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持有的一套小空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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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持有的一套小空分装置

标的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持有的一套小空分装置
项目编号 GR2023CQ*-4 转让底价 677.999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9-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9-25
标的所在地区 (略) > (略) > (略)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为一套小空分装置,主要包括:一套制氧能力6,300Nm3/h低压制氧系统和一套空气压缩能力31,500Nm3/h空气压缩系统,详见设备明细表。
标的所在位置 (略) 迎宾大道15号
转让底价(万元) 677.999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芊海评报字[2022]第01025号
评估基准日 2022-07-31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谭先生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 (略) (略)
行为批准机构 中国 (略) 化工事业部
评估备案机构 中国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时根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内容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提供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详见附件;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机构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标的受让方须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受让方委托其他机构负责标的拆运,受托机构须符合上述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运及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应在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并按照本公告附件文本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上述文件一经签订即表示资产移交工作完成,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转让方交纳50万元拆运保证金,受让方未违反协议约定且未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协议有效期届满或发生其他协议终止情形之日起30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方全额返还拆运保证金(不计息)。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汪经理/景经理 联系电话 */*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 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服务机构联系人 谭先生 联系电话 *

附件下载:
附件1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12-资产移交确认书
附件9-资产明细表
附件10-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
附件13-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标的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持有的一套小空分装置
项目编号 GR2023CQ*-4 转让底价 677.999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9-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9-25
标的所在地区 (略) > (略) > (略)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为一套小空分装置,主要包括:一套制氧能力6,300Nm3/h低压制氧系统和一套空气压缩能力31,500Nm3/h空气压缩系统,详见设备明细表。
标的所在位置 (略) 迎宾大道15号
转让底价(万元) 677.999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芊海评报字[2022]第01025号
评估基准日 2022-07-31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谭先生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 (略) (略)
行为批准机构 中国 (略) 化工事业部
评估备案机构 中国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时根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内容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提供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详见附件;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机构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标的受让方须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受让方委托其他机构负责标的拆运,受托机构须符合上述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运及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应在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并按照本公告附件文本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上述文件一经签订即表示资产移交工作完成,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转让方交纳50万元拆运保证金,受让方未违反协议约定且未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协议有效期届满或发生其他协议终止情形之日起30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方全额返还拆运保证金(不计息)。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汪经理/景经理 联系电话 */*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 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服务机构联系人 谭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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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资产移交确认书
附件9-资产明细表
附件10-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
附件13-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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