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应急产业园17、18、19号楼运营管理二次
智能应急产业园17、18、19号楼运营管理二次
委托单位: 江苏经开 (略) | ||||||
项目名称 | (略) 智能应急产业园17、18、19号楼运营管理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02 | |||||
出租方 | 江苏经开 (略)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姜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3年 9 月6日17时 | 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21日17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出租采取挂牌出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出租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出租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10万元。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略) 姜堰区三水街道科技路159号 | ||||
房产证号 | 苏(2020)姜堰不动产权第*号 | 出租面积 | 详见附件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闲置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便利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租期:5.5年。其中19号楼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收取租金;17、18号楼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收取租金(前六个月只需要支付17万元/半年的租金)。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1404万 | ||||
租期(年) | 5.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之日起需要支付17、18号楼半年的租金17万元;余下五年17、18、19号楼一起缴纳租金:第一年只需缴纳5年成交租金的10%,第二年缴纳5年成交租金的20%,第三年缴纳5年成交租金的20%,第四年缴纳5年成交租金的25%,第五年缴纳5年成交租金的25%。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是 | |||||
租赁押金(元) | *,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房租、交易服务费等),第一次房租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 (略) 签合同,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其他要求 | 宾馆区域: (1)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水电费、物业费、与营业有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经营场所的床上用品等一次性易耗物品均由承租方自行购买,资产属于购置方所有。 (3)经营场所所有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归出租方所有,其中家具部分出租方会参照中标单位需求购置,资产归购置方所有。 餐厅、超市区域: (1)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水、电、燃气、与营业有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经营场所的餐具由承租方自行购买,资产属于购置方所有; (3)18号楼的厨房设备、桌椅等及19号楼的厨具、桌椅等由出租方统一购置交付承租方使用,资产归出租方所有; (4)餐厅、 (略) 内部及周边的卫生清洁、安全工作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其它: (1)职工饭卡充 (略) 收取,实际经营过程中涉及利用职工就餐卡刷卡就餐及购物的,刷 (略) 代为收取,每月与承租方结算一次,结算方式:承租方开具收据, (略) 列支。 (2)在承租期内,为保证伙食质量,让利于职工,对承租方给予服务补贴,服务费64万元/年,由开发区管委会和三水街道(合计约430人)、新开集团(约120人)三方共同支付给承租方,共计550人。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 * 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 (略) 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租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 4、具有独立运营酒店或自有酒店运营的经验。报名须提供运营酒店的营业执照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影印件,包括合同起止日期、盖章页等;企业名称等资料有变更的,还需附上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影印件或复印件;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支付。 例1: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以下的,收费1000元。交易双方分别缴纳服务费1000元。 例2:挂牌价700万元,竞价方式成交金额为800万元。交易服务费计算为协议收费基础+竞价方式加收部分。基础部分为0.3+(500-100)*0.002=0.8+(800-500)*0.0016=1.58;加收部分为700*0.008+(800-700)*0.006=6.2。单方缴纳金额为1.58+6.2=7.78万元,双方共缴纳15.56万元。 三、如出租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四、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五、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六、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宋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略) 姜堰区三水街道陈庄西路518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范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姜堰区三水街道上海路88号 | |||||
报名端口 | http://**: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
委托单位: 江苏经开 (略) | ||||||
项目名称 | (略) 智能应急产业园17、18、19号楼运营管理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02 | |||||
出租方 | 江苏经开 (略)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姜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3年 9 月6日17时 | 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21日17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出租采取挂牌出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出租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出租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10万元。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略) 姜堰区三水街道科技路159号 | ||||
房产证号 | 苏(2020)姜堰不动产权第*号 | 出租面积 | 详见附件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闲置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便利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租期:5.5年。其中19号楼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收取租金;17、18号楼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收取租金(前六个月只需要支付17万元/半年的租金)。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1404万 | ||||
租期(年) | 5.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之日起需要支付17、18号楼半年的租金17万元;余下五年17、18、19号楼一起缴纳租金:第一年只需缴纳5年成交租金的10%,第二年缴纳5年成交租金的20%,第三年缴纳5年成交租金的20%,第四年缴纳5年成交租金的25%,第五年缴纳5年成交租金的25%。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是 | |||||
租赁押金(元) | *,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房租、交易服务费等),第一次房租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 (略) 签合同,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其他要求 | 宾馆区域: (1)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水电费、物业费、与营业有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经营场所的床上用品等一次性易耗物品均由承租方自行购买,资产属于购置方所有。 (3)经营场所所有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归出租方所有,其中家具部分出租方会参照中标单位需求购置,资产归购置方所有。 餐厅、超市区域: (1)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水、电、燃气、与营业有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经营场所的餐具由承租方自行购买,资产属于购置方所有; (3)18号楼的厨房设备、桌椅等及19号楼的厨具、桌椅等由出租方统一购置交付承租方使用,资产归出租方所有; (4)餐厅、 (略) 内部及周边的卫生清洁、安全工作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其它: (1)职工饭卡充 (略) 收取,实际经营过程中涉及利用职工就餐卡刷卡就餐及购物的,刷 (略) 代为收取,每月与承租方结算一次,结算方式:承租方开具收据, (略) 列支。 (2)在承租期内,为保证伙食质量,让利于职工,对承租方给予服务补贴,服务费64万元/年,由开发区管委会和三水街道(合计约430人)、新开集团(约120人)三方共同支付给承租方,共计550人。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 * 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 (略) 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租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 4、具有独立运营酒店或自有酒店运营的经验。报名须提供运营酒店的营业执照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影印件,包括合同起止日期、盖章页等;企业名称等资料有变更的,还需附上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影印件或复印件;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支付。 例1: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以下的,收费1000元。交易双方分别缴纳服务费1000元。 例2:挂牌价700万元,竞价方式成交金额为800万元。交易服务费计算为协议收费基础+竞价方式加收部分。基础部分为0.3+(500-100)*0.002=0.8+(800-500)*0.0016=1.58;加收部分为700*0.008+(800-700)*0.006=6.2。单方缴纳金额为1.58+6.2=7.78万元,双方共缴纳15.56万元。 三、如出租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四、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五、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六、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宋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略) 姜堰区三水街道陈庄西路518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范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姜堰区三水街道上海路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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