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343大连港石化有限公司压舱水站区域范围内的建构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转让
20232343大连港石化有限公司压舱水站区域范围内的建构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3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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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2343大连港石化有限公司压舱水站区域范围内的建构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挂牌价格 | 481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09-11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资 (略) (略) 金普新区北良港储油罐区内,购得方在未来的生产经营须遵循国家,省,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对油罐区的管理规定,尤其是要与转让方现有成品油码头及管廊符合相关安全距离要求。 2、意向受让方摘牌本项目须同时摘牌“(2023)2344 (略) 所属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辽[2020]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号}”。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个人报名。 3、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为辽(2017)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号),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相关资产,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 4、本次转让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涉及的座落位置、面积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成交价款不受其影响。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受让申请登记前已对本次转让项目存在的问题和瑕疵风险了解清楚,对此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该资产一切现状并参与受让,自愿承担参与本次受让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及其重大事项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7、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房产所拖欠的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实际使用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交纳70万元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安全协议》等,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沈交所支付履约保证金70万元。 9、受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后,交易双方到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10、受让方如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资产进行拆除、改造、装修等工作,须按照转让方的相关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11、本次转让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最终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增值税率单独额外支付给转让方税点价款。 |
项目编号 | GR2023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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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2343大连港石化有限公司压舱水站区域范围内的建构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挂牌价格 | 481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09-11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资 (略) (略) 金普新区北良港储油罐区内,购得方在未来的生产经营须遵循国家,省,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对油罐区的管理规定,尤其是要与转让方现有成品油码头及管廊符合相关安全距离要求。 2、意向受让方摘牌本项目须同时摘牌“(2023)2344 (略) 所属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辽[2020]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号}”。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个人报名。 3、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为辽(2017)大连保税区不动产权第*号),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相关资产,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 4、本次转让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涉及的座落位置、面积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成交价款不受其影响。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受让申请登记前已对本次转让项目存在的问题和瑕疵风险了解清楚,对此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该资产一切现状并参与受让,自愿承担参与本次受让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及其重大事项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7、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房产所拖欠的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实际使用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交纳70万元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安全协议》等,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沈交所支付履约保证金70万元。 9、受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后,交易双方到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10、受让方如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资产进行拆除、改造、装修等工作,须按照转让方的相关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11、本次转让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最终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增值税率单独额外支付给转让方税点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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