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重庆市商品粮稻谷竞价交易会公告2023第569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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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重庆市商品粮稻谷竞价交易会公告2023第569场

受隆昌联祥 (略) 委托, (略) (略) (略) (即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略) 场”)定于2023年9月11日10:0 (略) 商品粮(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标的号:CQ23DG*、CQ23DG*。
2. 产地、年限及数量:湖北、安徽、河南、江苏2023年产中晚籼稻5000吨。
3. 交货地点:中央储备 (略) 。
业务联系人:张家华
联系电话:*
4. 质量要求:一是符合稻谷国标(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出米率≥64.0%;水分≤13.5%(水分在13.6%-14.0%之间的,每超0.1%扣量0.12%;水分在14.1%-14.5%之间的,每超0.1%扣量0.13%;水分超过14.5%买方有权拒收);杂质≤1.0%(杂质超标需整理达标后入库,筛下物由卖方承担,杂质超1.5%买方有权拒收);黄粒米≤1.0%。二是符合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06)宜存标准,其中脂肪酸值≤18mgKOH/100g。三是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其中黄曲霉毒素B1≤8.0ug/kg。四是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2022),其中镉≤0.18mg/kg;无机砷≤0.3mg/kg。五是其他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色泽、气味正常,若指标不能达到以上条款,买方有权拒收。六是严禁掺杂陈粮及各级储备轮出粮源, (略) 粮源掺混发运。如有发现故意掺杂使假、转圈粮行为,买方拒收并收取违约保证金,并移交 (略) 场执法部门处理。七是交易成交后,卖方需与买方签订《新粮承诺书》。
5. 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以中央储备 (略) 地磅数量为准,要求溢短装≤2%。质量以到库综合扦样检验为准;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存储库点企业)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粮食方能入库,对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可拒收。买卖双方如有质量争议,可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6.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
2.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8: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承认并遵守《 (略) 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三、交易方式
1.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系统,2023年9月11日10:0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http://**.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 (略) 场”→“9月 (略) 商品粮(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专场”。
2. 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竞价交易的买卖双方须交纳保证金11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卖方保证金须在竞价采购交易会开始前2个小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买方保证金须在提交委托交易清单当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单笔合同交割完毕后,保证金释放。如合同部分交割,该合同数量的所有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 (略) 场。
3.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0‰向卖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 成交价格:散粮到达中央储备 (略) 仓前交货价。
2. 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如逾期未签订购销合同,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
3. 入库及付款:卖方须在2023年9月25日后开始交货,2023年11月15日前交货完毕。买方须于成交之日起按进度将货款一次或分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当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方检验人员检斤验质。
4. 结算:粮食初检合格入库后,双方按入库进度每500吨为一个批次,分批签订《验收确认单》, (略) 场按《验收确认单》数量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90%货款。合同执行完毕并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买卖双方再次签订《验收确认单》,由卖 (略) 场, (略) 场在3个工作日内按《验收确认单》将剩余货款拨付给卖方。
六、保证金及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 (略) (略) (略)
2.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重庆九龙坡中梁山支行
3. 账 号:31-*
七、其他事项
1. 本场交易规则详见“重庆粮网”(http://**.cn/centerweb/region/CQ)《 (略) 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与此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2. 会员成交后到委托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时,需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 各会员单位发现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入库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请拨打12325举报。
4. 市场交易部联系电话:023-* 023-*
附件一:交易清单
*.jpg


附件二:《新粮承诺书》,下载请登录“重庆粮网”(http://**.cn/centerweb/region/CQ)→交易公告→“9月 (略) 商品粮(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附件。
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
(略) (略) (略)
2023年9月6日

受隆昌联祥 (略) 委托, (略) (略) (略) (即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略) 场”)定于2023年9月11日10:0 (略) 商品粮(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标的号:CQ23DG*、CQ23DG*。
2. 产地、年限及数量:湖北、安徽、河南、江苏2023年产中晚籼稻5000吨。
3. 交货地点:中央储备 (略) 。
业务联系人:张家华
联系电话:*
4. 质量要求:一是符合稻谷国标(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出米率≥64.0%;水分≤13.5%(水分在13.6%-14.0%之间的,每超0.1%扣量0.12%;水分在14.1%-14.5%之间的,每超0.1%扣量0.13%;水分超过14.5%买方有权拒收);杂质≤1.0%(杂质超标需整理达标后入库,筛下物由卖方承担,杂质超1.5%买方有权拒收);黄粒米≤1.0%。二是符合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06)宜存标准,其中脂肪酸值≤18mgKOH/100g。三是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其中黄曲霉毒素B1≤8.0ug/kg。四是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2022),其中镉≤0.18mg/kg;无机砷≤0.3mg/kg。五是其他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色泽、气味正常,若指标不能达到以上条款,买方有权拒收。六是严禁掺杂陈粮及各级储备轮出粮源, (略) 粮源掺混发运。如有发现故意掺杂使假、转圈粮行为,买方拒收并收取违约保证金,并移交 (略) 场执法部门处理。七是交易成交后,卖方需与买方签订《新粮承诺书》。
5. 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以中央储备 (略) 地磅数量为准,要求溢短装≤2%。质量以到库综合扦样检验为准;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存储库点企业)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粮食方能入库,对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可拒收。买卖双方如有质量争议,可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6.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
2.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8: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承认并遵守《 (略) 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三、交易方式
1.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系统,2023年9月11日10:0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http://**.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 (略) 场”→“9月 (略) 商品粮(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专场”。
2. 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竞价交易的买卖双方须交纳保证金11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卖方保证金须在竞价采购交易会开始前2个小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买方保证金须在提交委托交易清单当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单笔合同交割完毕后,保证金释放。如合同部分交割,该合同数量的所有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 (略) 场。
3.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0‰向卖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 成交价格:散粮到达中央储备 (略) 仓前交货价。
2. 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如逾期未签订购销合同,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
3. 入库及付款:卖方须在2023年9月25日后开始交货,2023年11月15日前交货完毕。买方须于成交之日起按进度将货款一次或分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当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方检验人员检斤验质。
4. 结算:粮食初检合格入库后,双方按入库进度每500吨为一个批次,分批签订《验收确认单》, (略) 场按《验收确认单》数量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90%货款。合同执行完毕并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买卖双方再次签订《验收确认单》,由卖 (略) 场, (略) 场在3个工作日内按《验收确认单》将剩余货款拨付给卖方。
六、保证金及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 (略) (略) (略)
2.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重庆九龙坡中梁山支行
3. 账 号:31-*
七、其他事项
1. 本场交易规则详见“重庆粮网”(http://**.cn/centerweb/region/CQ)《 (略) 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与此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2. 会员成交后到委托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时,需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 各会员单位发现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入库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请拨打12325举报。
4. 市场交易部联系电话:023-* 023-*
附件一:交易清单
*.jpg


附件二:《新粮承诺书》,下载请登录“重庆粮网”(http://**.cn/centerweb/region/CQ)→交易公告→“9月 (略) 商品粮(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附件。
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
(略) (略) (略)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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