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10.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11.报价书递交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上午11时止 12.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13.出让方咨询电话:* 14.拍卖会时间、地点:2023年9月21日下午3时整、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15.交易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采用投标式公开拍卖,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6.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交易取消。 1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披露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瓯海 (略)
    注册地 (略) 瓯海潘桥火车南站北边综合大楼三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W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6.835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全额付清拍卖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交易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仅向受让方开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3.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 4.受让方向指定账户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并完成“浙交汇”订单支付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以移交时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现数量为准进行交付。受让方须于接到转让方的交付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清运完毕,逾期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5.受让方需在移交前自行安排好搬运设备、搬运人员及运输车辆等,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拆除、吊装、搬运、运输等等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移交场地内对标的进行风割作业,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中止标的的移交,没收风割工具。标的移交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的区域有序进行,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否则认定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标的的交接,同时视为受让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放弃的标的另行处置,受让方已付的拍卖成交款亦不予退还。 7.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全部清运完毕后,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向温州联合 (略) 退回履约保证金,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不予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展示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下午5时止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 郑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77-*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授权委托书》.docx3、《实地勘察证明》.docx6、特别事项约定.docx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土建及附属)明细表.xlsx4、竞买协议(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土建及附属)).doc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7-*
    手机 *
    传真 邮箱 *@*q.com
    地址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郑先生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姜晓峰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瓯海区潘桥街道宁波路2801号11楼1111室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瓯海区方舱医院工程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土建及附属设施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土建及附属设施
    规格型号 详见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土建及附属)明细表 计量单位
    数量 124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主要为彩钢夹芯板、成品板房、彩钢板门等 所在地
    现状分析 瓯 (略) 工程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
    瑕疵情况 系固定资产快速处置的残余价值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物为瓯 (略) 工程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土建及附属设施,主要为彩钢夹芯板、成品板房、彩钢板门等。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77-*,地址: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态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8.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下午5时止 9.咨询、报名地点: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10.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11.报价书递交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上午11时止 12.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13.出让方咨询电话:* 14.拍卖会时间、地点:2023年9月21日下午3时整、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15.交易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采用投标式公开拍卖,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6.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交易取消。 1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披露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瓯海 (略)
    注册地 (略) 瓯海潘桥火车南站北边综合大楼三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W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6.835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全额付清拍卖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交易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仅向受让方开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3.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 4.受让方向指定账户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并完成“浙交汇”订单支付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以移交时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现数量为准进行交付。受让方须于接到转让方的交付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清运完毕,逾期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5.受让方需在移交前自行安排好搬运设备、搬运人员及运输车辆等,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拆除、吊装、搬运、运输等等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移交场地内对标的进行风割作业,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中止标的的移交,没收风割工具。标的移交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的区域有序进行,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否则认定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标的的交接,同时视为受让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放弃的标的另行处置,受让方已付的拍卖成交款亦不予退还。 7.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全部清运完毕后,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向温州联合 (略) 退回履约保证金,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不予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展示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下午5时止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 郑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77-*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授权委托书》.docx3、《实地勘察证明》.docx6、特别事项约定.docx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土建及附属)明细表.xlsx4、竞买协议(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土建及附属)).doc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7-*
    手机 *
    传真 邮箱 *@*q.com
    地址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郑先生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姜晓峰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瓯海区潘桥街道宁波路2801号11楼1111室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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