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四方产品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
波兰四方产品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
波兰四方产品 (略) 75%股权
标的名称 | 波兰四方产品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63.66 | ||
所在地区 | 境外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波兰四方产品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波兰, (略) 卡托维兹 | ||||||||||||||||||
企业类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周际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 | ||||||||||||||||
注册资本(兹罗提) | 200,000.00 | 成立时间 | 2004/10/2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范围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1.58 | 37.11 | 37.1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9.6 | 2.18 | 117.42 | |
最新一期财务报表详见交易所留存备档材料。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3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铁路减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00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5.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尔滨国铁 (略)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关于同意哈尔滨铁 (略) 转让波兰四方产品 (略) 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06-02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63.66 | ||
债权金额(万元) |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本项目可采用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了首期交易价款后按原路径无息退还。 3.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091 开户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4.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7.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的,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且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50000.0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091 | |||
处置方法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签署交易合同并支付了首期交易价款后,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个20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46 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 12 个月。 |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 王经理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波兰四方产品 (略) 75%股权
标的名称 | 波兰四方产品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63.66 | ||
所在地区 | 境外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波兰四方产品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波兰, (略) 卡托维兹 | ||||||||||||||||||
企业类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周际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 | ||||||||||||||||
注册资本(兹罗提) | 200,000.00 | 成立时间 | 2004/10/2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范围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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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1.58 | 37.11 | 37.1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9.6 | 2.18 | 117.42 | |
最新一期财务报表详见交易所留存备档材料。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3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铁路减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00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5.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尔滨国铁 (略)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关于同意哈尔滨铁 (略) 转让波兰四方产品 (略) 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06-02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63.66 | ||
债权金额(万元) |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本项目可采用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了首期交易价款后按原路径无息退还。 3.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091 开户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4.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7.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的,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且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50000.0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091 | |||
处置方法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签署交易合同并支付了首期交易价款后,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个20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46 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 12 个月。 |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 王经理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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