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5号联排综合住宅楼1全幢不动产第二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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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5号联排综合住宅楼1全幢不动产第二次拍卖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 (略)

拍卖公告

(2023)桂0126执恢268号

本院定于2023年9月23日10:00至2023年9月24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宾 (略) 阿里巴巴(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樊永明名下的位于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片区1 (略) 花园5号联排综合住宅楼1(现门牌号为仁爱南路27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宾阳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612.08㎡】进行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

    标的物详情:该拍品位于宾阳县宾州镇仁爱南路27号(原门牌号为财政路片区1 (略) 花园5号联排综合住宅楼1)全幢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宾阳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612.08㎡。

    该拍品有租赁:一楼租期已满;二楼至五楼租赁期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年租金65000元,每5年递增20%租金,租金由装修款抵充,装修款*元;顶楼租赁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年租金12000元,租金已付至2023年10月31日。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9月23日10:00至2023年9月24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竞买的,必须在开拍前 (略) 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无钥匙,本拍品不组织看样。本院已委托司法拍卖助理在拍品展示期间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该拍卖助理提供的咨询服务为免费服务,咨询电话:0771-*、*(李助理)

  2. 拍卖财产是否存在瑕疵: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3. 特别提醒: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顺利过户及交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具体税种税率待成交后,以税局询税结果为标准。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0126执恢268号,开户银行:宾阳北部湾 (略) ,银行账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

    九、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9月1 (略) 联系。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不确定,竞买人自行向相关机构咨询。咨询电话:*何经理。

    十二、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 (略) ,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三、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在公告之日起, (略) 申请优先购买权,公告后是否存在其他优先购买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十四、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关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拍经理咨询,咨询电话:0771-*、

    联系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1号执行局313室

    咨询电话:0771-*、*

    联系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1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宾 (略)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 (略)

拍卖公告

(2023)桂0126执恢268号

本院定于2023年9月23日10:00至2023年9月24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宾 (略) 阿里巴巴(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樊永明名下的位于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片区1 (略) 花园5号联排综合住宅楼1(现门牌号为仁爱南路27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宾阳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612.08㎡】进行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

    标的物详情:该拍品位于宾阳县宾州镇仁爱南路27号(原门牌号为财政路片区1 (略) 花园5号联排综合住宅楼1)全幢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宾阳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612.08㎡。

    该拍品有租赁:一楼租期已满;二楼至五楼租赁期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年租金65000元,每5年递增20%租金,租金由装修款抵充,装修款*元;顶楼租赁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年租金12000元,租金已付至2023年10月31日。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9月23日10:00至2023年9月24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竞买的,必须在开拍前 (略) 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无钥匙,本拍品不组织看样。本院已委托司法拍卖助理在拍品展示期间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该拍卖助理提供的咨询服务为免费服务,咨询电话:0771-*、*(李助理)

  2. 拍卖财产是否存在瑕疵: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3. 特别提醒: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顺利过户及交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具体税种税率待成交后,以税局询税结果为标准。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0126执恢268号,开户银行:宾阳北部湾 (略) ,银行账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

    九、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9月1 (略) 联系。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不确定,竞买人自行向相关机构咨询。咨询电话:*何经理。

    十二、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 (略) ,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三、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在公告之日起, (略) 申请优先购买权,公告后是否存在其他优先购买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十四、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关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拍经理咨询,咨询电话:0771-*、

    联系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1号执行局313室

    咨询电话:0771-*、*

    联系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1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宾 (略)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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