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镇北堡镇兰山砂石厂云山矿坑部分砂石料项目公开拍卖
银川市镇北堡镇兰山砂石厂云山矿坑部分砂石料项目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名称 | 银川市镇北堡镇兰山砂石厂云山矿坑部分砂石料项目公开拍卖 | ||||||||
拍卖项目编号 | 23-13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 (略)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3-9-5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9-18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新消息报》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宁夏嘉 (略) 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拍卖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拍卖人所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拍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 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略) 西夏区财政局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1号 | ||||||||
单位类型(经济性质) | 行政机关 | ||||||||
法人代表 | 安锋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资产名称 | 类别 | 保证金(元) | 数量(m3) | ||||||
实物资产 | 砂石料 | 20万元 | * | ||||||
(略) 镇北堡镇兰山砂石厂云山矿坑部分砂石料,标的分为:1号料堆粗砂石料4954m3(规格:山卵石);11号料堆细砂石料45721m3(规格:碎石1-2cm);12号料堆细砂石料 58093m3(规格:碎石1-2cm);17号料堆细细砂石料10952m3(规格:碎石0.5cm),总堆方量为*m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正业通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13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参考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拍卖委托合同》的约定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9月18日17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并向宁夏嘉 (略) 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阻止成交确认书签订、拒付价款及拍卖佣金、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4.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2)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3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10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6.买受人需按照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进行标的物移交,并按照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进行交接,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7. 标的移交后,买受人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8.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有息原路退还,成交价款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直接支付于拍卖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 ||||||||
竞买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3年9月18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 ||||||||
交纳账号 | *3717-99B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上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竞买人未勘察标的的视为竞买人知晓并且接受标的一切现状。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宁夏嘉 (略) 办理报名手续。 3. 标的其他拍卖资料联系宁夏嘉 (略)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3年9月19日10:00 | ||||||||
拍卖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拍卖公告 发布媒体 | 《新消息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宁夏嘉 (略) 网站 |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 (略) | ||||||||
项目经办人 | 王飞 | 联系电话 | 0951-* |
拍卖标的名称 | 银川市镇北堡镇兰山砂石厂云山矿坑部分砂石料项目公开拍卖 | ||||||||
拍卖项目编号 | 23-13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 (略)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3-9-5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9-18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新消息报》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宁夏嘉 (略) 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拍卖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拍卖人所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拍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 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略) 西夏区财政局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1号 | ||||||||
单位类型(经济性质) | 行政机关 | ||||||||
法人代表 | 安锋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资产名称 | 类别 | 保证金(元) | 数量(m3) | ||||||
实物资产 | 砂石料 | 20万元 | * | ||||||
(略) 镇北堡镇兰山砂石厂云山矿坑部分砂石料,标的分为:1号料堆粗砂石料4954m3(规格:山卵石);11号料堆细砂石料45721m3(规格:碎石1-2cm);12号料堆细砂石料 58093m3(规格:碎石1-2cm);17号料堆细细砂石料10952m3(规格:碎石0.5cm),总堆方量为*m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正业通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13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参考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拍卖委托合同》的约定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9月18日17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并向宁夏嘉 (略) 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阻止成交确认书签订、拒付价款及拍卖佣金、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4.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2)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3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10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6.买受人需按照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进行标的物移交,并按照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进行交接,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7. 标的移交后,买受人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8.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有息原路退还,成交价款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直接支付于拍卖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 ||||||||
竞买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3年9月18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 ||||||||
交纳账号 | *3717-99B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上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竞买人未勘察标的的视为竞买人知晓并且接受标的一切现状。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宁夏嘉 (略) 办理报名手续。 3. 标的其他拍卖资料联系宁夏嘉 (略)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3年9月19日10:00 | ||||||||
拍卖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拍卖公告 发布媒体 | 《新消息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宁夏嘉 (略) 网站 |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 (略) | ||||||||
项目经办人 | 王飞 | 联系电话 | 0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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