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汽长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担保人的债权国资监测编号
对中汽长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担保人的债权国资监测编号
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 (略) 及其相关担保人的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的债权为中国华融 (略) (略) (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对 (略) (以下简称:“中汽长电”)债权。截至基准日2023年6月20日,该债权资产本息合计6528.*万元,其中:本金1619.*万元,利息4908.*万元。 该债权资产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如下:债务人中汽长电名 (略) 岳麓区岳麓大道685号的一宗工业划拨用地使用权47662.99㎡及一栋工厂厂房12101.64㎡,债务人中汽长电名 (略) 岳麓区白洋坡第014栋工业房产(实际作住宅及食堂使用)1474.8㎡。该债权资 (略) (略) (略)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方于2023年7月14日在《湖南日报》、华融网发布了对中汽长电债权资产处置公告,之前公告内容如有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因转让债权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竞买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转让方查询债权详细资料。联系人:陈先生,*。 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资产。 特别提示:上述债权本息为转让方根据现有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公告内容不符,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竞买人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 ||||||||||||||||
其他信息 | 竞买人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资产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转让方特别提示:本次转让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转让方特向竞买人作出如下风险提示,竞买人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 (1)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竞买人受让后以 (略) 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 (略) 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竞买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竞买人并同意,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3)由于可能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竞买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转让方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实际以借款合同或生效判决文书为准;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可能与债权转让协议所列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4)瑕疵或风险披露: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请仔细阅知: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停业、被关闭、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措施、死亡或处于失联状态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存在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D.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E.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F.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G.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H.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I.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J.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因抵押物目前仍抵押在原债权人或其分支机构名下,在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不能依法办理变更抵押登记至其名下致使竞买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K.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在交易基准日前已冲减部分本金;L.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M.全部或部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转让方受让标的后未变更申请执行人、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N.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O.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P.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Q.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R.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转让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S.标的债权所涉债务人、担保人以及担保物涉及其他纠纷,债务人、担保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担保物已被第 (略) 依法查封冻结或抵押土地上建筑物未办理抵押、被政府无偿或成本价收回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存在被执行案件、限高情况;T.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U.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转让前可能存在应付未付费用或者已还款而未扣减的情形;债权证明文件中存在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转让的约定导致竞买人受让债权后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情形;V.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例如:①债务人中汽长电已停业多年,可能没有还款能力;②根据网络查询,债务人中汽长电存在欠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③抵押土地性质为工业划拨用地,依据《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处置行为实现抵押权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出让金,且基于划拨土地的特殊性,在实务中处置该项抵押物时应先取得相关主管批准;④抵押房地产上存在租赁(承租人有长沙大 (略) 、长沙湘 (略) 、 (略) 飞客体育俱乐部等),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可能发生“买卖不破租赁”情况。注:以上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系转让方了解的信息(相关情况亦有失实的可能性),转让方只能履行善意提醒义务,不可能调查核实所有的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也不可能做到穷尽披露,且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担保责任。建议竞买人开展阅档、现场尽职调查,自行判断,审慎参与竞买。 竞买人在竞买本次转让标的前应当已经对标的债权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充分了解,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交纳竞买保证金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可获得。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自身具有一定的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已知悉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且在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经审慎评估后作出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本次竞价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凡参与受让者,进入交易程序后,视为竞买人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债权转让协议》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样本)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最终协议以转让方确定为准。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2185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受让方自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竞买人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该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 (略) 联 (略) 开 户 行: (略) 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2、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根据受让方的选择,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或受让方单独另行向湖南联交所支付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起3个工作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抵押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愿意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 6、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7、受让方须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长沙湘江世纪城支行 户 名:中国华融 (略) (略) 账 户:1901 0010 1920 1592 034 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标的债权仍属于转让方所有,不发生转移。资产转让日为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 8、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优先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证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略) 级以上报纸刊登联合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债权转让通知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60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10、本次债权转让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12、如经转让方甄别,最终受让人与债务人、担保人有关联关系,转让方有权认定本次交易无效并重新启动挂牌交易或另择机予以处置。 13、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视为竞买人/受让方竞价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债权资产并将直接追究其违约责任:①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竞买人/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挂牌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③竞买人/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湖南联交所相关制度、挂牌竞价条件要求的;④竞价成功后,竞买人/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⑤竞价成功后,竞买人/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的;⑥竞价成功后,竞买人/受让方未在2个工作日内付清湖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的。 竞价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竞买人/受让方支付至湖南联交所账户的100万元交易保证金(扣除欠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直接转变为违约金,转让方对上述违约金直接予以没收。②如果转让方另行处置债权资产的处置价格与本次挂牌竞价成交价格之间存在差额,则该差额视为因竞买人/受让方的违约行为而使转让方遭受了损失,竞买人/受让方应按该差额加上转让方另行处置资产所发生费用(含如竞买人/受让方违约未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导致转让方代竞买人/受让方支付的本应由受让方支付给湖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若有)的金额之和向转让方支付赔偿金。 14、竞买人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 |||||||||||||||||
报名手续 | 竞买人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融 (略)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9G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开福区五一大道97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分公司( (略) ) | |||||||||||||||||
内部决策形式 | 分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17:00时止) 若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将于本公告期截止日的次两个工作日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1.转让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竞买人的:则该竞买人成为后备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将于本公告期截止日的次两个工作日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内如没有其他意向竞买人报名,则后备受让方须参与报价,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则后备受让方为受让方。补登公告期内有其他竞买人报名的,则各竞买人及后备受让方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2.转让公告期内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的:则各竞买人须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3.竞价安排:
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汪女士:*,王先生:*。 | |||||||||||||||||
送达地址 | (略) 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 (略) 及其相关担保人的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的债权为中国华融 (略) (略) (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对 (略) (以下简称:“中汽长电”)债权。截至基准日2023年6月20日,该债权资产本息合计6528.*万元,其中:本金1619.*万元,利息4908.*万元。 该债权资产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如下:债务人中汽长电名 (略) 岳麓区岳麓大道685号的一宗工业划拨用地使用权47662.99㎡及一栋工厂厂房12101.64㎡,债务人中汽长电名 (略) 岳麓区白洋坡第014栋工业房产(实际作住宅及食堂使用)1474.8㎡。该债权资 (略) (略) (略)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方于2023年7月14日在《湖南日报》、华融网发布了对中汽长电债权资产处置公告,之前公告内容如有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因转让债权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竞买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转让方查询债权详细资料。联系人:陈先生,*。 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资产。 特别提示:上述债权本息为转让方根据现有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公告内容不符,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竞买人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 ||||||||||||||||
其他信息 | 竞买人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资产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转让方特别提示:本次转让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转让方特向竞买人作出如下风险提示,竞买人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 (1)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竞买人受让后以 (略) 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 (略) 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竞买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竞买人并同意,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3)由于可能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竞买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转让方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实际以借款合同或生效判决文书为准;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可能与债权转让协议所列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4)瑕疵或风险披露: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请仔细阅知: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停业、被关闭、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措施、死亡或处于失联状态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存在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D.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E.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F.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G.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H.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I.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J.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因抵押物目前仍抵押在原债权人或其分支机构名下,在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不能依法办理变更抵押登记至其名下致使竞买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K.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在交易基准日前已冲减部分本金;L.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M.全部或部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转让方受让标的后未变更申请执行人、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N.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O.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P.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Q.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R.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转让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S.标的债权所涉债务人、担保人以及担保物涉及其他纠纷,债务人、担保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担保物已被第 (略) 依法查封冻结或抵押土地上建筑物未办理抵押、被政府无偿或成本价收回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存在被执行案件、限高情况;T.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U.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转让前可能存在应付未付费用或者已还款而未扣减的情形;债权证明文件中存在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转让的约定导致竞买人受让债权后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情形;V.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例如:①债务人中汽长电已停业多年,可能没有还款能力;②根据网络查询,债务人中汽长电存在欠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③抵押土地性质为工业划拨用地,依据《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处置行为实现抵押权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出让金,且基于划拨土地的特殊性,在实务中处置该项抵押物时应先取得相关主管批准;④抵押房地产上存在租赁(承租人有长沙大 (略) 、长沙湘 (略) 、 (略) 飞客体育俱乐部等),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可能发生“买卖不破租赁”情况。注:以上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系转让方了解的信息(相关情况亦有失实的可能性),转让方只能履行善意提醒义务,不可能调查核实所有的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也不可能做到穷尽披露,且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担保责任。建议竞买人开展阅档、现场尽职调查,自行判断,审慎参与竞买。 竞买人在竞买本次转让标的前应当已经对标的债权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充分了解,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交纳竞买保证金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可获得。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自身具有一定的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已知悉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且在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经审慎评估后作出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本次竞价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凡参与受让者,进入交易程序后,视为竞买人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债权转让协议》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样本)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最终协议以转让方确定为准。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2185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受让方自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竞买人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该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 (略) 联 (略) 开 户 行: (略) 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2、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根据受让方的选择,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或受让方单独另行向湖南联交所支付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起3个工作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抵押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愿意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 6、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7、受让方须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长沙湘江世纪城支行 户 名:中国华融 (略) (略) 账 户:1901 0010 1920 1592 034 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标的债权仍属于转让方所有,不发生转移。资产转让日为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 8、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优先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证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略) 级以上报纸刊登联合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债权转让通知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60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10、本次债权转让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12、如经转让方甄别,最终受让人与债务人、担保人有关联关系,转让方有权认定本次交易无效并重新启动挂牌交易或另择机予以处置。 13、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视为竞买人/受让方竞价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债权资产并将直接追究其违约责任:①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竞买人/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挂牌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③竞买人/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湖南联交所相关制度、挂牌竞价条件要求的;④竞价成功后,竞买人/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⑤竞价成功后,竞买人/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的;⑥竞价成功后,竞买人/受让方未在2个工作日内付清湖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的。 竞价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竞买人/受让方支付至湖南联交所账户的100万元交易保证金(扣除欠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直接转变为违约金,转让方对上述违约金直接予以没收。②如果转让方另行处置债权资产的处置价格与本次挂牌竞价成交价格之间存在差额,则该差额视为因竞买人/受让方的违约行为而使转让方遭受了损失,竞买人/受让方应按该差额加上转让方另行处置资产所发生费用(含如竞买人/受让方违约未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导致转让方代竞买人/受让方支付的本应由受让方支付给湖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若有)的金额之和向转让方支付赔偿金。 14、竞买人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 |||||||||||||||||
报名手续 | 竞买人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融 (略)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9G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开福区五一大道97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分公司( (略) ) | |||||||||||||||||
内部决策形式 | 分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17:00时止) 若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将于本公告期截止日的次两个工作日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1.转让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竞买人的:则该竞买人成为后备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将于本公告期截止日的次两个工作日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内如没有其他意向竞买人报名,则后备受让方须参与报价,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则后备受让方为受让方。补登公告期内有其他竞买人报名的,则各竞买人及后备受让方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2.转让公告期内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的:则各竞买人须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3.竞价安排:
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汪女士:*,王先生:*。 | |||||||||||||||||
送达地址 | (略) 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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