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公开处置温远辉不良贷款债权项目的预公告
韶关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公开处置温远辉不良贷款债权项目的预公告
预公告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 2023年9月20日17:00
预公告内容:本次拟预公告项目为温远辉的不良贷款债权。现该户五级分类为损失类贷款。
1.转让标的对应温远辉在韶关农村 (略) 的贷款,具体情况如下(数据截止2023年7月31日):
温远辉贷款本金、利息共计*.38元(截止2023年7月31日数据,其中本金余额*.35元、欠息*.03元,具体数据以我行正式公告为准)。
2.保证(担保)人:侯雪英、温远长、孔美群、 (略) 清城区石角镇水上运输船队、 (略) (略)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抵(质)押担保情况:已全部处置抵(质)押物。
4.诉讼情况:转让方于201 (略) 浈 (略) 提起诉讼, (略) 浈 (略) 于2017年9月27日作出调解,案号:民事调解书(2016)粤0204民初2084号; (略) (略) 于2020年9月27日出具执行裁定书,案号:(2020)粤0204执恢89号,查封温远辉、温远长、 (略) (略) 名下车辆后终结执行。
竞买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预公告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 2023年9月20日17:00
预公告内容:本次拟预公告项目为温远辉的不良贷款债权。现该户五级分类为损失类贷款。
1.转让标的对应温远辉在韶关农村 (略) 的贷款,具体情况如下(数据截止2023年7月31日):
温远辉贷款本金、利息共计*.38元(截止2023年7月31日数据,其中本金余额*.35元、欠息*.03元,具体数据以我行正式公告为准)。
2.保证(担保)人:侯雪英、温远长、孔美群、 (略) 清城区石角镇水上运输船队、 (略) (略)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抵(质)押担保情况:已全部处置抵(质)押物。
4.诉讼情况:转让方于201 (略) 浈 (略) 提起诉讼, (略) 浈 (略) 于2017年9月27日作出调解,案号:民事调解书(2016)粤0204民初2084号; (略) (略) 于2020年9月27日出具执行裁定书,案号:(2020)粤0204执恢89号,查封温远辉、温远长、 (略) (略) 名下车辆后终结执行。
竞买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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