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数码股份有限公司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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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数码股份有限公司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西安协同数码股份有限公司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挂牌日期:2023-09-08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西安协同数码股份有限公司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转让方名称北京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 (略)
转让比例1.5
挂牌价格5.69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09-08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1.7万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 (6)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西安协同数码股份有限公司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挂牌日期:2023-09-08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西安协同数码股份有限公司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转让方名称北京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 (略)
转让比例1.5
挂牌价格5.69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09-08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1.7万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 (6)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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