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公产权网挂号凌河区南京路五段35-4号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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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公产权网挂号凌河区南京路五段35-4号出租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锦公产权网挂2023-40号

项目名称

凌河区南京路五段35-4号出租

转让

(略) 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出租标的状况

出租标的位于凌河区南京路五段35-4号,商服用房,建筑面积为36.24平方米,房屋位于第一层(所在楼共七层)。

出租底价

1.31万元/年,租期3年。

公告期起止

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8日至9月11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398日9时至2023913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391310

保证金金额

0.2万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3912日14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0416-* *

联系地址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转让方联系人

赵凯

联系电话

*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锦公产权网挂2023-40号

项目名称

凌河区南京路五段35-4号出租

转让

(略) 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出租标的状况

出租标的位于凌河区南京路五段35-4号,商服用房,建筑面积为36.24平方米,房屋位于第一层(所在楼共七层)。

出租底价

1.31万元/年,租期3年。

公告期起止

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8日至9月11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398日9时至2023913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391310

保证金金额

0.2万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3912日14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0416-* *

联系地址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转让方联系人

赵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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