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滨湖东路东侧、汇贤路南侧银海龙城9号楼1单元20层3号房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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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滨湖东路东侧、汇贤路南侧银海龙城9号楼1单元20层3号房不动产

(略) 滨湖东路东侧、汇贤路南侧银海龙城9号楼单元20层3号房不动产拍卖的公告(第二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略) 滨湖东路东侧、汇贤路南侧银海龙城9号楼单元20层3号房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登记日期:2021年4月22日,房屋建筑面积:100.4㎡,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起止期限2081年8月9日止。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9月11日10时至2023年9月12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起拍价*元,保证金939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 (略) 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及特别说明第4项所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 (略) , (略) 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 (略) 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 (略) 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 (略) 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45,节假日除外)。本次拍卖图片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 (略) 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

七、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9月1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吴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略) 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 (略) 范围内的买受人 (略) 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 (略) 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 (略) 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0512-* (仅限工作时间接听,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接听);

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400-*;

京东咨询电话:400-*转6。

联系地址: (略) 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略) 吴 (略)

二Ο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拍品名称

鄂州市滨湖东路东侧、汇贤路南侧银海龙城9号楼1单元20层3号房不动产

权利来源

法院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

不动产登记簿查询回执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陶**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住宅。

2、出让。

租赁情况

钥?? 匙

?? 配套情况

有无拖欠物业费、电费、水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

权利限制情况

1、法院查封。

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鄂州市滨湖东路东侧、汇贤路南侧银海龙城9号楼1单元20层3号房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登记日期:2021年4月22日,房屋建筑面积:100.4㎡,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起止期限2081年8月9日止。

2.税费负担情况;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所需税费。(卖售方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 (略) 主张退还应由卖受方承担的部分。需在拿到过户裁定书15天内将退税 (略) ,否则不予退还垫付的税费。)

3.瑕疵说明:不详

?

?




附件 :价格依据.rar

提示:
点击附件后如显示403无法打开,方法一:请在浏览器地址栏再次回车,方法二:附件处右键复制链接,在浏览器粘贴链接并访问,以上两个方法均可下载
, (略) ,鄂州

(略) 滨湖东路东侧、汇贤路南侧银海龙城9号楼单元20层3号房不动产拍卖的公告(第二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略) 滨湖东路东侧、汇贤路南侧银海龙城9号楼单元20层3号房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登记日期:2021年4月22日,房屋建筑面积:100.4㎡,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起止期限2081年8月9日止。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9月11日10时至2023年9月12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起拍价*元,保证金939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 (略) 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及特别说明第4项所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 (略) , (略) 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 (略) 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 (略) 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 (略) 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45,节假日除外)。本次拍卖图片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 (略) 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

七、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9月1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吴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略) 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 (略) 范围内的买受人 (略) 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 (略) 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 (略) 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0512-* (仅限工作时间接听,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接听);

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400-*;

京东咨询电话:400-*转6。

联系地址: (略) 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略) 吴 (略)

二Ο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拍品名称

鄂州市滨湖东路东侧、汇贤路南侧银海龙城9号楼1单元20层3号房不动产

权利来源

法院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

不动产登记簿查询回执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陶**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住宅。

2、出让。

租赁情况

钥?? 匙

?? 配套情况

有无拖欠物业费、电费、水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

权利限制情况

1、法院查封。

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鄂州市滨湖东路东侧、汇贤路南侧银海龙城9号楼1单元20层3号房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登记日期:2021年4月22日,房屋建筑面积:100.4㎡,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起止期限2081年8月9日止。

2.税费负担情况;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所需税费。(卖售方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 (略) 主张退还应由卖受方承担的部分。需在拿到过户裁定书15天内将退税 (略) ,否则不予退还垫付的税费。)

3.瑕疵说明: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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